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保护形式(汇编3篇)》
作品著作权保护形式(精选3篇)
作品著作权保护形式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著作权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著作权登记事务:(名称)共计登记_______件。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陈述情况,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即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2、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顾问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职业标准,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本合同第一条为甲方办理著作权登记事项。
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及付款方式:
项目:著作权登记
总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协议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款项的_______%,即首付款¥__________元整,乙方拿到著作权登记证书后,甲方付清余款,乙方将证书快递给甲方。
五、甲方资料齐备并交纳费用之后,乙方负责办理著作权登记的所有事宜,在甲方提供的文件齐全后申请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在受理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拿到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含补正时间,公告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拿到证书)。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尽职完成委托的著作权登记事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或因甲方提供资料虚假,依法不具备条件导致申请失败,代理费用不退还。
2、著作权登记完成后(暨证书已出证),甲方不得拒收证书或拒付余款。
3、乙方不得无故中途终止合同,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必须返还甲方已交服务费。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作品著作权保护形式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协议各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人员(单位),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为完成__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共同享有开发成果而合作。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范围
协议各方共同开发__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第四条?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合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五条?协议变更
1.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
2.任何合作方未经与其他各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
第七条?合作的终止
合作开发活动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②合作项目因技术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作品著作权保护形式 篇3
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式包括了哪些
一、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术创新并予以发展性应用。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发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网络作品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网络文献信息安全。
二、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三、道德调控网络是自由与责任相统一的新领域。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盖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特殊性,技术的受动本质要求人类对其予以理性的应用,道德作为人类一种主体的自律机制,能克服技术与法律的弊端与不足,时刻约束和监督网络主体的行为。最后,完善网络道德原则。
1、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网络作品使用中产生的道德危机要求网络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网络诚信。
2、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明确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寻找一个度的考量。
3、坚持主体性原则。网络不同于现实生活环境,其道德约束力完全来自于主体具有的道德意识和判断,不单是要求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