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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物业例会书(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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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物业例会书(精选3篇)

房地产集团物业例会书 篇1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

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号楼单元层 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地产 (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转让总价款(大写) 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 年;租金 元/月;年租金(大写)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区(县)街(路)巷 号楼 单元 层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 元人民币,丙方交付 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人民币,损失超大型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房地产集团物业例会书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

1.2、项目地址:。

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 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2、代理范围:甲方“”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3.2、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万元(大写:

3.4、加价销售奖励

(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元/m²,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元/m²、二至四层*元/m²,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

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

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

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

4.4、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4.5、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3、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 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理)。

(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7.2、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7.3、双方违约

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

9.2、合同修改:

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

9.3、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

(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

(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

(4)、合同变更: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关经济利益的事情,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和签收给对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10 页,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集团物业例会书 篇3

房地产集团物业客服部岗位职责(1)认负责安排组织物业公司经理例会,真做好会议纪要并及时向上级公司领导报送。

(2)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促各部门及时完成经理例会中布置的各项任务。

(3)负责本部门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实施效果的检查和控制,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并协助公司起草各类计划和总结报告等。

(4)做好物业公司与上级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的信息传达工作,保障传达渠道畅通,传达及时、准确。

每周负责收集整理向上级公司报送的计划和文件,修改后报总经理审核。

(5)做好内部各类文件资料的登记收发工作,分类保管,定期整理并立卷归档。

外借文件、资料要按时收回,需要送交有关领导或部门传阅的要及时报送并做好登记。

(6)认负责物业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真做好使用登记。

(7)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物业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制订管理处相应的人事管理、培训、考核、奖惩、考勤等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协调解决职工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问题和投诉。

(8)员做好员工需求计划的编制,工的招聘以及入职、离职、调职手续的办理。

(9)负责各

部门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的填报,物品的管理发放,名片印制等工作,及时申购,准确登记,做到帐物相符,负责管理处内部文件的打印、复印、装订工作;负责内部传真的收发和登记。

(10)负责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的日常保养维护,如遇难以解决的设备故障要及时联系公司计算机部或厂家前来维修。

做(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好前台接待及对客问询服务。

(12)熟悉掌握前台接待和问询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迅速准确的服务。

(13)接待用户办理入住、退房、装修等有关手续。

(14)负责接待业主提出的房屋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及时填写发放派工单,联系有关部门,为用户提供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