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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木门经销合同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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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木门经销合同书(精选3篇)

品牌木门经销合同书 篇1

出租方: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电话:

签订时间:

品牌木门经销合同书 篇2

厂方(甲方):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基本条款: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省市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牌木制系列产品。

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20%划入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

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工程单的含义:

(1)一次性订单超过150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80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20扇(套)的;均视为工程订单。

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3—5%。

5、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

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

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二、甲方义务: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

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50%,按20__年版价目表执行。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

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5套(含15套)不得超过20套(含20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8套(含18套)不得超过25套。

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25倍时,样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

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1)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①经销授权牌②标准色板手册③专卖店运作手册④产品资料大全(2)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①门角小样60元/个②门框小样60元/个③踢脚线小样50元/套④荣誉证书50元/个(3)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①产品宣传单张800份/年②投标书免费③订货单10本/年④宣传图册10本/年注:产品资料大全每店免费配备1本,若需购买120元/本;宣传单张0.4元/份,5份宣传单张折合1份宣传折页,50份宣传单张折合1本宣传图册,宣传图册单独购买20元/本。

(4)其它: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海报设计方案。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在乙方界定区域内不享有同等待遇的客户,甲方不负责乙方二级分销商的一切费用。

7、甲方将向乙方每年提供小区样板间订单门套、垭口/窗套套,此类订单将获价格折优惠。

(1)小区样板间订单指乙方所在区域内新开发小区或楼盘头批装修客户定购甲方产品,并同意以其作为该小区或楼盘的样板间示范单位。

(2)小区样板间订单销售不纳入销售计提中。

(3)

乙方必须提供该小区样板订单安装后的整体效果图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的折扣优惠,因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作为指导区域内牌木制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年销售任务万元(按折实出厂价计算。

装车费、运费与其他附加费用不计)。

2、样品和处理品及低于正常价出厂销售的产品,不计提奖售货款。

3、按照销售区域的大小,经济情况给予乙方制定以下销售任务和全年固定销售计提。

乙方每季完成销售任务注:(1)全年销售金额按全年实际回笼资金计算:每年年底给予返还奖销计提。

(2)现金折扣即下订单时付清订单总货款,可得到1%的折扣优惠。

(3)奖售金额以货款形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或银行支票。

(4)预付款折扣指乙方单笔存入5万元以上款项作预付零售订单货款可得1%折扣优惠。

4、乙方全年销售甲方产品低于所定销售任务的75%或一年内有两季度只销售60%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取消全年奖售。

四、产品推广1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2、乙方店面需配备上网电脑1台,通过互联网与公司网站联网共享信息,便于沟通及推广新产品。

3、每店面配备精干销售人员(最少2名)专门负责推广销售牌系列产品。

五、乙方的市场零售价

1、在厂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以免引起市场混乱,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权。

由于擅自提高零售价格而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厂方预定标准的,所有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均由经销商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8.5折以上优惠销售,最高不能高于统一零售价10%,工程订单除外。

六、经营资料的提供

1、为了方便甲乙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的28号为月结日。

2、乙方每月28号结算后,于当月30号前将当月《财务对账单》传真或邮寄到甲方财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主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乙方应维护“

”品牌利益,不得以甲方的产品为样板自行订做其它厂家或品牌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声誉。

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或取消奖售计提。

八、促进销售:

1、乙方要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在本区域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

3、乙方应该在整个区域设立和维持多个展示店,用灵活多变的策略争取工程、零售的市场份额。

九、违规及处罚:

1、违规:乙方的下列的行为属于违规:(1)专卖店内摆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甲方新产品。

(2)卖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跨区销售。

(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

(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甲方。

(5)不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不配合甲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6)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的损害行为。

(7)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的行为。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签约范围以外的地点销售或代他人开单。

(9)此合同一经生效,乙方未将其与其它方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

2、违规处罚:(1)取消完成任务的年底奖励。

(2)取消合同。

十、订单的运作规程

1、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把图片及订货资料递到甲方客户业务部,由甲方客户业务部业务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乙方,由乙方再予以确认传回。

2、乙方根据订单金额付30%订金给甲方作为订单订金,甲方方可确认该订单生效,其余70%款到发货。

3、每个订单必须注明:款式、尺寸、材料、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要素,该订单是一张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订货内容以此单为准,与此订单有冲突的之前的传真件为无效。

4、乙方每提一批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总额方可提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订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最后一批中冲减。

5、乙方必须按照订单提货日期10天内付款提货,超过十天后,甲方每天按1‰收取乙方占场费用,并且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当批订单订金。

特殊情况,须于甲方商议,经过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延期提货日期。

6、如果订单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代办运输,货到乙方当地城市由乙方接货,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一、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检验(符合国家/122.20__和18580-20__)

十二、货款的结算及验货方法

1、货款的结算:按订单运作规程办理,货款全到后发货。

2、一般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

3、乙方不派人员验收,甲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订单计划保质、保量、准时发货。

4、乙方收到货后有质量问题,属于运输原因的必须及时与运输公司交涉并要求给予书面处理意见

不属于运输原因的,三天内应向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处理意见,情况较难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产品一经安装,甲方不负责任何人为质量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1、乙方必须成立安装小组(视销售量大小确定安装工人数量)。

2、乙方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必须受甲方统一监管。

3、质量保障:(1)乙方订购的素门产品,乙方按合同验收后,由于油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乙方订购的套装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一年内出现设计、生产性质量问题等非人为因素,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该批货的处理费用或与乙方协商按合理处理费用交由乙方处理。

4、需修复的售后产品,甲方收到需修复的产品15天内修理完毕;需更换的产品,甲方收到需要更换的产品25天内生产完毕。

十四、独立法人

1、乙方是独立法人,无论为了任何目的的均不构成乙方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或雇员。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3、作为独立的法人,乙方一切经营费用和应缴纳给国家政府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保密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的产品转送到其他企业仿效或供其仿效。

十六、合同生效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__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注: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4、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1)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

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门代理合同2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木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县)区(镇)街(路)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

符合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

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2.1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捌仟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

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见附件2)2.2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

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

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5.1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元整。

5.4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

(以实际到账为准)5.7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6.1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500元整。

(费用在货款中抵扣)6.3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30平方—20__元,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元整。

(费用在货款中抵扣)6.4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8.5折供货。

(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6.5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10元计算,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

(费用在货款中抵扣)6.8甲方支持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7.1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

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

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木门代理合同3甲方:乙方:签订地: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___________”品牌门窗系列产品代理事宜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为了统一和规范,乙方(__________品牌门窗)在国内市场的运作,乙方授权甲方为安徽省总代理商,负责整个________区域该品牌门窗的销售活动。

2、甲方为乙方在设立其他代理商,也不能向该区域类的其他商家提供同类产品。

3)代理销售乙方的门窗产品,该产品价格包含运费在内。

工程类产品价格另议。

第二条代理支持和奖励1持,允许甲方使用包括乙方公司名称和商标在内的相关标识与徽标。

2、乙方免费提供甲方宣传资料、促销品、广告物品、技术资料、产品说明、手提袋、资质证件、五金展板、工作服、企业宣传片等支持。

3、乙方免费提供全面的产品、技术、安装培训,并免费现场指导安装,直至甲方安装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为止,如有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乙方需第一时间免费培训甲方技术人员。

4、乙方定期推出必要的促销活动,以帮助甲方拓展市场、促进销售。

5、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给予全力协助。

6、甲方所需样品乙方按样品价的______折提供给甲方。

7、甲方年销售额达万以上,按销售额的6%给予返利;年销售额达200万以上,按销售额的5%给予返利。

8、甲方在所代理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乙方按年进货额的10%给予广告费支持。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本区域内进行代理品牌的一系列销售、售后、推广等活动。

2、甲方有权自主设定产品的市场价。

3、甲方有义务在该区域内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品牌形象和市场的规范。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如无国家标准,须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验收标准,否则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生产产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生产出的产品与订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如因此造成客户退货、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照甲方的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产品,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1%交付违约金,以此累加。

如因逾期导致客户退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义务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确定一年内价格不变。

如因材料、人工、市场环境等外因造成价格波动较大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对此价格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5、乙方生产期间,甲方要求退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对已生产的产品及正在生产的产品,乙方如能回收该产品,乙方应尽量回收,确实不能回收的产品,甲方负责该部分产品的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供货周期

1、每次订货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订货物总额的为预付款,预付款到位

后,乙方开始加工制作,制作完成,甲方支付货款的20%,剩下30%的货款在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2、常规配置门窗供货期通常为天,特殊配置门窗供货期为天,其中包括运输时间。

第六条售后服务

1、甲方在所授权区域进行产品售后服务,乙方应免费提供足够的配件供甲方进

行售后服务工作。

如因售后配件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甲方应将该部分配件返还给乙方,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备好相应数量的配件给到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售后所需的配件材料信息给到乙方之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备好给到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运输1定地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间因物流运输造成产品折损,毁坏,破裂等质量问题影响销售的,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到产品后,若有少发、发错货等异议,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乙方,并及时退回有异议的产品。

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补发、调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本合同期满时,甲方可提前一个

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甲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合作期未满时,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协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均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第九条:适用法律

1、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单方面违约的,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争议和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甲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份或全部被乙方公布,甲方对公开部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协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品牌木门经销合同书 篇3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品牌托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马里奥德亿品牌在四川和重庆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托管甲方的----品牌系列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选择的经营场地必须在当地一二线大型商场作为营业场所.乙方负责进场谈判,甲方提供进驻商场所需的相关资质,提供货品,承担与商场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抽成及促销赞助费用、增税发票、店铺装修。

第三条

店铺装修规划:甲方应提供店铺装修的效果图由乙方报商场批准,提供施工图供装饰公司施工,价格由乙方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由乙方负责店员招募及开店筹备工作(店员培训、货品陈列、新店开张促销策划、客户网络建设等)。

第五条

乙方负责店铺日常营运管理,(进场公关商场沟通、营销推广、对帐结算、物流配送、仓储,渠道维护等)及按甲方要求开展网络拓展工作。

第六条:

甲方制定严格的价格体系,需要促销打折、换季打折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当地商场需要促销活动打折幅度须报甲方认可后实施。

第七条:

甲方不得接纳除乙方外,成都重庆的任何客户,成都重庆的二级市场由乙方负责开发。甲方不得在乙方托管的地区开发任何客户,如有发现,可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八条

乙方根据当地消费习惯建议甲方投放款式,若发现滞销商品应及时退换,若进货后发现次品,乙方在一周内告知甲方,并说明次品原因进行退换,,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结算方式

1.甲方负责托管区域店员的工资、社保、销售提成、节假日加班费.上述发生的款项甲方须在每月的25号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支付给店员。

2.甲方按托管区域内商场销售额的10%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做托管工作的报酬。

3.在托管区域内商场结款到甲方账上3日内,甲方须把商场销售额的10%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条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甲方与乙方托管区域各商场所签订的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每月销售额30%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推出托管区域撤场为止。

本协议—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