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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服务合同(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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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服务合同(通用3篇)

第3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系统硬件价格:双屏机    套(含钱箱、小票打印机、鼠标键盘)单价人民币    元/套(附送:两套会员识读设备),双屏机    套(含钱箱、小票打印机、鼠标键盘、二维码识别器、来电宝、POS机)单价人民币    元/套,共人民币    元;立式点菜机    台,单价人民币    元/台,共人民币    元(注:点餐机要提前订做,需全额支付);后厨打印机    台,单价人民币    元/台,共人民币    元;会员芯片卡    张人民币    元;点菜宝基站一台人民币    元,点菜宝    个人民币    元/个,共人民币    元软件。所有硬件设备共计人民币    元,软件一套人民币    元;合同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支付点餐机订金人民币    元以及其他设备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的    %即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金,余下金额人民币    元需在系统完全正常使用7天后全额支付。

硬件配置参数:

双屏机:该设备为A级产品,YN-SP008

钱箱:型号:Z420,五格三档;尺寸:405mm*420mm*85mm

小票打印机:品牌:芯烨;型号:XP-58 打印纸宽:58mm 打印速度:90mm/s

鼠标键盘:标准键鼠配置

二维码识别器:可接串口,USB接口,实现图像采集,图像处理,二维条码解码,RS232,USB数据传输功能,设备美观大方,解码速度快,用户体验佳。

来电宝:来电弹屏 通话录音盒 USB接口

POS机:产品型号:SP30;产品名称:密码键盘

立式点菜机:厂家订做,暂无参数。

后厨打印机:品牌:佳博;型号:GP-L801601;接口:网口;打印命令:支持ESC/POS命令

点菜宝基站:品牌:博立;型号:BL-12

点菜宝:品牌:博立;型号:BL-09

3.2 甲方付款必须以加盖乙方公章的账户指定通知函作为付款依据,并将本合同款项(服务费)转入通知指定的账户。甲方付款到非乙方指定账户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计算机系统服务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系统及业务系统的的正常安全运行,甲方作为服务对象,向乙方购买专项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维护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单位:元

序号服 务 项 目数量及单位单价金额

1

2

3

4

5

6

7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第二条 服务方式及要求

1.服务方式:乙方以公司总部技术中心运维服务部加各地市服务站的服务方式建立运维服务网络。通过电话服务支持、远程在线诊断、现场技术支持等多种方式提供技术服务。

2.响应时间:乙方向服务对象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接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根据故障等级执行对应的响应机制。

3.服务要求:根据第一条明确的服务内容,乙方提供高质高效技术服务,及时处理有关故障,保证服务对象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系统及业务系统等正常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可选择续约或自然解除合约。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运维服务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收到所有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服务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做好软件配置、需维护设备等各项基础信息及记录工作,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便于日后设备的维护工作。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将需要进行维护的信息主动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进行维护。

(3)乙方技术人员每次维护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对现场服务维护单进行签字。

(4)若发现乙方的工作有不足之处,甲方可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完善。

(5)甲方享有对乙方技术维护工作质量监督的权利。

(6)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有权对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或不按服务标准进行服务的行为,向乙方服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设备、工作环境和生活上的便利。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高效快捷地对甲方提出的服务需求做出响应。

(2)乙方应建立优秀的专门服务团队和服务制度,建立固定、公开的技术服务平台(如专门的服务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要选派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技术人员组成服务团队,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甲方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系统及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甲方业务信息系统安全负责,不得窃取、毁坏、篡改、监听甲方信息系统,对接触到的甲方机密,信息系统状况、系统的信息、网络状况、网站信息等系统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4)建立专门的技术服务知识库、维护文档库,定期对甲方遇到的问题和最终解决的方法进行总结、整理和归类;负责收集和整理甲方对业务系统的系统功能、操作应用提出的完善和改进意见等;每次故障维护处理必须形成相关的文档并及时更新维护文档库;现场维护文档还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

(5)每季度要向甲方汇报上一个季度的工作情况并提交相关文档,定期总结汇报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提高技术服务质量。

(6)设置运维服务专用工具箱,对于维护服务过程中用到的工具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工具,维护完成后,必须将所用工具放回工具箱,避免泄露信息。

(7)针对甲方提出的建议,乙方应在半个月内进行改进;对服务投诉,应在一星期内进行改进;对提出的系统功能需求(如系统新增功能、报表定义等)要及时记录,反馈给厂商并进行跟踪。

(8)不论系统设备有无故障,每年提供4次定期对甲方机房、各服务器、机房网络设备等现场维护,并形成运维巡检报告提交至甲方,以供甲方对各系统设备运行状况有全面的了解,确保系统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随意变更、撤销合同,则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提供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服务费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随意变更、撤销合同,则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违约金。

(2)乙方在每季度内多次不履行或不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经甲方三次投诉后仍不履行其义务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服务对象向乙方提出技术服务投诉后三十日内乙方还未做出响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服务费的 %作为补偿。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对于甲方业务系统信息、与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相关的内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透露,违者并造成损失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此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进行诉讼裁判。

第八条 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计算机系统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简化办税(费)程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就实行网上办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并承诺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时,可以选择ca证书(推荐使用)或者户名+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如果乙方使用ca证书进行身份验证,必须先到ca认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取得ca证书。如果乙方使用户名+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应注意网络数据的安全性。甲方声明不对该方式下的网络数据安全负责,因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及ca证书,防止被盗或遗失。凡使用乙方帐号密码或ca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的,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

2.乙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后,有权依法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凭证或者回执,以证明乙方已经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

3.乙方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的要求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乙方在法定期限内因甲方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网上申报等办税事项的,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采取其他方式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办理。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因申报不及时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其通过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提供的各项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乙方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承诺提供专门的账户供网上办税之时使用,并保证在办理有关纳税事宜之前,在该账户的存款余额足够缴纳当期各项税费。如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有关税费无法缴纳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删除通过甲方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及其他有关信息。如乙方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删除,并由乙方重新报送。

7.乙方注销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当及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8.乙方不得从事破坏甲方网络安全的任何活动。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网络安全故障的,乙方应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网上办税的有关行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网上办税资格,终止乙方网上办税事项。甲方取消乙方网上办税资格、终止乙方网上办税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10内进行,并及时告知乙方。

3.为了保证乙方网上办税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电子申报软件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并提供的每天24小时的网上办税服务。

4.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密。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解决。属于民事法律领域内的问题,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第2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效证件,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乙方进行管理、统计、通知和维护。

(2)甲方成为乙方二维码        平台系统的授权使用商后,非因法定或约定情形,乙方不得取消其授权使用商资格。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会员管理平台使用服务费。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应当负责维护会员管理平台系统,确保会员管理平台系统能正常使用。乙方关于会员管理平台系统的具体服务内容(基于甲方微信公众平台)包含但不限于:

(1)提供会员管理。(包括:座位管理,积分管理,生日提醒,潜水提醒)

(2)提供店内管理系统。(包括:分店管理,排号预约,财务报表,员工管理,商品进销存)

(3)建立微信营销平台。(包括:微信服务号自定义菜单、电子优惠券,微商城(微信购票、订餐)、微信会员卡、微预订、微外卖、微活动(在线抽奖、有奖调查、新闻发布、活动报名))

(4)提供电子点餐系统。(包括:二维码扫码点餐,PAD点餐,点菜宝点餐,微信点餐)

(5)搭建电商平台,搭建宣传平台。

2.2.2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用户有效投诉,乙方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解决,确保用户顺利使用。如果管理平台出现问题一个工作日解决,如有违例,按甲方与乙方所签合同金额的    %每天进行罚款;乙方需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或远程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甲方保证会员管理平台系统运行环境联通互联网。

2.2.3 为方便甲方开展业务,乙方可免费为甲方提供微营销平台相关咨询服务。乙方对功能平台系统享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甲方拥有合法使用权。

第1条 合同目的

为整合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甲方有偿获得乙方二维码        平台系统的使用资格。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和文本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时间靠后者为准)。

7.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第5条 合同期限和变更、终止条款

5.1 协议期内,如由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提出调整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5.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签署补充合同﹑纪要﹑附件等形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5.3 本合同有限期为两年。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或延长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未达成续约意向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4条 保密条款

4.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解除、终止以后,未经合同相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泄露该信息。造成损失的,泄密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及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

4.2 甲方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乙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平台产品信息、用户反馈资料等内容。

4.3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除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第6条 其他约定

6.1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因国家政策、政府禁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 甲方不得直接将合同款项转入乙方工作人员私人账户,更不得对乙方工作人员给与任何形式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送礼、返点等),一旦发现,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有权不退还已经收取的所有款项)。此外,乙方有权根据《刑法》等规定将相关责任人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6.4 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时,可通过电话(包括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双方指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如果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包括电子邮箱)或联系电话出现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无法通知、送达的法律后果自负。

6.5 特别申明:本协议内容均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签署协议时无任何胁迫、欺诈、重大误解之情形,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约束。

计算机系统服务合同 篇10

智慧餐饮系统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前提下, 经友好协商,就        平台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