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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汇总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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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精选7篇)

兴安县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

需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砼搅拌站(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_____________

一般情况:

约定事项甲方指定专人签收乙方发货单,此人必须是经甲方授权委托的,并交委托书壹份给乙方保存。

二、预拌混凝土方量结算:

1.混凝土供应量以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确认并签字的供砼小票_____________进行结算。

2.甲方必须在每次供应后三天确认供应量,必须在每月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3000 m3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甲方必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制、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7.其它要求:______ 甲方施工人员不得向砼中加水。甲方试块制作不密实,试模尺寸不标准,养护不及时而引起砼强度检不合格,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执行。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果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一方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凭证。

4.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理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比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民法典等有关条款。甲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按__________计算;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直接损失。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________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定;也可向供应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预拌混凝土的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

3.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___________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本行业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5.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主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继续正常供应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8.当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价格波动时,乙方有权可依据________________,与上月相比增加或减少___________%进行混凝土单价调整。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甲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有关管理部门查验并存档。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备案存档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日

兴安县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友好协商,在自愿、诚实、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砼强度、数量及价款

二、付款方式:货到付款。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甲方提前三天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浇灌时间、砼数量级强度等级,以便乙方安排生产。一次性浇捣大体积(1000M3及以上)或特殊商品混凝土浇筑,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

2、如因甲方通知失误造成商品砼损失及浪费,则由甲方负责费用。

3、交货地点为 工程所在地,乙方应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浇灌时间将商品砼运送至地点。

需方(简称甲方):

4、工程概况:

开 发 商:

工程地点:

商品砼施工部位:

预计工期:

四、商品砼结算: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以甲方现场签证的收料单为准,双方以此为依据办理方量结算。

2、甲方随时抽检任意搅拌车,若被抽查的车的体积、重量的平均数与供货单不符时,(容量误差不得超过±1%)本批砼的数量全部按抽验数量的平均数量计算。

五、现场交货及质量检验:

1、甲、乙双方质检人员应共同在现场按规范抽检,抽检的砼应在乙方砼搅拌车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取样完毕,并在40 分钟内完成成型。甲、乙双方质检人员签字后送甲方保养。若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存在异议,则可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试压或由双方送交共同认可之权威机构检测,费用由过错方负责。

2、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见证取样,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取样数量按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数量抽检,送省市检测部门检测,检测费由过错方承担。

3、乙方在现场交货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水泥试验报告单、砂、石试验报告单、外加剂合格证。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资料后对乙方所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外加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同意按上述资料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交货。

4、验收资料:

(1)随车附砼配合比报告及水泥、砂、石等检验报告及相应合格证;

(2)乙方提供混凝土28天试块结果等报告单。

5、商品砼质量应符合GB/T14902-20xx《预拌砼》及DBJ-42-20xx《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规定。

六、甲方权责

1、如特殊商品混凝土需添加其它外加剂(如聚丙烯改性纤维、钢纤维、抗裂剂、膨胀剂),若添加的外加剂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提前三十天将所需的外加剂样品提供给乙方进行试配及样品封存鉴证,甲方在浇灌日期前三天需将本次浇灌的原材料足量送至乙方,并由乙方材料员签收,混凝土生产时外加剂添加由甲方派人添加,若由乙方添加费用另计。甲方未按约提供外加剂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浇灌,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所提供的外加剂应附有合格证及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复检报告,未提供合格证及复检报告的或提供的外加剂与原提供的见证封存样品不同,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供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应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及结算方式及时结算货款,并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商品砼供应。

3、商品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应在发生问题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找原因。对混凝土强度有异议可选择双方认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检测,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方量,否则由于甲方收方造成损失费用由甲方负责。

5、对乙方浇灌情况(包含请料单、发货单、结算单等)甲方应授权并指定 进行确认。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砼供应前应先到现场查验施工条件,负责将砼运送至施工工地,若为砼送施工时,乙方应负责布管,拆装管道。

2、乙方应及时提供水泥试验报告单、砂石试验报告单、砼配合比报告单、砼强度试验报告单、外加剂合格证明。如因乙方供应砼不符合要求和规格时,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甲方现场自行添加材料或现场加水,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计划满足生产进度需要。

3、在混凝土的供应过程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为与甲方结算混凝土供应数量的依据。

4、乙方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进行搅拌商品砼,保证该工程砼质量。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而引起工程质量问题,其责任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5、因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且不听劝阻违规违章指挥而造成损失的,其责任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因素造成不能供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6、若双方应特殊原因变更浇灌事宜,应协商解决。

八、在乙方商品砼浇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财产毁损的,甲、乙双方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一方拒不全面履行合同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可期利益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自逾期日起一个月内按逾期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一个月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解决,乙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交通、洪水等)而造成中断施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兴安县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3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宜宾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使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

以上混凝土单价不含税款。甲方如需商砼发票,其税款由甲方承担。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内

2、供货时间:暂定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 钟登军 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 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 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标准。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六、质量验收

1、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实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工作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 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及施工过程中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属于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在次月15日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砼供应总产值的80%,建筑物主体封顶前必须付清全款。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商砼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砼,且每天按总欠款的3‰加收滞纳金。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③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允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达成之前,以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兴安县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供货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由承建项目的商品混凝土供应有关事宜订以下合同条款,供需方共同遵守。

一、供需方议定,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种及单价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

序号强度等级单价__________(元/m3))订货量(m3)

说明

1、泵送台班费__________元/次

2、混凝土坍落度:自卸80-180mm,泵送140~180mm需大于180mm时单价增加__________元/m3。

3、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4、早强混凝土单价增加__________元/m3、水下混凝土单价增__________元/m3。

5、5~20mm细石混凝土,单价增加__________元/m3

6、防水混凝土(S6~8)单价增加__________/m3、(S12)单价增加__________元/m3、膨胀混凝土单价增加 __________元/m3。

7、掺膨胀剂等外加材料的混凝土,若需方提供材料,供方按混凝土数量加收__________元/m3.

8、如因原材料价格变动,供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后再作价格相应调整。非泵泵送

1C10

2C15

3C20

4C25

5C30

6C35

7C40

8C45

9C50

10C55

11C60

12__________

13__________

14__________

备注以上单价已含混凝土运输费。

二、订货与发货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48小时由负责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的,需方须提前4个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收和结算。

三、计量及校核签收:

1、以供方发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每次供应的最后尾数由需方确定,只能报一次尾数(即只能有一车装载少于10m3),超过部分按车收取空载费,县城内按[(10m3-实际装载量)×25元/m3)]收取,距离超出5公里,空载费另议;一次订货少于混凝土车额定容积量时,同样收取空载费。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2400kg计,负误差不超过2%.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可对任意车次抽检,以三车次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时,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按超出部分折扣减负误差。

2、需方签收人员: __________结算员__________若有变动需方书面通知供方,否则供方送货员有权拒绝卸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四、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按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如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结算及签字或盖章,则以签收的供方送货单(发货单)为结算凭证,同时,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2、需方30天内无混凝土供应交易视为工程缓建或停建,从停工浇筑混凝土之日起,在两个月内办理结算并付清所有混凝土货款及违约金。

3、如需方委托非合同单位代付货款给供方的,需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单位盖章认可。

4、本工程项目按:

[__________]房建工程项目在天面梁板浇筑前,必须办理已供应混凝土的结算手续,方能继续供应混凝土。

[__________]市政工程最后150 m3浇筑前,必须办理已供应混凝土的结算手续,方能继续供应混凝土。

5、合同签订,收取需方预付货款__________元。

6、按以下约定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按日对账并签订对账函,5日内结清货款,如乙方未按期付清货款,按月利率3%计付所欠货款资金占用费。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供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50-90㎜坍落度允许偏差±20㎜,≥100㎜坍落度允许偏差±30㎜。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评定按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抗渗评定按JGJ/T193-20__《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

六、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并应尽快卸出搅拌车,如超过3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

七、双方责任:

1、泵送混凝土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由需方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但布管所需的架子及马凳由需方负责,并为供方提供搭吊配合泵管的安装与拆除。固定泵送管的架子由需方架设及固定以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2、需方负责布料及振捣成活,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

3、供货前需方应清理出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需方办理占道施工审批手续,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通、安全;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需方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立洗车平台并配备专人清洗车辆,确保供方车辆轮胎不带泥沙出工地,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部门对供方车辆等设备的罚款;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辆通行安全或泵机施工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4、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5、需方在开始供货前应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

八、双方签订合同的公章,必须是双方单位法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采用项目部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有单位法人委托确认。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向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违约责任:

1、如供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不超过约定时间5日),除不可抗力外,每推迟一天,供方按需方当次要求供货金额的2‰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如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货款,供方有权暂(缓)停供混凝土,并按所欠货款的30%计收违约金,直至货款及违约金付清为止。供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之日止。

十二、供方追讨需方因本合同拖欠供方货款、利息以及违约金等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十三、基他约定事项: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兴安县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甲方就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供货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桩基础工程结束。

四、 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浇注方式。详下表

五、 供货量的确认

1、依据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

2、混凝土供应量以一联一单并有先后顺序的编号由甲方现场人员签收为付进度款的依据,甲乙双方在每月29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量及供应总额。

3、在乙方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过磅抽查,甲方可免费使用乙方磅秤,也可选择其他磅秤(过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其误差为±2%, (C10:2400kg/ m³,C15:2400kg/ m³,C20:2400kg/ m³,C25:2395kg/m³,C30:2385/kg m³,C35:2376kg/ m³,C40:2370kg/ m³,C45:2370kg/ m³,C50:2370kg/ m³,C55:2370kg/ m³,C60:2370kg/ m³),随机抽查每批不少于3车,按照3车平均值计算,如果平均值误差没有在±2%误差范围内,其结算量每车按照抽查结果进行比例下调,如果平均值数量在误差范围内,其结算量为该批次交货的结算依据。

六、 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品混凝土,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4、甲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果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7、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提前到现场进行勘察,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和供应的连续(在需要的时间段前后二车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分钟)。

8、乙方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9、竣工结构验收时,混凝土实体检测不合格,一切质量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3、对于达到甲方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甲方安排专门人员对乙方混凝土发货单上的强度等级、浇注部位、坍落度,以及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实际进行核对。

4、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5、乙方混凝土到现场后发现坍落度小于规定值时严禁加水,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及外加剂用量。

6、甲方在接受罐车混凝土时,同时检查乙方随车送来的各种技术资料,对与技术要求不符或技术资料残缺、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进行收签字,并接收使用,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最终认可(应以检测结果为准)。因乙方提供的混凝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8、预拌混凝土浇注后,甲方如发现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9、若因气候原因造成路面凝冻,水泥无法运输,乙方不承担甲方工期推迟造成的损失。

10、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甲方不得使用其他商混公司的商品混凝土。

八、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达到协议要求的质量和数量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有关资料,甲方负责按时按金额为乙方支付在该项目工程中所使用的全部商品混凝土货款。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若乙方违反了协议要求,甲方可单方处罚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双方合同。

3、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2小时前,以书面通知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甲方因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灯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若遇人为堵工,甲方负责处理,若因堵工造成已经装进搅拌车的混凝土损失,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混凝土搅拌车达到工地后,甲方应尽快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尽快卸料。

6、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处罚不符合标准材料的双倍罚款。

7、甲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8、甲方通知乙方已搅拌装进搅拌车的混凝土,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浇注,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凡需地泵输送的施工部位,乙方派技术人员负责混凝土输送管道、管道安装技术指导和泵车操作,甲方在安装输送管道时,乙方派专人负责指导。

10、需用地泵输送混凝土的部位工程完工后,甲方负责把输送管道拆卸点交给乙方。凡乙方运送到现场交付给甲方管理的管道,若有遗失,甲方负责赔偿。

11、乙方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安排工人放料。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付清余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资料。

3、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5、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乙方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6、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在终止合同3日内结清已使用的混凝土货款,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7、无特殊原因外,乙方保证全天24小时供应甲方混凝土。

十一、安全

在浇筑砼过程中,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司机等相关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必须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结算

1、结算方式:每月29日,乙方和甲方核对该月已供给甲方的商品混凝土的数量。

2、按如下方式付款:

甲方结算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实际已使用混凝土货款的80%,其余主体封顶一月内全部结清。

十三、违约责任

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乙方若无产品质量、数量问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甲乙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2)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五、合同解除

1、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研制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商议,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赫章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甲乙双方现场联系人员

项目经理:

现场签字人员: 电话:

乙方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 电话:

十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兴安县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供 方:

工程名称:

供货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西南宁市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现甲方向乙方购买混凝土,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品质量法》、《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__)(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商品混凝土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1、 甲方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描述

强度等级单价(元/m3)备注

C15 1、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少于50m3,则增加泵送台班费1000元/次。

2、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预拌商品砂浆在同标号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加100元/ m3。

3、早强砼(Z)单价增加20元/ m3;;桩基混凝土单价增加4元/ m3;水下混凝土单价增加10元/ m3;抗裂纤维混凝土(X)单价增加30元/ m3。

4、粒径5~10㎜细石混凝土单价增加20元/ m3。

5、抗渗混凝土(P6~8)单价增加10元/ m3;(P10)单价增加14元/m3;(P12)单价增加18元/m3 ;膨胀砼(W)单价增加30元/m3。

6、若混凝土需要掺加特殊材料,由需方提供材料的,其质量由需方负责,供方按混凝土数量加收3元/m3工本费。

7、楼高33~50层在合同单价基础上加25元/m3,51层以上价格面议。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合同签约代表或合同约定代表所签认的函件为本合同附件予以承认。

9、如因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混凝土价格作相应调整。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以上单项货款按每月结算款为准,价格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泵送费,非泵送则单价减少10元/m3。

2、 供货量的确认

2.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运输车实际装载重量确定,甲方应指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乙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乙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姓名联系电话

报料、订料人员

验收、签收送货单人员

对账及结算对接人员

由以上指定人员通知乙方发货,否则除以上人员签名外,甲方不予认可。未经双方认可,擅自改动送货单、结算单及对账单上的数据和其他书写内容,均以原单数据为准。

2.2如甲方对供应的混凝土是否够量有疑问,甲方可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_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中规定的用过磅形式随机抽检乙方所供混凝土是否足量,需方可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次数≥3车次,以抽检的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抽检误差在±2%以内,双方互不追究,抽检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抽检结果为负差且负差大于2%时,当天当批(次)按超出部份扣减负误差;施工场地内有地磅,经双方同意,也可每车过磅的方式进行计量,以实际混凝土净重值除容重为该车实际装载方量。最终以实际总方量办理结算。

2.3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容重参考下表:

混凝土强度等级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

容重kg/m

3、 甲方权利和义务责任

3.1甲方预约供砼和砂浆。应于24小时前通过指定电话或以微信进行书面预约,并将用料计划通知乙方(包括具体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时间、数量、浇筑部位、输送方式、泵车安排、质量要求及其他有关要求),以便安排生产;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应按时、按要求将砼运送至交货地点。如生产供应有困难,乙方应提早通知甲方另作安排。

3.2因如遇不可预见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在用料时间前4小时通知乙方,若因不及时告知乙方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该批次混凝土产品的实际损失进行足款赔偿。

3.3甲方须提供进出场地和停车道路、夜间照明及提供水源,因占道施工的情形下甲方必须指派两人在前后负责看护,确保交通安全,乙方司机要服从工地有关人员的指挥,如因乙方司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服从工地有关人员指挥等导致其自身损害或经济损失或甲方及其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3.4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甲方应立即办理查验交接手续(如坍落度检测),并在120分钟内卸料完毕,并及时办理签收手续。

3.5甲方在未经得乙方同意时,不得随意对商品混凝土加水或添加其他掺合料。

3.6甲方应对乙方已出货的《送货单》予以签认和结算。

3.7甲方应在在工地出口处设立洗车平台,提供给乙方进行清洗。

3.8甲方每批次能报两次尾数(即有两车装载量可少于10m3),超过部分按车收取空载费【(10m3 -实际装载量)×30元/m3】。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并按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4.2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3如甲方违约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4乙方发料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取得甲方指定人员同意后才发料。

4.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就停止或延迟时间供货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的货款总值的5%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就停止或延迟时间供货的次数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甲方有权追究一切损失,乙方不得有异议。

4.6乙方在实际向甲方供货时,一并提供发货单给甲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使用部位和发货时间、到工地时间、卸货时间及卸完时间等内容。

4.7乙方不得以量少而拒绝供货。

4.8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和砂浆必须使用同一配合比、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4.9负责将混凝土运送到工地和泵送混凝土进仓,负责泵送管路的布设及配合泵送浇筑管路的装拆,满足施工要求。

4.10泵送管件需停放在甲方工地时,必须按甲方确认指定位置存放,并负责保管。

5、质量条款和违约责任

5.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之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并按委托书所确定的实际浇筑部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预拌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检验报告、掺合料、减水剂的出厂合格证、砼配合比、施工配料通知单、砼搅拌质量记录、砼出厂质量证明书、砼二十八天抗压抗折强度报告及抗渗报告等),若因所供应的砼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2甲乙双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争议,由甲方提请项目质监机构会同当地质监机构进行协调处理,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5.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按拖欠款数额以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超过约定结款时间十个工作日未支付货款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协商要求,协商不成功,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

5.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执行合同时,违约方应付清尚欠货款或罚款后继续执行合同。

5.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协商解决。

5.6如过错方造成合同解除,经济损失由过错方负责承担。

5.7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由乙方持证实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取样前通知甲方试验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确认并作好标识,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到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和砂浆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 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

6、结算方式:

6.1结算:结算方式及期限:

价款计算方法:甲方实际购买数量×品种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报价为准)。

1、乙方提供发票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次月25日前支付结算款的80%,剩余20%货款下次支付,直至结清货款。每月1-5日内由乙方提供上月对账单给甲方,甲方必须在收到对账单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后。2、每次乙方申请支付货款前3天,乙方提供等额货款的增值税专用票(发票税率3%)给甲方,并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在收到等额货款的发票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货款付清给乙方(银行转账或网上转账支付,需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依此类推至整个项目付清货款为止。

乙方收款信息: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开票资料:

开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开户行:

7、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按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的20%付违约信誉金给对方。

9、特别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限: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10、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10.2本合同如有末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或授权负责人: 或授权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兴安县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7

甲方(需货方): 合同编号:

甲方(需货方): 签订时间: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依法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工程名称:平凉市泾川县

二、产品名称、运输方式、数量、单价、金额

备注:甲方确保所需混凝土总量大于10000立方米,否则在以上单价的基础上提高30元!以上单价为普通混凝土的单价,若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此单价另行协商。

三、供货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货期内,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前一天向乙方提交书面产品供货确认单,以便乙方安排生产进度,保证甲方的施工计划。供货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以签字为准,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供货联系卡电话联系供货。

四、质量标准

乙方加工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GB/T149-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样品由双方共同提取、分别保存,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为准。

五、计量方式:以供货方提供数量,需方签字,供货单累计计量总量为准;需方在对混凝土计量有疑议时,有权对所送货物进行抽检,若经双方确定抽检数量不足,供方按供货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六、结算方式

1、以运输小票的实际数量计算,工地签字确认。

2、每1000m³混凝土结算一次,甲方付货款金额的90%,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其它事项:

1、按需方要求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因需方原因不能使用,责任由需方承担:

2、按需方要求运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必须按混凝土使用要求浇筑和养护,因需方自行加水或后期养护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需方自负,供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确保乙方运料车辆在施工场地行驶通畅并及时卸车,运混凝土车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4、甲方建设单体工程确认定购乙方混凝土,则整个单体工程应全部使用乙方混凝土,如甲方擅自搅拌混凝土或擅自改变供应单位,并将混凝土用于所建工程,工程出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20%,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