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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引资服务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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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引资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市政引资服务协议书 篇1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搬迁办公室物品及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和数量

甲方委托乙方搬迁的办公室物品及设备(统称货物)包括:

1、文件柜、打印机、传真机、木质办公桌等;

2、其他办公室物品及设备。

货物的具体名称和数量见需搬运货物清单(附件一)。

第二条 搬迁服务内容

X办公室,包括搬出地点和搬入地点的货物包装拆装、楼内搬运、装车卸车、成品保护、废品清运,以及搬出地点和搬入地点间的运输等工作。乙方还负责提供搬迁过程中所需的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和包装材料等各种设备物资。

第三条 搬运时间

预计为 年 月 日。甲方可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 3 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车型数量和人员投入

乙方提供的搬出地点和搬入地点间的运输车辆车型为 ,共 辆。

乙方投入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搬运人员构成及数量为 。 乙方为此次搬迁成立专门项目组,联络方式 。

第五条 验收

当货物被送到搬入地点后,甲方应对所运输的物品数量进行清点,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签收货单。如甲方发现任何货物破损或丢失,需在货物被送到搬入地点后通知乙方。双方应立即就损坏或丢损的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乙方负责将甲方位于X办公室的货物搬迁至

对于仪器、打印机、传真机等需要检测的设备以及由乙方包装物品的隐蔽损失,甲方需在货物被送到搬入地点后进行检测,并对出现破损或内部故障的设备进行登记,并通知乙方。双方应立即就损坏或丢损的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第六条 搬迁费用和结算方式

(一)双方约定搬迁费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包括乙方提供车辆工具、包装材料等各种设备物资以及搬迁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除非搬迁货物范围和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不得调整。

(二)搬迁工作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供最终搬迁费计收确认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同意付款后,乙方开具合格搬运费发票并提供给甲方以便付款(税点不超多6%,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搬迁协调员负责与乙方联络搬迁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调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搬迁时间、搬出地点以及搬入地点。

3、甲方负责委派相关人员监督搬迁过程,在装货、卸货场地监督货物装运情况,并派相关人员随运输车辆押运货物,并协助清点货物数量。

4、搬迁结束后,甲方人员负责检查并确认所有需要搬迁的物品已运走并已全部完好无损地到达搬入地点。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搬迁车俩、工具和人员进行检查,对不满足甲方需要或不符合运输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委派至少一名现场代表参与搬迁前期工作。

2、乙方应负责对搬入地点的保护,包括大堂、走廊、地面、墙角、电梯及搬运过程中容易被损坏的搬入地点的其他部位。每次搬运

3、乙方负责提供搬迁运输所需的包装材料、包装运输人员及封闭式运输货车。

4、乙方负责提供搬迁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并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符合行业标准,并充分考虑甲方合理建议。

5、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搬迁服务所用运输车辆和工具适合货物的安全运输和装卸的要求,乙方有义务适当和谨慎地拆卸、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安装甲方的办公室物品和设备。

6、乙方负责包装办公用品、公用文件、电器、电子设备、公用设备、家具等物品(但不包括员工个人物品和文件)并确保包装材料及方式符合安全运输的需要。

7、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的车牌号,所有运输人员的姓名并接受安全检查。

8、乙方应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志,以便于甲方保安人员识别、检查及管理。

9、乙方负责所有货物从搬出地点指定工位搬迁到搬入地点指定工位,并负责拆除包装(不包括甲方员工自行包装的物品),清理包装材料,保证搬入地点干净整洁。

10、在搬迁过程中,乙方应自行承担安全、环保、人身健康、物品损失的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前述损失或损坏的发生是由甲方原因造成的。

11、乙方在搬迁过程中有义务保护甲方货物和财产,确保甲方货物和财产不受损害。在搬迁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甲方货物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2、在乙方搬迁过程中,如有事故发生,乙方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努力减少损失,同时立即通知甲方。

13、乙方保证其具有和保持承担本合同搬迁服务的全部资质和批准,其运输车俩证件手续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车辆司机具备相应车型的驾驶执照,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

14、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不限于申请、登记、备案、许可。

第九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未依合同的约定提供搬家时间、地点等情况,造成搬家延迟,甲方应负责尽快排除延迟原因,并将确定的新的搬家日期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因临时改动搬家日期,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工作安排。如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乙方搬迁力量窝工,则需向乙方做出补偿。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在距服务起始日 天内提出不能按约定日期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搬迁费总额 %的违约金。

2、乙方如在双方约定的搬运期结束之日未完成搬运的,则每拖后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4、乙方未按甲方运输时间、地点进行运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提供搬迁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的货物造成损毁、丢失、短缺的,应向甲方承担被毁损、丢失、或短缺货物的直接损失和其他附带损失。直接损失金额指所毁损、丢失或短缺货物的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中二者较高的金额。附带损失指甲方所遭受的其他合理损失。

6、对乙方应承担的违约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搬迁费中直接扣除。在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前,甲方可以中止支付乙方搬迁费,一旦双方就赔偿金达成协议,甲方中止支付的搬迁费部分应首先用来充抵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

7、乙方违反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和保证或承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恐怖活动等社会事件。

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减少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如货物在搬迁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搬迁费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已收取搬迁费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附件

合同附件包括:需搬运物品清单。合同附件共计 壹 份。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引资服务协议书 篇2

引资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方投资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市委、市政府明委[20__]21号文件要求,为明确引资项目归属,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作为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开发、生产、销售项目的引资单位。

2.甲方应为乙方在该项目设立过程中提供全方位引荐协调和优质服务,督促乙方按规定期限到资、验资,并负责向市协作办报备确认。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同一项目协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并作附件同时报确认单位。

5.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方和确认单位、市直考评工作小组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市政引资服务协议书 篇3

机械设备服务合同(塔机)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概况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高度                (米)月租金(                ¥)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                ¥)

其他备注吊钩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设备配套情况以发运交接清单为准

2、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包括进出场运输费、首次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维修费、税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汽车吊装卸、安拆。若设备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项目其它地方使用,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                元移机费,此费包括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

3、本工程安装拆卸高度为                米,安拆附着                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                元/道;根据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图纸及现场条件,安装所需汽车吊为                T,拆卸所需汽车吊为                T;如因乙方安拆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导致汽车吊吨位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目前安拆现场,道路可满足 米长运输车通过,并不需要转运。如因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服务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

1、仅限用于                工程,地址:                。

2、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条、服务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服务期间,仅享有服务设备的使用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务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设备使用地点或将设备转租(借)给第三人,更不得作为自有财产进行处置(如转卖、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四条、服务期限计算方式:

1、服务时间                月。开始服务日期: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超过5个工作日不安装,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设备检测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具备使用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使用设备,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

2、终租日期:终止服务日期以乙方书面“设备终止服务拆除通知书”通知的日期为准。

3、服务费自服务设备开始服务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以及天气情况,及设备中途拆除移机等情况。

4、超过服务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                元计。

5、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两名,人员工资由                方负责,满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如甲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以上的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增加操作人员,增加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人员的工资按3000元/月/人计算。因特殊情况,未增加操作人员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员的每日超过8小时的计时加班费。

备注:设备退场时间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

第五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时,设备进场前乙方支付甲方设备                元整作为设备押金,在设备退场前甲方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安装前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进出场费,甲方有权不予安装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退场前,乙方支付甲方预埋支脚折旧费                元整。

4、设备在检测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的设备使用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提前两日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款时,向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5、 结算方式:每使用完一个月为一结算期,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办理结算手续。

6、付款时间: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设备使用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0%。

7、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现金结算、以物抵债必须经由甲方财务总监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在设备退场之前,乙方应付清全部费用。

9、双方其他约定:在甲方预埋支脚到达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机预埋支脚                元/套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设备在合同所列的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交货。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乙方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在货到交货地点当天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单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没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为乙方已经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收单交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二天内将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设备符合本同约定要求。

第七条、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服务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服务期间服务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吊钩以下钢系丝绳由乙方承担。

2、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发生小故障,甲方应在8小时内修复,若无特殊情况,大修应在24小时内修复,以保证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

3、设备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发生安全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

5、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吊司机人为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下的作业不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线缆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责任并保证设备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场。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被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按所丢失或损坏的物件的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2、在服务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⑴将设备复原或维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⑵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当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设备故障或停机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损失。

2、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乙方现场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指挥。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配合乙方进行基础施工。

5、甲方负责编制塔机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种证件,负责塔机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并将资料移交乙方备案。

6、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地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场,在乙方通知安装之日起七日内塔机安装完毕,遇大风、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则顺延。

7、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更换。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础隐蔽记录(经监理签字认可的)后,将按计划开始安装。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根据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塔机基础设计,负责施工。及时将监理签字确定后的基础隐蔽记录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装手续。塔机初次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在两天内将联合检查报告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检手续。

10、塔机正常运转所需电力由乙方无偿提供,并按三相五线为甲方塔机单独设置配电箱,配备200A空开及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闸)。保证输出电压为380V±5%,并将电源接至塔机基础节1.5米高。

11、塔机拆除后,乙方应在5—7天内挖出预埋支脚退回甲方,挖出的预埋支脚应保证几何尺寸达到原几何尺寸的99%,预埋支脚由乙方负责发运至甲方武汉基地,如乙方超过15天未挖出预埋支脚或挖出的预埋支脚损坏不能修复使用,乙方预付的预埋支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2、在设备进出场时,乙方须提供必需的场地、道路、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并做好配合工作。如现场不符合塔机正常的安拆条件而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场,由乙方承担设备误工损失(每台塔机设备误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月服务使用费计算)。

13、甲方以设备现在状况服务给乙方使用,乙方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安排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应严格控制在设备的技术性能标准内。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员单独房间,不与其他人员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均无权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获的商事秘密。

16、墙体以内的埋体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相关数据。

17、塔机安拆时,如需要电焊、切割或氧割等设备,如乙方施工现场有,则由乙方免费提供并予以配合。

18、乙方扣减甲方的服务费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甲方不予以认可。

19、乙方有义务每月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上月结算手续须在每月10号以前办理完毕。服务期满与甲方办理总结算手续,结算手续乙方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挥,乙方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通讯设施。乙方指挥人员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1、在初次安装完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加节、附墙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2、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因乙方安全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3、甲、乙双方均需给现场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死亡全残赔偿限额50万元。如甲乙双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的,应承担扣除保险应赔付金额以外的费用赔偿。如因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生人员伤亡的,未购买保险的一方承担本方人员因伤亡应由保险赔付的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支付服务费,甲方有权按延迟支付时间每日向乙方收取延迟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预付金,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含预付金、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停止乙方对所服务设备的使用权,停机期间服务费继续计算,停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终止本合同,并调走所服务设备,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为设备交接清单及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设备交接清单经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名称:                

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账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