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通用27篇)》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精选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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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3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4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5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6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7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8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9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0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1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2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3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4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5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6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7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8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9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0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1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2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3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4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5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6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7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相关条款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全部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 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5.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根据合同约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
⑴收回租赁车辆,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将车辆过户给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承租方负担。如过户时须提供占地证明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 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承租方可以选择退还车辆或以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购买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约定费用。
3. 按车辆性能要求、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年检及维修保养。
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 租赁车辆状况
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为: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车辆识别号码 :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共计 _______月。
第七条 租金、押金及违章保证金约定
1.单车车辆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人民币 _______元整 。
2.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抵押金 _______元整,及违章保证金 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叁个月,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
5.租金采用预付费方式,租金按 支付。根据承租方情况,每 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 。
6.租金、押金及违章保障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____________租赁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特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承诺的索赔期内车辆)
租赁汽车质量问题应由出租方负责向厂家索赔。索赔过程承租方有权参加。超出厂家规定索赔期限和项目,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无权以租赁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自行解决索赔期后和索赔范围之外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保险约定
1.出租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第三者(20万元以上)、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
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双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内所有国家规定的车主负责制中,车主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承诺保证承担全部车主责任。
4. 在履行合同期内,与本合同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合同预期利益损失包括在内)。
5.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6.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车检、车辆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买汽车的期间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
第十条:____________车辆的保养、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对租赁车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车况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须保证其驾驶员有证按章驾驶。
3.承租方对租赁车辆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违反合同的处理
1.如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____________
A 要求承租方即时付清租金余额及一切应付款项。
B 从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0%的违约金。
2.当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出租方除有权采取上述前款规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权按应付租金12‰的标准,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将从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
3.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不得作为承租方财产列入破产清算范围。承租方在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出售、还债、出资或作其他处分行为(除非承租方已结清所有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行为。
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交纳保险、车船使用税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条所述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第十一条之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无权对租赁车辆主张任何权利。
出租方如办理过户与上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相冲突,承租方允许推延过户期限一年。期间该车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为办理。
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要求将车辆过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办理过户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车辆延期过户的,承租方应继续向出租方交纳保险费、验车费、车船使用税及代管费等相关费用并继续对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各种责任及造成的各种损失负全部责任。同时承租方按出租方规定政策就车辆代管的事宜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合同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合同及附则
1.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持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 签订。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特别约定
(下无正文)
(下无正文)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日期: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车夜间经营权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期满后乙方决定是否继续承包,承包金以行情为准。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出租车情况:
1、甲方将属于自己的(车牌号:川AY8114,顶灯号:川运蓉——G0030)出租车的夜间经营权承包给乙方(时间为每天下午19:00至次日7:00)。
2、付款方式:每天按70元(柒拾元整)租金支付,每做一天算一天,次日结清。
三、双方职责:
1、为了保证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出租汽车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在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足履行合同的保证金4000元整。合同满后,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给乙方。
2、合同签字后,乙方应立即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营运证件(服务证、资格证、治安证),由于乙方证件不齐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经营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营业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费(标准每天150元整),直到该车能正常营运时为止;因为甲方自身原因而使乙方晚上无法经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晚30元赔偿损失费。
4、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发生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营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保险单。
5、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所产生的修车费、医疗费乙方有先期垫付的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
6、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交由无证或证件不齐者营运,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伤残、死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8、在营运过程中,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0%,大修费由甲方全部负责。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在无异议后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北京市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及用途
1.1 甲方将_____牌车____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从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年___个月____天____时。
1.2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金标准及担保
2.1每天租金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___%,即___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___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___个月(不含___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___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___%作为违约金。
2.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元;超出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___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___区域内___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 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合同范本《北京市租赁合同》。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4.3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____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天(含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__ %的违约金,逾期___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5.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5.5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7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8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保密约定
6.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____年。
6.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7.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____元。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补充条款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9.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____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9.4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5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与承租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________辆_________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3.乙方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押金不做为租金抵扣。
四、甲方职责
1.甲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9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如需额外加班,加班费为每小时_________元。法定休息日每小时_________元,法定节日每小时_________元。
2.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甲方自行支付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以及除停车费和过桥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用。
4.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5.甲方须按乙方要求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6.如甲方需要占用乙方工作时间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司机休假时甲方须提供乙方认可的替换车辆和司机,乙方应予以理解配合。
7.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
8.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9.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乙方的商业机密。
五、乙方职责
1.高速公路过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乙方仅限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要求司机驶离_________。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的司机,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应专门指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司机进行工作沟通。为保障甲方服务质量及乙方工作效率甲方司机有权拒绝乙方其他无关人员随意调派。
7.乙方租用甲方车辆实际使用里程为每月_________公里,超出部分另行向甲方支付每公里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其他
1.因国家政策导致物价变动时,双方应友好协商适当调整租金予以解决。
2.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收取最后一个月租金后七日内退还乙方的预付押金。
3.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________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
驾驶员:_____________
驾驶证编号:_____________
档案编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
车型: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
燃料标号: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
保证金:_____________
起租时间:_____________
应还时间:_____________
租期:_____________
限驶里程:_____________
超程费:_____________
超时费:_____________
预付租金: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下次付款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变更记录:_____________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保证方(签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制定
二o____年____月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7
出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吨位: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号: 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 方向情况: 灯光情况: 车辆成新度: 车辆外观: 随车工具: 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 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 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 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牌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 日止。
第四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8
出租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相关条款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全部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根据合同约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
⑴收回租赁车辆,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将车辆过户给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承租方负担。如过户时须提供占地证明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承租方可以选择退还车辆或以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购买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约定费用。
3.按车辆性能要求、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年检及维修保养。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担不高于2%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赁车辆状况
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为。车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号码。
第六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月。
第七条租金、押金及违章保证金约定
1.单车车辆租赁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2.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抵押金_______元整,及违章保证金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叁个月,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
5.租金采用预付费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据承租方情况,每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
6.租金、押金及违章保障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租赁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特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承诺的索赔期内车辆)
租赁汽车质量问题应由出租方负责向厂家索赔。索赔过程承租方有权参加。超出厂家规定索赔期限和项目,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无权以租赁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自行解决索赔期后和索赔范围之外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保险约定
1.出租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第三者(2万元以上)、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
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双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内所有国家规定的车主负责制中,车主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承诺保证承担全部车主责任。
4.在履行合同期内,与本合同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合同预期利益损失包括在内)。
5.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6.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车检、车辆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买汽车的期间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
第十条:车辆的保养、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对租赁车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车况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须保证其驾驶员有证按章驾驶。
3.承租方对租赁车辆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如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承租方即时付清租金余额及一切应付款项。
B从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的违约金。
2.当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出租方除有权采取上述前款规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权按应付租金12‰的标准,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将从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
3.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不得作为承租方财产列入破产清算范围。承租方在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出售、还债、出资或作其他处分行为(除非承租方已结清所有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行为。
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交纳保险、车船使用税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条所述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第十一条之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无权对租赁车辆主张任何权利。
出租方如办理过户与上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相冲突,承租方允许推延过户期限一年。期间该车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为办理。
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要求将车辆过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办理过户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车辆延期过户的,承租方应继续向出租方交纳保险费、验车费、车船使用税及代管费等相关费用并继续对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各种责任及造成的各种损失负全部责任。同时承租方按出租方规定政策就车辆代管的事宜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及附则
1.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持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签订。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_特别约定
(下无正文)
(下无正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单位车辆出租给乙方做使用。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_______万元,共计__年_____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_______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或于第年全额支付租金万元。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
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
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签字:_______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0
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有偿租赁甲方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_______份。
甲方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号______________、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汽车名称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__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_________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______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_________
2、为乙方提供顶灯、计价器、座套、灭火器等设施,费用由_______承担;
3、负责办理车辆全部营运手续,费用由_______承担;
3、负责缴纳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用由_______承担;
5、有权依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8、乙方不遵循职业道德,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行车;
3、按时交纳租金及各种代收代缴税费:
3、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由乙方交付各项保险。其中:_________第三者责任险( )、五座的座位险及交强险( )、年损险( )、火险( )、盗抢险( )、玻璃险( )、不计免赔险( )等。交付方式:_________甲方代交( ),乙方自行交付( ):_________
5、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可雇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需报经甲方批准、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进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应接受行业利用车辆载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8、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税费增减可随时进行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正常向甲方缴纳租金和税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问,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检车、检表、交暴力保险等事项,如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无特殊情况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将营运手续交还甲方。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办解除合同应在_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_________
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书面催告_______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或拆改车辆,至使车辆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年运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3、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__________________归还甲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______________法院判决。
第九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1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有限公司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牌照_______),为________用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2、租用期定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____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因乙方人为原因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修缮费用由甲方负责。
7、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车辆意外保险,则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8、乙方保证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从事合法活动,如乙方违法使用该车辆造成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10、对于在该车辆交付后,乙方使用过程中缴纳保险责任、维修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后乙方在占有和控制该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车型,车牌号码__________,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范围:只限__________省内使用。
第二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_____元,节假日_____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_____元,节假日_____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 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4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1.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______元/月,每月______日结算一次。
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_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______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6.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
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7.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10.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六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保险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交纳滞纳金。
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______%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_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
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5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请求并承诺:
1、 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 租用甲方东风雪铁龙C5 20xx款 2.3L 尊驭型、颜色为白色小轿车一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 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贰万元(20xx0元),租金陆万元(60000元),共捌万元整(80000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 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
4、 租车时间为365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止。
5、 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费及车辆使用中的停车费、洗车费、高速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7、 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五日内补齐其金额。
8、 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9、 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10、 乙方如有远出自驾游里程超过3000公里以上的里程需告知甲方,在此期间产生的保养费用乙方承担,如在异地需要保养时,乙方保养地点必须为甲方认可或者甲方指定的东风雪铁龙联网4S店。
11、 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 违法、违规活动;
(2) 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 非法盈利性运输;
(4) 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 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500—1000元的违约金。
12、 承租车辆在租用期内,不得使用超过60000公里,40000公里后乙方自费保养,超出租用期限如未能及时归还车辆或办理续租手续的,则车辆的使用费用按照300元/天计算。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期限内,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及保险(全险)以及正常使用非人为不可控的机械故障维修费用,。
3、 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1000元罚金。
4、 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5、 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6、双方试用期为30天内 ,在试用期间甲乙双方各自有无理由收回车辆退回车辆的权力,在此期间收取正常使用时期的租金,在30天内任意一天乙方提出退车请求甲方可按实际使用天数240元每天计算,如甲乙双方在试用期后合同期内,甲方提出收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交纳年租金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乙方提出退车请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处理并缴纳在使用期间产生的违章和罚款等相应费用,乙方在保证归还车辆完好甲方即可按照年租金平均值退回剩余租金和全部押金,如甲乙双方都没有提出收回或者退回车辆,则按合同条款照常履行。
7、乙方在租用期间所产生的违章和罚款由乙方负责,甲方保证在乙方租用前处理完违章和罚款,保证乙方车辆正常使用。
8、如遇国家政策或者重大节日会议,实施交通管制,单双号限行或者日常限行车辆不能正常行驶,乙方负责停车费,在限行期间不能正常使用天数,以累计方式补给乙方同等天数,补给乙方限行天数后合约日期自动往后顺延相应天数,也可折算租金或者折算现金给乙方。
9、租用合同到期后,甲方卖车或者再次出租本车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和购买的权力。
10、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7
合同签定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____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8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 交通事故 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 市区 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 连带责任 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 交通违章 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 质押 、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 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 公司 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
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 定金 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强制保险。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 年检 。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 违章 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双倍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 证人 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车辆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 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法院 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八条附则
出租方:承租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 号码: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19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相关条款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全部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 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5.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根据合同约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
⑴收回租赁车辆,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将车辆过户给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承租方负担。如过户时须提供占地证明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 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承租方可以选择退还车辆或以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购买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约定费用。
3. 按车辆性能要求、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年检及维修保养。
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 承担不高于2%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 租赁车辆状况
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为 。车号 ,颜色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号码 。
第六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共计 _______月。
第七条 租金、押金及违章保证金约定
1.单车车辆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人民币 _______元整 。
2.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抵押金 _______元整,及违章保证金 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叁个月,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
5.租金采用预付费方式,租金按 支付。根据承租方情况,每 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 。
6.租金、押金及违章保障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租赁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特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承诺的索赔期内车辆)
租赁汽车质量问题应由出租方负责向厂家索赔。索赔过程承租方有权参加。超出厂家规定索赔期限和项目,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无权以租赁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自行解决索赔期后和索赔范围之外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保险约定
1.出租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第三者(2万元以上)、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
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双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内所有国家规定的车主负责制中,车主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承诺保证承担全部车主责任。
4. 在履行合同期内,与本合同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合同预期利益损失包括在内)。
5.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6.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车检、车辆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买汽车的期间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
第十条:车辆的保养、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对租赁车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车况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须保证其驾驶员有证按章驾驶。
3.承租方对租赁车辆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如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
A 要求承租方即时付清租金余额及一切应付款项。
B 从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的违约金。
2.当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出租方除有权采取上述前款规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权按应付租金12‰的标准,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将从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
3.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不得作为承租方财产列入破产清算范围。承租方在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出售、还债、出资或作其他处分行为(除非承租方已结清所有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行为。
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交纳保险、车船使用税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条所述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第十一条之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无权对租赁车辆主张任何权利。
出租方如办理过户与上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相冲突,承租方允许推延过户期限一年。期间该车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为办理。
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要求将车辆过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办理过户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车辆延期过户的,承租方应继续向出租方交纳保险费、验车费、车船使用税及代管费等相关费用并继续对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各种责任及造成的各种损失负全部责任。同时承租方按出租方规定政策就车辆代管的事宜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及附则
1.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持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 签订。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办人(签字):____________委托代办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0
出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______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促进_________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表格|(略)
注:
(1)_________市内、_________市内指机场_________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计算;
(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_________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6)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_________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_________市区←→_________机场、_________市区←→_________机场)。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2
经营方:
承租方:
一、根据《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市路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甲方:
电话:
开户行: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乙方:
电话:
开户行: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3
甲方(经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____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____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____________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____元/月、____元/天、____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4
甲方:
乙方:(个人)
双方就冷藏车租赁合同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福田牌冷藏车一部,租期为两年。租金为每月伍仟两百元整(油料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与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车辆如需保养、维修、年审时,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和运输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拒绝。
3、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租赁费用,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如因甲方的需要经常加班,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加班费用。
4、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车辆的保养、保险、维修和驾驶员的工资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生产和运输的安排,乙方有义务承担装车和卸车的工作。
6、在履行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赔付年租金的50%.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企业)
甲方:
乙方:(个人)
年月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5
经营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租还车地点均为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2、甲方按每天____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______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______-______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______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______-______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______%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______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______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分
还车: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分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出租车租赁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的出租车豫 租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限
二、在乙方经营合同期限内,甲方卖车时随时收回车辆,终止合同,除甲方卖车时收回车辆外,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违约方要支付对方 元。
三、乙方向甲方交租车押金 元(大写 )
四、乙方向甲方每月交租赁金 元(大写 ),每月号前一次性交清,租赁金____市场价涨落,乙方如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五、甲方将车辆交给乙方时,一切完好无损,车上所带配件是新车出厂时所带配件一样不少,另外有一满箱油,行驶证、营运证、车辆等级评定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用证、计价器周检证、天然气钢瓶使用证。
六、甲方在收回车辆或乙方在退交车辆时,也必须和甲方交乙方时一样,若是车辆和机器损坏、配件缺少、汽油不满箱等,甲方可在乙方押金中扣除,若押金不够,一切还乙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租赁期间,出现的各种违法和交通事故:酒后开车、肇事逃逸、超速行车或不经甲方同意,私自雇其他人开车肇事和利用车辆进行违法行为等保险公司不赔偿的事故,一律由乙方个人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如乙方出事连带到甲方,甲方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九、乙方驾驶中所违规行为,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十、乙方租赁期内,乙方及乙方雇用的其他人发生意外事故及伤害,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
一、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甲方第________年的保险费上涨。上涨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
二、乙方租赁期间,国家和公司所给的一切优惠和奖励油补等全部由甲方所得。
十
三、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出租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一切要按公司要求去做。否则,所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
四、乙方租用期间每月要按规定时间到甲方公司参加例会,如不参加例会,罚款由乙方承担。
十
五、本车每10000公里以内换一次机油,包括空气滤芯、机油滤芯、汽油滤芯,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机油时要通知甲方在场)。
十
六、私自更换汽车原厂配件给其他车辆,乙方应按原厂配件价格双倍赔偿外,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从押金扣20%的处罚金。
十
七、押金在租车协议期满后,乙方退交车辆15天以后退还,如有违章,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所有费用,都由押金内扣除,若押金不够赔偿,一切还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27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________汽车,车牌号码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
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
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
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
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____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照常使用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____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