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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服务合同【汇总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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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服务合同(精选7篇)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 一批钢结构构件委托乙方进行运输,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钢结构构件,具体见附表;

二、起止地点:起运地为_____________ ;止地为_____________内;甲方不规定乙方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决定

三、运价:见附件表;

四、付款:在起运后首次付款预留_____________元保证金,后期运输按_____________支付。

五、义务责任:

1、甲方义务责任:

①甲方在发运构件前两天通知乙方何时派车,并告诉乙方此次运输何种构件,便于乙方安排相应运输的车辆。

②甲方应组织人员和吊车积极协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装车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车,装车后的构件捆扎由乙方自己负责。

③按约定支付乙方的运费。

④甲方提供乙方办理超限所需图纸资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中止运输合同

2、乙方义务责任:

①乙方所派车辆应为合法、合规车辆,并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乙方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运输状态良好、顺畅,确保运输途中自身及构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车通知后(电话、短信),应在规定时间内派相应车辆到禹城地点。

③乙方应带足垫木、钢丝绳、葫芦等捆扎锁紧器具,乙方指挥甲方构件的吊放位置,确保从禹城XX厂到济阳环保垃圾发电厂工地的运输过程中构件安全,甲方只在电厂工地验收卸车,一旦造成运载的构件变形、损毁乙方应承担该构件直接材料及生产所需费用并扣除运费_____________元。

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及车辆的各种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⑤乙方自己负责在、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限准运证明,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因乙方车辆故障、通行证件原因造成构件被扣留等情况给甲方造成转运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约定,应赔偿甲方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构件运输完毕付清运费后失效。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起诉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篇2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税号:

电话:

传真: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提供公路运输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

名称:

第二条 运输信息

起始地点:

动达地点:

运输时间:

收货人等具体内容根据《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而定。

第三条 运输

1、运输车辆

1.1乙方应依《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的规定,以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交通工具为甲方运输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1.2乙方车辆必须保证证件齐全、符合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所有规定。驾驶员必须有国家核准的有效上岗证件。

1.3乙方对货物的运输应建立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按制度。

1.4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装货前后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彩胶带、薄膜等下垫上盖,并用草包防漏:否则,所有漏损均由乙方赔偿。 b.机运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的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2、货物的起运

2.1甲方应将货物运输计划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起运时间到达起运地点装卸甲方货物。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起运日期承运货物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仓储费),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

2.2乙方自受货后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备。收货时如发现偷盗、漏损,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到达目的地

3.1乙方应依《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时间,在运输到达目的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留置甲方货物。

3.2乙方交付货物时应注意货物过磅数量,交付收货人的货物质量及数量以收货人签字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收货人的签字内容。

3.3乙方应向收货人实际交付货物后将经收货人签署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及过磅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并以此与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

3.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目的地或收给错误的收货人,则乙方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将该货物改运至《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达地点或收货人。

3.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应按该车次总运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延期造成货物变质的,还应另行赔偿货损。

3.6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收货人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乙主应负责货物在途期间的安全,《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合理运输损耗外,如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包括车辆超载)造成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变质、污染而被收货人拒收时,乙方应无偿将拒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要求甲方就该笔货物支付任何运费,且要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3、运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车辆自身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损失。

4、乙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地和收货人,乙方对此应予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转交第三方运输。

6、由于乙方的操作原因造成的任何对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公共设施损毁,乙方负全部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收货人的良好沟通这,发生异议或争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不得与甲方收货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

第六条 保险和保密

1、本合同项下与运输业务有关的车辆及责任等保险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保险受益人为中国外运湖南公司,保险险别为内陆运输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索赔,甲乙双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3、乙方应保守本合同签署与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甲方商业信息、甲方之收货人等情况),如乙方违反此条款,对甲方利益造成的损害,甲方有权在运费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运费及其结算方式

1、运费元/吨(含税),额外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均不认可。

2、结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按批次结算,每批次运输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天内转账支付。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政府部门证明文件,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部分履行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同时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本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 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其他

1、签约前乙方向甲方账号打入元(¥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生效条件,顺利运输完成后退还乙方。

2、《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往来电子邮件、传真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本公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与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5、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篇3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 元合作保证金。

二、运输方式

汽车陆路运输

三、运输费用及运输期限

1、运输价格及运输期限详见附件:承运人《运费价格表》。

2、乙方如有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四、接货与送货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货数量、装货时间、到达地点,由乙方到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地点接货。

2、甲方每次托运的货物到达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费送货上门至收货人具体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货人到承运人仓库自提,如需送货上门费用由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收取,收货标准详见附件《运费价格表》。

五、结算与付款

1、按月结算

结算周期为30天 ,当月发生的运费于次月 10 号凭上月的货运单据(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确认单据)以及运输明细表到甲方物流部对账,对账完于当月 15号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2、当次支付

由收货人直接支付还乙方运输费用。

六、权利义务

七、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以下约定其它未涉内容或需要补充的内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篇4

托运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承运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第二条 运输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三条 运输日期及方式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货物运输方式

第四条 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货物受领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和结算方式

1.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为 。

(运输费用计算方式)

2. 付款方式(可选)

(1)甲方应当在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

(2)甲方在 期间分 次向乙方支付运费,每次支付 。

(3)甲方在 期间分 次向乙方支付运费,第 次于 前支付运费总价的 ,第 次于 前支付运费总价的 ,余款于 前全部支付。

(4)其他支付方式 。

3.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甲方以银行转帐或其他方式将应付款项付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应当开具发票。

(账户信息)

第九条 保险理赔

1. 保险办理和费用承担

为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甲方委托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______%。

2. 理赔规则

甲方已委托乙方购买保险,货物因乙方责任发生丢失、毁损或短少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理赔资料,甲方损失金额以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的损失金额为准,乙方在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可先行赔付,甲方在乙方赔偿后,根据最终的赔偿结果来决定货物残值的归属权。

第十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3)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 甲方应如实填写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5)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货物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货物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货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

(6)甲方如采用到付时,因收件人拒绝付费时甲方应承担此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7)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资料不全而造成乙方不能及时送达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运费的权利。

(2)乙方享有核查甲方发运货物包装及货物合法性的权利。

(3)甲方计量、填写货物重量有误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据实加以更正。

(4)乙方应当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5)乙方有提醒并协助甲方办理货物保险的义务。

(6)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与收货方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数量及质量后,在乙方的运单或送货单签字盖章、确认收货。

(7)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过程中,需对甲方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运费总价的 %偿付向乙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货物,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非合同规定的货物到达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 不可抗力;

2.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 货物的合理损耗;

4.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篇5

托运人(甲方):_________

承运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产品提供物流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物流服务合同内容: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地址地点

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2、货物的起运地点:甲方仓库

3、到达地点: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产品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2、负责按要求准备好待运产品,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产品发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变更运输指令,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营运资格;

2、甲方通过传真下达计划给乙方,乙方必须派出车况良好,和各类证件齐全,防护材料齐全并符合装车要求的车辆,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装车。

3、货物到达后若出现造成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丢失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如果外包装没有破损,视为货物完好,属于甲方产品自然属性或包装缺陷引起的除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应为托运的产品办理有关运输保险手续。

5、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发生未经甲方同意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完毕后,甲方仓库负责人或收货人必需出示有效证件予以签收。

7、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报告在途车辆的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予以解决。

8、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堵塞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标准:,运输费用已包含了运输保险等费用。

2、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必须出具收货单位的签收的送货回执单/托运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未签收的`回执单/托运单部分的货款。

3、由于甲方系为客户进行代办运输,因此运输发票按照甲方要求向客户开具,甲方提供客户的详细开票资料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错运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

2、因乙方原因(含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被抢)造成产品毁损、遗失等,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六条:变更及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纠纷解决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它

1、乙方制订的托运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以托运单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 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运输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甲方发出的传真和邮件为准。

三、运输费用

参照附件一:《运输服务价格》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 日前与甲方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以 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结算清单及相关文件后的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与乙方进行核对、确认。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乙方应在甲方核对无误并书面确认上月运输物流和后开具等额正规合法发票并呈交甲方,甲方应每月日前,以现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的运输费用(油卡金额补超过总运费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如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发生服务价格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参照新价格履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五、货物包装、运输及装卸:

(1)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运输的货物对包装、码放、运输、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运、违禁物品等。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人员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的原价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货物到达:

(1)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或收货。

(3)收货人收货验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了甲方托运的货物。

(4)货物抵达目的地,乙方应及时将货物信息反馈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踪货物。

(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如出现问题,货物不能如约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6)货物到达后,乙方通知收货方提货,货物存放超过7天未提货,乙方则按0.01/kg收取仓储费。

七、货损:

(1)乙方可代甲方办理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保险费率详见附件《运输服务价格》;

A、如甲方足额投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索赔证明文件;

B、如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情况为甲方代办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货物成本数据资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将进行投

C、如因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险,保险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有甲方承担。

(上述ABC保险方式需甲方确认一种,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同默认B条款)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燃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业务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乙方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乙方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甲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的,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两个月内未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成先受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承运的货物不适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物品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乙方因此说发生的费用、损失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说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给其他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十二、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双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元。双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惩罚性的损失(如营业额或利润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担责任。如发生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不经预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