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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证承诺书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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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证承诺书(通用3篇)

房屋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1

买受方:_________出卖方:_________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外射指数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1.3

外射指数

≤1.3

≤1.9

注: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3。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1类和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类别

限量

≤0.12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类别限量

≤9.0

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买受方:_____________出卖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房屋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2

_____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今后开发住宅项目进行100%全装修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对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中的公共租房和廉租住房全部装修,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卫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墙面、地面、门窗、灯具安装完毕,所用建筑材料、部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要求,达到入住使用条件。

二、实施住宅全装修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尚可交付使用。实行建筑设计施工图与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一体化设计,实行新建住宅项目建筑主体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投标,明确住宅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容。

三、全装修住宅房价中包含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与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委托装修协议,明确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合理控制装修成本,不通过提高装修价格等手段变相提价,增加购房者负担。按照“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规范运作、取信于民”的要求落实。向购房者交付已装修的成品住宅。

四、严格执行《成品房装修技术标准》等国家、自治区技术标准、规范。在交房时向购房者提供装修质量保证书和装修、建筑材料环保认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设施设备相关指标,并明确使用方法和维护要求。

特此承诺

保证人:

日期:

房屋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