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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服务合同书【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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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文化创意服务合同书 篇1

(20xx)靖民一初字第151号

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小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彩旦,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笋路23号。

被告赵忠作,。

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忠作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瑞娟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黄英钰担任记录。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彩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忠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赵忠作于20xx年1月23日乔迁新居,在壮锦大酒店摆宴席38台,共计人民币13248元。经酒店的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结账,但被告总采取无理由的推诿,形成欠款近两年一分未还。原告无奈之下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明,证实原告的诉讼主体身份情况;2、酒水单、菜单,证实被告欠款的事实。

被告赵忠作没有答辩,也未提供任何证据。

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被告赵忠作于20xx年1月23日乔迁新居,在壮锦大酒店摆宴席38台,共计人民币13248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被告到原告经营的酒店摆宴席,原、被告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原告处设宴席38台的餐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3248元,被告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应当履行支付原告餐饮服务费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713元,利息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赵忠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

一审诉讼期间的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视为对原告所起诉事实的默认,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赵忠作支付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餐饮服务费人民币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86元,由被告赵忠作负担。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51010120xx39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黄瑞娟

20xx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英钰

文化创意服务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

1、服务内容和期限

1.1乙方为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推广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提供文化创意咨询、创意策划、市场咨询;

√平面设计、文案设计,稿件编辑等;

√为该项目筛选、评估、管理第三方供应商;

1.2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完成了上述服务内容。

1.3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服务方案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以完成上述服务内容,如果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延迟提供上述服务内容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2、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2.1本合同总金额含税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1.1以上费用包含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供应商服务费、创作费、联络费、平面设计费、文案费、创意策划费、人工费用、制作费、编辑费等)。但数据维护费用,文案修改费用除外。其中数据维护费用指乙方执行服务方案之外,甲方额外要求乙方提供的一切数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和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在得到乙方认可,且甲方在支付数据维护费用后由乙方执行;文案修改费用指,在乙方以及第三方已经执行服务方案后,由于甲方原因,甲方要求重新修改文案所产生的费用,文案修改费用按修改并重新执行部分服务的原价收取费用。

2.1.2关于漫画创作的服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的第三方供应商对漫画脚本、漫画内容等做不超过3次的修改,超过3次后,每修改1次乙方有权加收服务费,加收的服务费每次按照原漫画创作服务费的10_______%收取。

2.2付款方式:

A:预付款加先款后票: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_______%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工作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肆万两仟肆佰___________元整)。但乙方应在付款前______个工作日提供全额发票给甲方。

2.3发票内容【营销策划服务费】;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80天内完成进项税申报工作。若票据由于非乙方原因出现损坏、丢失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开具票据的当______月内处理完成乙方要求协助的事项,如由于甲方未能按照乙方要求及时配合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4收款账户信息:

甲方以电汇方式汇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

收款单位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5甲方付款账户信息如下:

付款单位全称:(_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

付款单位账号: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全称:招商____

2.6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的银行名称、账号等银行账户信息原则上不能更改,如因合同一方的原因确实需要进行更改,应书面向另一方说明(说明应加盖公章),并应得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否则更改无效。

3.附件及其他

3.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2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3.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和本合同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包括如下附件:《附件一:文化创意服务合同标准条款》。

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保证双方的合作工作不间断地进行,各方联系人或联系方法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怠于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怠于通知方承担。

3.6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市朝阳区

(本行以下无条款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1_____日

附件一:文化创意服务合同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认可本条款适用于双方之合作,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声明及保证

双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条款生效之日起:

1.1有资格签署《文化创意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1.2双方保证其提供给对方的文字稿件、图片等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2.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1.2.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1.2.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1.2.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1.2.5泄露国家机密;

1.2.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1.2.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1.2.8有违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社会治安;

1.2.9有损国家和公共事业形象;

1.2.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3如甲乙双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讯人与对方通讯人或第三人之间存在就本合同服务、票据、金额等造假行为或有损对方经营、信誉等的舞弊行为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由此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1.4双方均知悉,如未另行约定,双方合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中所称“法律法规”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XX地区法律法规,所有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所有日期均指公历日。

1.5本条款的签订并不表示一方向对方做任何意义上的排他性承诺,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条件下,甲方仍然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购买、乙方仍然有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

1.6本合同中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等全部实际损失。

1.7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8甲乙双方通讯人共同承诺该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真实有效,为实际或将要发生的真实业务,本合同确认的服务内容与服务、票据、合同金额均真实、合法并相符合一致,甲乙双方通讯人愿意为其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负责。

2、双方权利义务

2.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素材或其他交付物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2甲方提供的一切稿件内容及图片,并不代表乙方以及第三方的任何看法,观点与立场。亦不存在内容存在1.2情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以及第三方无关。乙方以及第三方保有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2.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按时足额支付价款。若甲方要求变更支付方式或发票类别,需得到乙方同意并符合业务的真实情况,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且不得因此延误或推迟价款支付的时间。

2.4如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工作人员、甲方通讯人与乙方通讯人或第三人之间存在就本合同服务、票据、金额等造假行为或有损乙方经营、信誉等的舞弊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5在告知甲方的前提下,为增强服务的效果或保证第三方发表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乙方有权对服务方案、策划稿件内容在不改变原意的前提下进行修改,但不得对甲方产品、品牌产生负面影响。服务方案可由乙方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以即时通信工具聊天、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

2.6乙方有权保持自身工作的独立性并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

2.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量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费用。

2.8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内容上包括第1.2条情形的服务方案,对此,乙方有权选择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修改内容后继续履行,也可以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量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费用。

2.10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和信息,除为执行本协议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用于非本合同之外的目的和用途。

2.1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知识产权保护

3.1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数据、素材、图纸等资料和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应为甲方独立拥有。

3.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合同而自行或委托第三人创作的作品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是漫画作品除外。甲方确认,漫画作品之知识产权应归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许可甲方在中国XX地区在本合同约定用途内,将上述漫画作品用于其他网络平台为甲方的项目进行服务,且该许可是专有的。甲方若在本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前述漫画作品的,须另行取得乙方的书面许可。

4、保密义务

4.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产品信息、经营信息、图文数据、与业务有关的客户资料、本协议的存在及涉及的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均负有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4.2经另一方书面授权同意披露,且披露的资料不超越授权范围。

4.3一方有书面证据证明其来源非自另一方且获得方式合法、正当,或从其他公知领域获得,而在此过程中一方没有其他的行为过错。

4.4有相关法律文件证明,一方对保密信息的透露是由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要求必须提供的,且披露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泄漏。

4.5本条款不因协议的终止而无效,协议终止后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5、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及时付款的,则每延迟_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则每延迟__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3任何一方由于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就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战争或暴乱、政府行为,恐暴事件、发布平台的网络服务器设备发生故障、网络线路中断、停电、遭遇黑客恶意攻击,因重大事件导致的国家默哀、祈祷,政府网络治理等特殊事宜造成制定的市场策划方案不适合网络的舆论环境,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双方互相不负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义务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双方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且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7、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7.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2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履行。

7.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合同解除

8.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双方解除协议应签订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协议中应说明解约原因并确定已实际发生的费用,费用按时付清后,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8.2根据本合同第2.7条,第2.4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寄送至甲方通讯地址本合同自动解除。

8.3在未出现前款合同约定解除情形亦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在本合同项下服务工作开始执行前2个工作______日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自乙方收到书面解除通知起10个工作______日向乙方支付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经垫付的费用,以及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发生的费用的全额。

8.4在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自乙方收到书面解除通知起10个工作______日向乙方支付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经垫付的费用,以及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发生的费用的全额。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创意服务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甲 方: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为了更好的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工作,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宗旨,经友好协商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中的甲方客户是由甲方统一申报、管理,并经乙方确认,符合享受本协议各项优惠服务条件的广西移动GSM签约客户。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客户有权享受以下“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1)享受乙方提供的广西全区联合VPMN提供的优惠、灵活、方便的业务和服务。

(2)享受乙方营业厅专窗或大户接待室优先接待的服务。

(3)享受上门服务,电话、传真等方式办理业务的服务。

(4)享受咨询、投诉优先处理服务。

(5) 享受乙方免费寄送或赠送的各种业务宣传资料和宣传品。

(6)享受免费通过邮寄、E-mail、传真等方式获取话费帐单的服务。

(7)优先享受乙方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

2.1.2、甲方客户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提出批评、改进的建议。

2.1.3、若甲方客户在办理过户时,将自动停止享受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优惠服务,如其需要继续享受以上待遇,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继续。

2.1.4、甲方承诺并保证使用一定量的移动IP长话费,以此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2.1.5、甲方承诺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与乙方竞争对手签定类似的合作协议,并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网一年。若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本协议自甲方违反之日终止,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给予甲方客户的各项优惠,甲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6、甲方联系人可以要求乙方为因话费原因被停机的客户暂时开机,同时,甲方应提醒该客户在24小时内交清话费。若该客户在24小时内仍未交清所欠话费,乙方有权再次停机直至欠费客户交清所欠款项为止。

2.1.7、甲方应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或与此相关的其他内容提供给第三方。

2.1.8、甲方应对其客户身份证(含复印件)的真实性及客户自愿入网的意见的表示承担,保证若甲方客户的身份证不真实或客户自愿入网意见表示不真实,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相关责任。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向甲方客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2.2.2、若甲方的某些客户有欠费,乙方有权对方欠费客户停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并追缴欠费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费用金额的【__________】%/天收取,逾期不缴费累计超过【__________】天仍未交清款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2.3、乙方应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第三条 保密

3.1、“专有信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 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3.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3、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3.4、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第四条 其他事项

4.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4.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4.3、附件《广西移动虚拟网业务实施细则》是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签字: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