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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的服务合同(汇总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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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的服务合同(精选5篇)

关于餐饮的服务合同 篇1

业 主 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服 务 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合法拥有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员工餐厅的经营管理权并获准签署本合同。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餐饮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甲方希望能够获得乙方的餐饮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因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简述

1.1 甲方提供的餐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服务场地面积约为 934平方米。

1.2 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场地只作为餐厅之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书面申请及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餐厅用途。

1.3 服务条件:

1.3.1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空调、供暖、照明、水、电、天燃气等设备、设施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

1.3.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电话线、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合作模式

2.1经过甲乙双方确认采用自负盈亏管理模式;

2.2 甲方所有的场地及烹饪加工设备、餐厅桌椅、电子收银系统、餐厅餐饮器具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2.3乙方负责因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其中1、不含餐厅区域内的电费;2、水费和厨房用电费用单独挂表计量,按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由物业代收并提供发票;3、燃气费由乙方自行购卡充值使用)。

2.4 甲方负责交接所列餐厨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3.服务概述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之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按照投标文件规定予以确认,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4.1.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大厦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情况。

4.1.3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

4.1.4 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1.4.1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4.1.4.2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

4.1.4.3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4.1.4.4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4.1.4.5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

4.2 甲方义务

4.2.1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之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4.2.2为使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合法,甲方需确保餐厅通过消防合格验收,并获得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介报告批复文件,从而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主体为甲方)。

4.2.3甲方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的准备或其它工作,提供合理的进出服务场地的方便。

4.2.4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行为虽经乙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5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4.2.6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雇员餐厅的唯一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1.2 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经营、自主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

5.1.3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9条财务条款的规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

5.1.4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2 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因乙方过错引起的事故责任。

5.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作。

5.2.3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保证所有与供餐相关的物品采购的正规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5.2.4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5.2.5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5.2.6乙方负责餐厅区域内的烟道清洗、垃圾清运、三灭一杀(灭蟑、灭蝇、灭鼠、杀虫)工作。

5.2.8 乙方协助提供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项目人员健康证等资料,并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6.人员

6.1 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6.1.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6.1.2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6.1.3乙方厨师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6.1.4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

6.2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6.3 乙方员工始终为乙方雇员,乙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6.4 不得聘用对方员工

7.设备和设施

7.1甲方无偿提供厨房、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及相关物品供乙方使用。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后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及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对于归甲方所有的设备等物品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外,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甲方。

7.4 乙方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与甲方解决。

7.5如乙方依据7.1条的约定,承担设备设施的保养责任,则乙方应制定并执行设备设施保养制度,并付诸实施。对由于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的固定资产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食品卫生

8.1乙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当甲方接到有人员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8.2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免费餐一份,并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财务条款

9.1甲方提供电子收银系统及就餐餐卡。

9.2开业后六个月,乙方自负盈亏,六个月至12个月,乙方向甲方每月缴纳营业收入的2%,12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每月缴纳营业收入的3%做为甲方的管理费用。

9.3。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费用有变化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

9.4。其它方式的财务结算双方另行协商。

10.合同期限

10.1 本合同期限为 三年 年,自20_ 年_06月_18_日至20_ 年_06_月_17日。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自动延续下一个与本条年限相同的合同周期。

10.2 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0.2.1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10.2.2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11.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1.1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11.2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或变更,并由于该要求或变更而导致乙方不得不与其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得不向其雇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费时,甲方应对乙方予以补偿,以使乙方免受该经济损失。

11.3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1.3.1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11.3.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11.4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与甲方进行餐厅场地及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11.5 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做出:

11.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转租或采取与第三人合作方式变相转包转租餐厅或承租场地的;

11.5.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的;

11.5.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11.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甲、乙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过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正式书面致函且经双方确认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2.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12.2 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甲方应就乙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给予乙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3 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4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经对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费用,并因按照所欠费用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该部分损失的赔偿。

12.5 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新的承包方进场交接完毕为止。

12.6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非乙方人为原因)故障而影响到甲方员工就餐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

12.7 对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因该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2.8 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损失、附带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不可抗力

13.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13.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13.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负责。

1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4.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甲、乙一方住所地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附 则

15.1 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餐厅设备设施及厨杂低值易耗品清单。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条款。

15.3凡是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发送到下列双方地址、传真号码方为有效。一方地址、传真号码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以原址、传真号码发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5.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餐饮的服务合同 篇2

甲方(业主方):

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的“东升餐饮”的筹建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事宜,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1“东升餐饮”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

负责“东升餐饮”管理系统、服务流程设计;

负责制订“东升餐饮”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做方案及设计;

负责员工工装选样的建议;

负责提供后厨菜品的设计及制做方法的传授;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装饰装修提供咨询意见;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负责为“东升餐饮”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协助甲方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负责确定“东升餐饮”各岗位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订;

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及营销措施;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为其他与“东升餐饮”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1.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

1、在“东升餐饮”开业后一年内,由乙方负责为“东升餐饮”经营提供经营管理咨询顾问服务。乙方应不定期到“东升餐饮”进行巡视,并对“东升餐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

2、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双方约定,正式营业前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六万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80%,计肆万八千元整;余款壹万两千元在“东升餐饮”开业日后三日内支付。

2..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东升餐饮”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的10%。该项服务费应在开业日之次日(依据双方确认可行性财务预算报告净利润5%)支付给乙方,余留净利润5%以当年度双方确认财务报告为依据,报告出台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3.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3.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法院仲裁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关于餐饮的服务合同 篇3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_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关于餐饮的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厅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服务的形式、期限和主要事项

1、服务形式:乙方负责组织、管理本公司员工在乙方餐厅内,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自负盈亏。

2、服务期限: 壹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3、服务对象:甲方全体员工。

4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5、供餐服务时间、消费结算方式:

(1)甲方员工自行到餐厅用餐,供餐实行明码标价,甲方员工持餐卡购买。

供餐时间:

早餐:7:00至8:00;午餐:12:00至 13:30 ;晚餐:17:30至 19:30

(2)乙方为甲方所有员工统一办理餐卡和充值。

(3)餐卡内金额只限于在乙方餐厅内就餐、小卖部消费。

(4)乙方餐卡初次办理不收取工本费和任何押金。甲方员工应妥善保管卡片,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如需要补办应交纳卡片工本费人民币贰拾元整。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管理、经营餐厅,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本公司派驻的员工、原辅料的采购、餐厅管理制度的制定等。

(2)乙方有权要求用餐人员遵守餐厅用餐秩序,维护餐厅卫生。

(3)乙方有权拒绝为在规定的用餐时间外用餐的人员提供服务。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餐饮服务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龙岩市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

(2)乙方派驻的员工应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3)乙方应在餐厅中配备餐厅主管,负责餐厅的现场管理,及时了解乙方员工的需求,及时处理乙方员工的投诉,组织员工改善服务,提高用餐人员满意度。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是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餐厅的卫生、食品的质量、进货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将就餐人员的正当意见和投诉向乙方反映,要求乙方协调处理。

(3)甲方有权就在用餐时间外需临时加餐事宜同乙方协商处理。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关于甲方的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培训。

(2)甲方用餐人数在增减在十人以上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造成食品安全、卫生事件的,经卫生部门认定属乙方责任的,应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在提供的食品中发现头发、线、菜虫等一般异物,乙方应重新免费提供一份等值食品或退还餐费。如在同餐次同一菜品中多次发生类似异物,甲方应立即停止该食品的售卖,并向甲方做出书面整改意见。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在提供的食品中发现苍蝇、蟑螂、蚊子、玻璃、金属等严重异物,甲方应立即停止该食品的售卖,并向甲方做出书面整改意见。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无故终止本合同应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10000元。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无故终止本合同应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10000元。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第(2)项约定未提前通知乙方,使得乙方不能及时调整供餐造成甲方员工无法用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乙方收入减少的还应予以补偿。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签的优先权。

2、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餐饮的服务合同 篇5

订餐人(甲方): 餐饮经营者(乙方):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条款

一、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携带的物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2、据实结算各项费用,并在餐后即时将未结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造成乙方设施、设备、餐具等损坏的,甲方应当在结算时一并赔偿。

3、如需在乙方经营场所内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并保证 食品及用餐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对其同意的甲方布展等活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3、除双方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来用餐,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经允许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擅自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及时清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变更主要订餐事项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对方,或未征得对方同意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临时停电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六、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