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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摊床出租合同书(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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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摊床出租合同书(精选3篇)

沈阳市摊床出租合同书 篇1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沈阳市摊床出租合同书 篇2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租用塔式起重机设备的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西安市

3、工程基本情况:

二、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施工电梯

生产厂商

北京金山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最大自由高度(米)

最大起重量(吨)

最大安装高度(米)

备注: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12个月.

2、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前,续签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塔机,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四、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设备租金按月计算支付,每月每台租金元,共计月租.不足整月的,每台每日分别按元计算。

2、租金自安装完毕后经地方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即为设备启用日,以后每月25日办理当月租金结算(本租金不含税金甲方只出具普通收款收据

五、进、退场费用

退场费用每台元,台共计人民币元,其中包含:运输费、吊装费、安装费、拆卸费等,乙方需在甲方机械进场安装后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需要机械进场,应当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进场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当按照乙方通知的进场日期将设备备好,向乙方进行移交,塔机移交时双方应当签署《交接清单》。

2、乙方应自收到起12小时内在移交地点完成对设备的验收,同时签署《进场检验合格单》。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则视为已通过乙方的验收;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在收到时起12小时内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通过乙方的验收。

3、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甲方将机械交给乙方工地使用,即为启用日。乙方未签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升降机。

4、双方签署自检报告、机械使用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正常工作检测,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机械主机进场后非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安装,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20日为租期计算起始日。

6、机械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脚螺栓、附墙拉杆、附墙预埋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机械及附件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机械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七、操作、维护、修理及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机械的操作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当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

2、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做好维修、保养、运行记录工作,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每月正常维修保养不得超过两天、大修理不得超过三天,若每月累计修理超出三天,乙方有权按超出天数扣除租金)

3、租赁期间,塔机正常损耗下的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4、租赁期间,出现的故障修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但如果因为乙方责任导致故障,甲方可采取以下修理措施,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更换认为需要更换的部件;

(2)对于修理后能满足各项指标的部件进行修理;

(3)将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甲方在处理过程中应当本着安全第一、合理成本的原则妥善进行部件的更换、修理工作,不得产生额外的非必要费用开支。

5、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的,期间不计租金。(正常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

八、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租赁期间,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前,机械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签署《交接清单》后,机械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但在甲方配备司机的情况下,若由于甲方配备的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强制其操作除外),风险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以及可能发生上述风险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知晓险情后必须立即组织修复或制定应对方案。处理上述情形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保证金、进退场费用。

2、负责机械进场的运输、进场后的安装、退场时拆卸及塔机运离工地现场的运输。

3、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预埋件,指导乙方进行基础及附着预埋施工。

4、负责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检测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乙方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5、拒绝乙方违章指挥,并责令停机。

6、负责提供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2、向甲方提供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条件和便利。

若乙方提供的作业条件不能满足甲方进出场作业要求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3、按时接收、交还甲方交付的机械和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4、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安全,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塔机部件、配件被盗丢失、损毁的,乙方应按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5、提供塔机申报检测的相关资料,如基础隐蔽资料、工程概况、塔机使用备案表、塔机安装验收表等,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申报检测,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根据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基础施工。

7、按照国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及时办理塔机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8、按操作规程或机械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塔机,不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9、为升降机操作人员提供食宿。

十、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权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月租金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月租金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2)乙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致使机械受到严重损失且后果不可挽回;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转租的;

(4)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升降机或提供的升降机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塔机达不到合同要求;

(2)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累计超过10日的;

(3)甲方其它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十一、保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设备退场租金付清后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四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西安.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沈阳市摊床出租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物业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区号的摊床出租给乙方经营,摊床面积为平方米。经营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年物业费收取为上打租一次性交齐,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缴纳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滞纳金,超出两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床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经营性照明、卫生等设施,并负责对市场卫生、安全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费用,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

四、甲方必须实行严格管理,树立为业户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严禁向业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乙方须按照农贸大厅的管理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经营必须的相关证件,如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月缴纳自用水、电费,按行业标准收费,按表计算。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严格按市场区域划分经营商品。遵守甲方为确保市场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将摊位转租、转借、转让、出兑,必须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乙方方可按规定处理。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自愿放弃摊位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另行招商,并不退还任何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

6、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经营,不准摊点越外、摊外设摊,否则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7、乙方不能随意改动或破坏档口及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除市场。在承租期内,除承租的档口外,其它档口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擅自占用、出租、转让。

8、乙方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及市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在场内进行娱乐活动及打架、斗殴、妨碍市场经营行为。

9、乙方要加强消防意识,经营期间乙方不慎失火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财产及其它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在大厅内经营期间,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办理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10、为了保持市场的整体形象协调一致,乙方不许私自在市场内挂彩灯、彩旗、条幅、宣传画、张贴不干胶各种字体。按时缴纳工商、地税等部门的相关费用,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11、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搞好摊位卫生,必须将所经营的食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垫高距离地面20厘米以上。乙方每天应把摊位经营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摊床内,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内,严禁摊外随手丢弃或将菜叶、肉渣、贝壳、污水等废弃物品倒入水池和厕所内。食品加工的业主需在甲方同意后,自行安装排烟设施,对未达到排烟标准的业户,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改,直至达到排放标准为止。

12、严禁大厅内使用明火或电炉子取暖,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煤气罐等。

13、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大厅。严禁在大厅内给电瓶充电。

14、大厅内严禁私拉乱扯各种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灯罩、灯具,保险丝必须与额定标准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灯,切掉各种电源。

15、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经营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经营的,必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协商处理办法。如乙方私自不经营满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在公安部门监督下将货物移送它处,视为乙方废弃物品处理并收回摊位使用权,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根据市场的经营情况,甲方有权对市场内的空床位更换经营品种,乙方无权干涉。

17、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一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对乙方进行批评,并以书面形式将此事在大厅公示栏中公式一个月。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二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责成乙方写书面检查,乙方向甲方交纳适当的保证金,一年内不在违反,保证金退还。乙方在一年内三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在大厅内的经营资格,清除大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当市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断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如遇国家政策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迁,按拆迁相关政策办理。如甲方人为原因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谁造成的,谁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