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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合同(国内旅游)(通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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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合同(国内旅游)(精选6篇)

一日游合同(国内旅游) 篇1

合同编号:

旅游者( )人姓 名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名 称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员姓 名导游证号手 机

行程安排成行团号出发时间出发地点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含购物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使用形式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标 准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餐饮安排 早 餐午 餐晚 餐

地点

标准 荤 素 汤( 人/桌) 荤 素 汤( 人/桌)

旅游费用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

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5.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2.投诉。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一日游合同(国内旅游)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姓 名 乙方

(旅行社)名 称

身份证号 许可证号

约定事项景点

1、 2、 3、

4、 5、 6、

交通旅游客车

餐饮自 理 □ 午 餐 □标准:------________________晚 餐 □标准:________________

费用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门票□ 午(晚)餐□ 车□ 导游服务□

不含: 。

集散地点双方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地点)集合出发,提前 分

钟到达通知地点,逾期不到视为放弃(违约)。行程结束后,在 (地点)散团。

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集合地点。

乙方不得在约定事项外安排购物、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项目。

同意转团□ 不同意转团□

特别提示:

甲方签约前请仔细阅读背书《违约责任》,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章)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旅行社)签章:

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日游合同(国内旅游)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

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记载有旅游路线、景点、餐饮、车辆、购物、费用等具体安排的行程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旅行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不得超过壹次,并不得安排自费项目、医疗咨询。安排购物活动超过壹次或安排自费项目、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200%支付违约金。

5.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旅行社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除返还相应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与相应费用等领的违约金。

6.旅行社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领返还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在出发后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100%此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7.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并对旅行社给子必要的协助,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约定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8.旅游者在出发前解除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出发后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9.旅游者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不返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按照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10.旅游者应当对因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包括自身损失以及给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1.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千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解决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栽协议中请仲栽。

1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旅游局便民电话:

旅游者姓名:______________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一日游合同(国内旅游) 篇4

团号: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行程安排: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_____分至当日____时左右游览下列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游览景点和停留时间,安排自费景点和购物的应当在行程中注明,自费景点不得超过两个,购物不得超过一次。)

旅游车: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车号:_______午餐安排:有餐标:无购物安排:有无

店名:_________导游员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旅游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集合地点:__________

备注

(请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和背面条款后签字)

甲方(旅游者)签约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和邮编:________________

人数共计:________________人

(旅游者为团体时,可推举代表为签约人,其他旅游者情况填入下列表格)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和邮编备注

乙方(旅行社)(印章)签约人: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条款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合同正面甲乙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服务标准、游览时间等内容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旅游费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本次旅游费用全部付清。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3、在旅游中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对于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有义务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不得强迫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景点。

第五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本次旅游开始当天前(不含当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当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乙方不退还旅游费用。

第六条[乙方取消]乙方可以在本次旅游开始当天前(不含当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当天通知甲方或未通知甲方而擅自解除本合同,除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外,另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第七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第八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时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日游合同(国内旅游) 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

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

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甲方:

乙方:

时间:

一日游合同(国内旅游)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甲方(旅游者)签字: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签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电话:12315

合同条款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黑龙江省旅游局

第一条 合同组成

合同书约定条款、背书合同条款和所附旅游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2.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向旅游者预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并作出说明和警示,积极防止危害的发生。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2.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