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服务劳动合同合集三篇》
保安员服务劳动合同(精选3篇)
保安员服务劳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家中老人年事已高,需要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相关家政服务;乙方自称今年__岁、身体健康,能够照顾甲方老人的生活起居等家政服务各项工作的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老人需要乙方提供的家政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制作好老人每天三顿饭和与之相关的采买工作;
2、负责居室环境卫生工作;
3、住在老人家中,照顾好老人的饮食和起居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工作;
4、如果老人生病住院,负责照看和陪护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按月支付给乙方足额劳务工资,试用期半个月,劳务工资按每月__元计发;试用期满后,劳务工资按每月__元计发。每个月安排乙方2个休息日,如果乙方没有按日得以休息,甲方应按日加倍计发劳务工资。没有特殊情况,甲方不得拖欠或扣发乙方的工资。工资支付时间为每个月底的最后一天。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食宿。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间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乙方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3、乙方因个人身体原因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其家人,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但甲方不承担任何与之相关的费用。
4、甲方不得*乙方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
5、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同乡或亲友带入家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家中电话拨打长途。
6、甲方老人家中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乙方的人身权益。
7、甲方如发现乙方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时,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8、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时、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以接受甲方劳务报酬为前提,自愿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
2、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尽量做到使老人满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饭菜可口(除主人特别安排外由乙方合理安排调剂)。
3、乙方在尽职尽责照顾老人时,非人为因素造成老人发生意外,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责任。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明确主人与服务的关系,对甲方提出正常的批评意见和改进意见,应自觉接受和改进。
5、乙方对甲方的老人言语过激和不讲道理的行为应给予谅解。
6、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属临时用工,在服务期间不得按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提出休假,但甲方应为乙方每月提供一到两天探亲假期,探亲往返车费乙方自行承担,假期可以累计使用。不得找借口向甲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和健康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补偿的要求。
7、乙方以搞好为甲方服务为前提,不得干涉或在外宣扬主人家庭涉及家政服务之外的任何事情。乙方未经甲方主人允许,不得将闲杂人员和陌生人带入家中。
8、乙方在服务期间享有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平等的基本权利。对于要求甲方合理改进和必须完善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建议权,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
9、乙方家中有事需要回家,应及时向甲方请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批准。乙方有权利提出辞职,但在提出辞职时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简要说明辞职理由;乙方辞职、协议终止。
协议之外需要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协商,发生异议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签字日期:
保安员服务劳动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保安服务 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 保安服务 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保安服务 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保安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
2、服务地点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
3、节假日(法定假日)无加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免费就餐和被褥等住宿用品。
5、因保安员参与或失职造成甲方区域物品损失的,经公安机关确定,由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承担的损失。
6、保安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付款日期,逾期无违约金。
7、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 保安服务 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保安服务 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月日
保安员服务劳动合同 篇3
很多人误以为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一样,但事实上,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将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规定得不一致。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规定的内容 ,大家可以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存续的期限。而所谓的服务期主要是用人单位出资给劳动者提供专项的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保证在用人单位服务几年。因此,两者不一样。一般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区别:
1、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即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
3、 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有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出资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与员工作出服务期约定。因此服务期可能小于合同期,也可能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
很明显,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期限是每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会存在的,但服务期限就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的,才会与之约定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