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合同(11篇)》
汽车修理合同(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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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合同 篇1汽车修理合同 篇2汽车修理合同 篇3汽车修理合同 篇4汽车修理合同 篇5汽车修理合同 篇6汽车修理合同 篇7汽车修理合同 篇8汽车修理合同 篇9汽车修理合同 篇10汽车修理合同 篇11汽车修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
法人:_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姓名:_______
年龄:_______
性别:_______
学历: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
担保人(或介绍人):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甲方招收乙方为企业正式员工,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
正式员工的工资报酬以月薪计算,甲方聘用乙方底薪为_______元/月。(包括基本工资、地区补贴、学历补贴、医疗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职务补贴、技术业务能力补贴等。)在底薪之外有效益工资。
四、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应遵守国家《职工守则》,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五、要求:
1.乙方入职前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婚姻证明、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暂住证及相关的证件、证明。
2.乙方在入职前后,可以要求接受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技能进行培训。
3.乙方被聘用为正式员工时,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鉴定。甲方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承认其技术资格。
六、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1.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岗位(工种)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属于因违纪辞退、除名以及开除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七、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2.若甲方经营不景气需提前辞退乙方的,应补偿乙方一个月工资;
3.因乙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乙方要支付甲方对乙方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如有失职或不正当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以及国家规定的员工保险福利,但乙方应缴纳适当的水电费。
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修理合同 篇2
甲方:赵彬乙方:吴云
甲乙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汽车修理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修理厂的顺利设立与运行,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汽车修理厂,甲方拟出资 万元,乙方拟出资万元。
二、甲乙双方按分成平等承担汽修厂营运中所产生的所有盈亏。
三、甲乙双方作为汽修厂的合伙人,在另一方会做人转让其在汽修厂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
四、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汽修厂转让或出租,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违约金。
五、乙方负责汽修厂技术方面的支持,以及维修方面责任,领取由甲乙双方协商的薪资。
六、以下事务,必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1、处分汽修厂的不动产。
2、改变汽修厂的名称。
3、向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
5、新的合作人入伙。
七、合作期间的日常管理。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汽修厂的财产安全,如有财务丢失,经查明后如因个人原因的由失职方承担赔偿,如因共同原因则双方共同承担赔偿。
3、甲乙双方有对外公关、业务联系及处理时间的决定权。
4、乙方负责维修方面的决定及员工的管理与指挥。
八、财务管理
1、人民币元以上的开支与对外担保等业务,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一致通过方可执行,未经共同协商擅自执行的,如造成损失,由擅自执行方负责赔偿另一方损失。
2、合伙设立账号、账簿,由财务负责打理,每日核实,每月核算。双方有权利不定时核查账目。
3、每日账目应与每日下午签字存档,当日确认后产生的账目存至次日确认。(如有一方因事不能签字确认须委托他人确认,守约方须提前向另一方说明)。
4、为保证汽修厂的正常运作,财务先进余额不足元以上的不可进行利润分成,且分成后的财务先进余额不可低于元。
九、甲乙双方或需退出汽修厂,需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若违反本条规定擅自退伙,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叁万元整(¥:30000元)。
十、一方退伙的,双方按照退伙时汽修厂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汽车修理合同 篇3
托修方(甲):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甲):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甲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甲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甲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同意甲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甲接收待修车辆时,甲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甲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甲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甲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甲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甲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甲应当向甲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甲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相应损失。
3.甲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4.甲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甲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5.甲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不承担甲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甲,若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签章):____________
甲(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汽车修理合同 篇4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汽车修理合同 篇5
托修方(甲):
承修方(乙):
材料提供方式: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
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甲签字确认,甲应及时为甲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甲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 现金________ 转账________ 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委托甲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甲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甲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甲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甲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赔偿损失。
三、甲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保存。
(六)向甲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甲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甲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应当联系经甲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经甲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甲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
甲:盖章(签字)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盖章(签字) 负责人: 年 月 日
汽车修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的车辆送到乙方修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的服务承诺(责任)
1、修理质量严格按照各级维护和修理等级规定的作业范围、标准进行维护和修理,做到服务热情周到,高度重视修理质量,并设“三级检验”,即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以确保修理质量。
2、修理快捷,根据客户对用车时间的要求安排修理人员,客户急需用车,组织人员加班修理,不增收客户的修理费。
3、做到天天营业(除几个法定假日只安排值班外)。夜间安排人员值班。电话:
4、如需急救服务乙方应做到优先安排,尽可能迅速到达。
5、全年在我厂定点修理的车辆,市内急救免收急救费,只收取所更换材料的材料费。
6、全年在我厂定点修理的车辆修车时均免费洗车。
7、全年在我厂定点修理的车辆免费加气、加电水,调整怠速,底盘检查,空调检查等。
8、在我厂修理出厂的车辆,所修部位按国家及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的规定进行保养,保养期内属我厂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由我厂承担修理费用,但未经我厂同意到其它地方修理,我厂将不负责修理费用。
9、若因我厂提供汽车配件原因造成早期损坏(3个月内,电器产品除外),由我厂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我厂承担。
10、健全维修登记制度。认真登记送修单位名称、车型、车号、行驶里程,维修项目,送修人及电话号码等。
11、严格按照甲方派修单所规定修理项目修理,如需增加修理项目必须经甲方管车人员同意。没有派修单的车辆甲方有权拒付汽车的修理费用。
12、我厂免费为客户代办车辆保险及车辆检审,肇事车辆的理赔,代购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
13、车辆在修理过程中若需更换大的总成,必须与甲方联系,提出修理建议,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更换,本着节约的原则,为甲方降低修理费用。
14、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形式送甲方送修驾驶员现金和礼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付该车修理费。
15、按照双方约定车辆修理完工后,甲方驾驶员必须签字认可,旧配件及修理清单交驾驶员带回甲方。
16、甲方如有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及时的施救和修理服务。保证甲方会议和活动用车。
17、结算修理费用时,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派修单和乙方修理结算清单。
二 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在修理过程中若发现未报修的故障,经甲方同意后修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等由甲方负责。
2、若属驾驶不当或日常维护跟不上造成的故障,其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修理费用于每月向乙方结算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不论修理费用多少,请甲方向乙方结清修理费用,以便乙方年终决算。
三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签章有效。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 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修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学历: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_
担保人(或介绍人):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甲方招收乙方为企业正式员工,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从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正式员工的工资报酬以月薪计算,甲方聘用乙方底薪为______元/月。(包括基本工资、地区补贴、学历补贴、医疗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职务补贴、技术业务能力补贴等。)在底薪之外有效益工资。
四、劳动纪律: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应遵守国家《职工守则》,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五、要求:
1.乙方入职前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婚姻证明、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暂住证及相关的证件、证明。
2.乙方在入职前后,可以要求接受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技能进行培训。
3.乙方被聘用为正式员工时,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鉴定。甲方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承认其技术资格。
六、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1.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岗位(工种)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属于因违纪辞退、除名以及开除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七、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2.若甲方经营不景气需提前辞退乙方的,应补偿乙方一个月工资;
3.因乙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乙方要支付甲方对乙方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如有失职或不正当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以及国家规定的员工保险福利,但乙方应缴纳适当的水电费。
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汽车修理合同 篇8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8-
传真:8-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汽车修理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可请假2天)。
二、工作内容:
1、主要负责甲方中大汽车修理厂客户汽车的修理工作。
2、专用修理工具由甲方提供。
3、乙方必须合理的按照甲方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依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办法,基本工资3000元/月,每月月底发放。
四、劳动纪律: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完成甲方交付工作。
2、工作期间,乙方在工作上要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工作。
3、星期日,节假日如需工作,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处理。
4、在签订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五、合同解除: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事可以辞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纪守法,如有违规可解除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修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
对公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修理合同 篇11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 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址: (详见附图),其中车间 (平方米),钣金、喷漆 (平方米),接待室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 万元及现金人民币 万共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 万及现金 万共出资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①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②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 %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 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 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 月日前入帐。从 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 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 月 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①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②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①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②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③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①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 市区(除 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③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 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