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公司用工合同【汇编三篇】》
劳动公司用工合同(精选3篇)
劳动公司用工合同 篇1
公司用工合同最新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十四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九、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公司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分配乙方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查看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元。
七、保险福利:
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劳动公司用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住址:
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等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有权提出调整岗位的要求,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在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内部培训。甲方根据情况可安排一些其他专业培训。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日。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时,按照北京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安排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试用期工资为: 元。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每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度的工资。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乙方本人意愿及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商业保险。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
乙方对工资、薪金结构及工作中涉及到的业务资源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等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 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经营方式调整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四) 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或违约金的承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违约或因乙方违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承担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商业保险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