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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书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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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书(精选3篇)

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篇1

项目编号:

竞 标 公 告

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一批空调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空调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空调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竞标人资格: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四、购买竞争性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到招标有限公司(贵港市财政局东侧)二楼购买竞争性采购文件,售价25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将邮购款转入下述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传真到0775-。如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采购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补充通知无法联系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款到即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五、竞标文件开始递交与接收时间:20xx年7月28日上午8时整。

六、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截标时间:20xx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

七、竞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标地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贵港市财政局东侧)。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20xx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在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参加竞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九、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帐 号:

十、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邮 编:地 址: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

联 系 人:先生

传 真:

招标有限公司

xx年 月 日

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及行业规定、标准等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1.2 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1.3该价格中包括设备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包括配合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含税费用。

2.交货地点:__________

2.1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

2.2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旧机拆除、新机安装的施工时间

3.1自合同签约之日起 2 日内,乙方进场开始旧机拆除、新机安装的施工,上述工作及设备调试期限为30 日,乙方逾期施工的,须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05%为违约金。3.2内/外机电源排放,根据要求做预留、吊顶内冷凝水排放口、外机安放基础及起吊、控制器管线盒的预埋开槽架设、开挖墙洞等;涉及物业的相关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施工。

3.3 3301的会客室顶部、3307会议室顶部、大堂走道(前台及玻璃门顶部)顶部,因原先装修未预留维修口,故会造成一定的破坏,破坏程度大小为与之相对应内机的尺寸,相关事后修补工作由甲方负责;

3.4 管道安装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破坏,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相关事后修补工作由甲方负责;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中央空调技术参数的内容一致,否则,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4.2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4.3 履约期间,甲方可以任意抽取一台中央空调配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货款的30%.

5.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 乙方应在交货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5.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到货后,甲方、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若货物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人员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

5.4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后原则上视为本批次的产品质量为合格产品,但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承担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5.5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或其委托的设备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6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质量信誉卡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验货物。

6.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6.1安装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安装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受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合法追诉或罚款的,在甲方受追诉或赔偿后,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6.2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配件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换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而降低整机使用性能。

6.3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1~2 名,主要内容为中央空调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6.4产品保修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后 2 年,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6小时,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6.5下列情况乙方维修收取相应的费用:

6.5.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

6.5.2擅自改装设备;

6.5.3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6.6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服务,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全包、半包或者定期服务,终身提供零配件。

7.付款方式

7.1甲方自合同签约当日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设备定金。

7.2货到工地现场经甲、乙双方的综合验收合格后 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结束并经调试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余款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 2 年,即从乙方调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一次性返还。

7.3乙方需提供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地推迟付款时间。

8.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9.违约责任

9.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乙方逾期移交整个工程的,须每天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0.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移交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9.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验货物,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9.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9.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9.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5日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15日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7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产品保修约定

10.1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若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此承诺不能兑现,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

10.2乙方应给甲方留下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乙方提供的维保人员、通讯地址或电话有变更的,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或其他有效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

10.3.1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殆于维修,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存在殆于维修或不及时维修的情况,此类情况发生三次(含三次),甲方可扣除相应金额质保金并且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员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特殊情况可以协商延长修理期限,但需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10.3.2当乙方在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未在规定时间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3.3当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乙方追回;

10.3.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1.不可抗力

11.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1.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1.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2.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采取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13.其他事项

13.1以下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2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问题。乙方指定代表:__________ 、 ;甲方指定代表:__________ 。

13.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篇3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见附件)。

2、合同预算金额(大写): 整 ( ¥)(含税)。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其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合格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合格安装场地之日起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可在合同签订后提前进场进行管线铺设施工。

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免费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免费保养 年(自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乙方投标文件优于此标准的,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如有,可另附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当采购设备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设备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室内机进场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额的40%价款,室内机及管道安装完成及室外机进场后一个月内再付合同额的40%价款;整个项目货物安装完毕竣工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结算后,甲方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提供本次所拨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拨付最后一笔款项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包含质保金金额),否则发包方不予拨付该次工程款。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验收合格满 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 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

第十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税票须为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安业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法。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详见本合同条款第七条要求,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 ,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若有质量保证金,费用从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给甲方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