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代理合作合同(汇总3篇)》
经销商代理合作合同(精选3篇)
经销商代理合作合同 篇1
甲方:正大欧瑞信(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生产的产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代理产品名称:
二、销售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 渠道经销商。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本合同授权经销区域外销售本合同授权代理的以上产品。
三、价格体系: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为到岸价(以甲方提供价格表为准)。
四、销售目标 单位:(万元)
附:以上如果没有在合同签订时确定,双方之后以附件补充。
乙方无法达成季度目标任务时,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销区域做出调整的权利。
五、结算方式
1. 乙方首批提货款不低于 万。
2.款到发货(款到甲方指定帐户才发货),即乙方向甲方提交订单并付清相应货款。
3.乙方每次向甲方汇款后,将汇款说明和汇款单一并传真或扫描至甲方,以便双方往来账目精确核对。甲方定期向乙方以传真形式发出对账单,乙方若有疑意需在5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将凭甲方的对账单为准。
六、供货与运输
1.乙方应提前填写《订货单》。
2.甲方在接受《订货单》,并确认乙方款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使甲方无法保证货期的除外。
3.运输费用:从发货地到乙方指定接货地(限一地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收货地址为联系人及电话
4.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上述地址,若乙方库房不能通过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到达困难,乙方必须协助运方的运输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更改收货地址,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货物验收
1.乙方与运输单位交接验货时应就验收情况履行有关手续并及时将其与运输单位的验收情况的商务记录报知(传真)甲方,乙方逾期未报,视为乙方收讫无误;货物到达目的地卸货后发生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担。
2.甲方向乙方运送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由甲方与物流公司协商处理;在乙方验收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销售服务
1.对于问题产品的定义:存在非人为的质量问题,此类产品甲方给予无条件退换。
2.双方配合严格控制产品货龄,保证产品正常销售。
3.新产品上市后,甲方会根据市场情况做多元化促销支持活动。
4.如首批产品滞销,乙方需在收到货的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将由甲方负责协调(尽量在本地区消化)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的义务
1.维护乙方在指定区域作为经销商的权益,不在范围内另设其他同渠道经销商。
2.向乙方提供正常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批文和产品检验报告。
十、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的操作进行处理。
2.乙方连续60天未向甲方订货或持续 月销售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时,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销区域做出调整的权利。
3.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的义务
1.认真执行与甲方共同制定的市场操作及广告宣传方案。
2.自觉维护甲方产品与品牌形象,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产品问题和有关部门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不得超越本合同约定区域销售。
4.准确、及时向甲方传递包括库存、销量、分销商经营情况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复印件。
十二、乙方的权利
1.享受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
2.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乙方有权在经销区域设置二级经销商。
3.享受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
4.乙方被授权使用正大欧瑞信的注册商标,使用范围仅限于与产品销售有关的业务,包括人员名片、宣传广告,但上述事宜须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利用甲方产品或品牌从事本合同的约定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提供的商业文件涉及产品营销、培训、销售的资料,乙方有责任保守相关商业机密,如乙方泄露甲方提供的商业文件,甲方将以侵犯商业机密行为追究乙方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条款没有规定的事宜时,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加以解决,并将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纳入合同文本。
2.以上条款所列内容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在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按解除合同的方式处理分歧。
3.甲乙双方因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可以将有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4.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所推出的同一品牌的新品,甲方优先考虑乙方的区域经销权;甲方公司所有人员向乙方借款、借货,须经甲方经理签字,并由财务出具合法手续后方可出借,未经同意的借款,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履行中,双方均负有书面通知的义务,合同中的通讯地址为双方约定地址,一经发出,即为送达。
6.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十五、补充内容 十六、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正大欧瑞信(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 单位地址
西大道233号半岛国际4座6楼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邮政编码: 350001 邮政编码:
传 真:0591-8325 1230 传 真:
经销商代理合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指定并授权乙方、乙方亦同意按合同条件作为甲方在 省 市 县域 乡镇产品经销权,同时并承担该销售区域产品售后服务义务。
二、乙方代理甲方系列产品的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相应的押金作为运作储备资金,并在当地商业中心或是同类专业市场,租凭到相应面积要求的铺面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而且该铺面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能经营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1、押金要求:
押金费—最低 元
备注:在乙方无违约前提下解除本合同,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乙方。
2、面积要求:市级代理—面积不能低于120平方米
县级代理—面积不能低于80平方米
乡镇代理—面积不能低于40平方米
3、铺面要求:
1、乙方选择到合适铺面后通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租下改铺面,并按甲方要求统一进行铺面装修设计,装修材料费及制作安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铺面的门面招牌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并免费提供,但其广告架的材料费及制作安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在铺面中陈列甲方现行生产的不同款式的样板门。样本门由乙方按实际价格把货款交给甲方,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该样本门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赋予乙方该地区市场的经营管理权,并同时具有对乙方市场的经营督导权。
2、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消费状况及乙方的销售能力,甲方有对乙方下达指导性年销售定额的权利,并根据乙方完成年度销售定额和季度销售定额的实际情况进行奖惩的权利(以公司下达通知规定为准)。
3、甲方有根据乙方销售业绩和年销售定额达标情况,对乙方代理销售的区域进行调整。
4、乙方为甲方所在 地的独家经销,若发现乙方所在地出现非乙方销售的门,甲方将依据广西田阳至恒门业销售管理制度对负责人处理。
5、甲方按照本企业的生产标准生产,非标门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完成,各项调试标准由乙方自行控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除特殊的尺寸错误外)。
6、乙方的年销售额必须达到 万,否则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再决定乙方是否再有经营权。
7、返利制度:乙方的销售额必须超过80万才能有返利的权利,80万—120万的返利为1%,120—200万之间的额度为1.2%,超过200万的部分按照1.5%进行返利。
(二)乙方作为经销商享有如下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共同扩展市场,县市级半年必须申请设立五家以上二级经销代理(分支销售机构),但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其相关资料及手续提交,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将产品转到分销点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新加盟商在第一次签约6个月内没有开发所管辖的区域甲方有权直接去开发管理。
2、乙方设立的经营机构,应具备相关的合法手续及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自负盈亏,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每月都应有一定数量的订货,如连续两个月无任何或小于五千元订单,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特许经销权,另授权他人经销甲方产品
4、为保护市场和稳定价格,乙方不得把产品价格低于出厂价、压价倾销或低于厂家指导价破坏市场。若发生违规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或取消经销权。
五、货款结算及产品运输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即安排发货;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供货延迟或中断,不视为甲方违约,在解除不可抗力后甲方继续向乙方供货。
2、产品运输方式为:甲方为乙方提供限时代办托运服务,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也可自行到甲方仓库提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备注:(1)乙方自行提货或由甲方提供代办托运服务,在提货或收货时认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包装损坏、配件丢失,造成产品缺陷时乙方有权绝决收货或与运输方作相应处理;相应地如乙方退货时产品变形包装破损、配件丢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作相应的赔偿。
(2)甲方为乙方配送到靖西县城,费用由乙方支付,送到靖西途中出现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甲方发货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在发货单上盖章签收作为每次发货或付款的凭证,若乙方对所收货物发现破损及数额有异议时,应由承运者或甲方业务员验证签字确认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交甲方,否则视乙方验收无异议。
六、相关管理办法
1、为保障经销商利益,由甲方指定广西田阳至恒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列产品的区域限定价格,经销商必须遵守限定价格进行销售。
2、乙方不准许跨区域(窜货)销售,不可销售假冒甲方的系列产品,销售广西田阳至恒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列产品时不允许在店中摆卖任何其它产品。
3、乙方经销样板根据甲方的新主打产品做相应的更换,店面正常营业时间必须保持有一名销售员、不准随意关闭店面,每天保持打扫清洁卫生。
4、公司部直接受理终端客户的业务咨询、质量反馈等问题,经销商及时将各代理区域内的终端客户服务好,如有代理区域内的终端客户直接向公司一年内累计反映三次以上的将取消其经销资格。
5、经销商的销售员、业务员、安装工必须学习并熟悉公司各种业务手册。
6、宣传品及广告
(1)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及合同范本,除按乙方购货量比例配增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以成本价向甲方订购。
(2)乙方自行发布的广告或组织推广活动,必须经甲方审核允许,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进行设计、策划或指导实施。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为乙方市场的客户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积极配合甲方要求进行市场扩展。
7、以上相关管理办法经销商必须遵守,如违反以上规定,公司立即撤销其经销资格。
七、双方其它规定
1、甲乙双方所有的业务往来,均于书面协议为准,甲方业务员以单位名义向乙方或其他个人借款的,均为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业务来往的经手人,必须为甲乙双方的第一负责人或经过授权的其他人员,如受托人发生人员变动,变动方须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时,履行约方有权利向违方进行索赔,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提出法律诉讼。
(2)若因单方面违约违规或不能完成年销售定额指标时,双方有权取消经销资格并终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约,在无违约行为前提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应故需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5、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交由归属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正本共叁页一式二份,甲方执一方,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的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签约:__________
签约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销售地址: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经销商代理合作合同 篇3
供 货 方: (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方: (以下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公正、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授权销售
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产品经销代理商,并在指定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1.2 授权经销代理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授权经销代理区域:__________省(直辖市)___________市(区、县)___________市(县
1.4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发展下一级经销代理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距离期限届
满一个月之前,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书面协议的,本合同届时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标的
3.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在其授权区域内发展销售终端网点______个;
3.2 乙方同意首批订货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第四条 市场开发与销售支持
4.1 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每拓展一个终端销售网点,甲方即可提供一个产品专业经销授权牌;
4.2 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每拓展一个终端销售网点,同时在其销售网点内摆放,并详细填写《销售终端网点信息资料表》(包括店名、店址、电话、相关图片等),送返甲方核实;
4.3 乙方拓展终端网点数量超出本合同双方约定终端网点数量时,每多开设一个终端网点,甲方向乙方给予的支持为
4.4 对各节假日促销活动,甲方将提供全套促销策划方案、宣传资料、活动赠品等相关支持;
4.5 甲方将给予乙方宣传彩页、产品培训材料、POP海报、易拉宝、三折页、X展架等作为经销商宣传支持;
4.6 甲方将在全国性的媒体适量地投放宣传性广告来促动乙方地区的销售;
第五条 供货及相关细则
5.1 合同内产品的供货价:见附件(一);
5.2 市场零售价:乙方在其开设的终端网点销售产品的零售价须执行甲方设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如有特殊网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统一零售价的90%;
5.3 乙方给予终端网点的供货价格不应低于甲方设定的统一零售价的70%;
5.4 订货管理:乙方需货前十天将《需货单》发至甲方,经甲方认定后,在三日内将确定发货日期的《需货单》的回执联发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回执三日内将总货款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并将汇出凭证发给甲方,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发货时间发出货物,任何一方延期执行合同,每延期一天罚责任方该单合同总额3‰;
5.5 甲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将产品交付给乙方;
5.6 乙方在收到货物的三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发至甲方,如乙方在收到货物三日内未给予甲方验收的通知,则视为产品合格;
5.7 合同交货地为: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
5.8 到达合同交货地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 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
5.9 所有购货款均应及时足额汇入甲方以下帐户内,北京市区内可采用转账支票的方式结算。
第六条 反窜货管理
6.1 严格反对窜货行为。乙方将商品发往本合同指定的区域以外地区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订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一切违规行为;
6.3 乙方承诺如发生窜货行为,需向甲方交纳窜货赔偿金;
6.4 窜货赔偿金的金额以窜货总价款的100%为标准计算。其中赔偿金的100%将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若乙方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同样有权根据规定从窜货方获得补偿;
6.5 乙方在举报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产品序号及其它有效证明,以客观诚实态度进行举证,确认窜货事实;
6.6 乙方若有严重的窜货行为或低价倾销,严重扰乱和破坏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取消乙方的经销代理资格。
第七条 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7.1 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 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
7.3 有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困难进行帮助、协调的义务;
7.4 有对乙方独家销售区域内,保证不向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供货的义务;
7.5 有对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的义务;
7.6 有按时供货、保证供货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7 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产品进行培训、咨询、督导的义务;
7.8 有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基本权利与义务
8.1 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的权利;
8.2 有享有甲方给予销售商各种优惠政策的权利;
8.3 有享受甲方在全国市场内搞大型活动时,领取免费赠品及礼品的权利;
8.4 有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的责任;
8.5 有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商业信息保密的义务;
8.6 有不经营甲方同类产品的义务;
8.7 有不得跨本合同规定区域销售的义务。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 乙方应严守保密责任;乙方仅拥有为代理销售产品而参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权力;
9.2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甲方相关保密资料。乙方承诺不将甲方相关资料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不向乙方无关人员以及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相关保密资料;
9.3 上述保密约定,自合同生效一直到代理关系结束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9.4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之日后十天内归还全部商务文件、目录、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名单及相应报告、资料等,以保证客户得到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9.5 如乙方违反保密责任约定,由此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金额作为违约金5日内通过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1.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乙方将首批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之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将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11.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11.2.1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停业整顿;
11.2.2 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11.2.3 乙方为自然人的,负债达五万元以上,或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或仲裁的;
11.2.4 乙方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其自身或甲方商业信誉的情形。
11.3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十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其他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注明的双方地址、电话、开户账号等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物件或通知无法送达而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3.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之效力优于与本合同之效力;
13.3 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下述附件乃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