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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节目合作协议书(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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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节目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短信节目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联合开设短信服务项目,合作项目为《_________》。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_________省(市)。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动用户合作提供短信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节目。

5.甲方负责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节目软件产品、节目系统维护。

6.关于产品版权: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关于收益分配帐单标准: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帐单标准以移动运营商所提供的本项目帐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作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移动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发布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条第2款定义)的40%作为内容使用费。

2.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在移动电话或者网站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移动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中国联通及其子公司(移动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1)甲方于每月三十(30)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移动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40%支付给乙方。

(2)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移动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5%,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3)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账户:_________。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条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网络推广: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2)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3)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1)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2)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3)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包括与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联系、客户服务等。

3.客户服务

(1)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短信节目服务。

(2)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3)除移动运营商的1860及1001客户服务外,甲方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有关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4)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条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短信节目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联合开设短信服务项目,合作项目为《_________》。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_________省(市)。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动用户合作提供短信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节目。

5.甲方负责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节目软件产品、节目系统维护。

6.关于产品版权: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关于收益分配帐单标准: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帐单标准以移动运营商所提供的本项目帐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作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移动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发布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条第2款定义)的40%作为内容使用费。

2.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在移动电话或者网站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移动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中国联通及其子公司(移动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1)甲方于每月三十(30)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移动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40%支付给乙方。

(2)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移动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5%,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3)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账户:_________。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条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网络推广: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2)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3)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1)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2)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3)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包括与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联系、客户服务等。

3.客户服务

(1)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短信节目服务。

(2)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3)除移动运营商的1860及1001客户服务外,甲方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有关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4)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条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甲方技术设备原因,从而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以及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如乙方有与本项目合作模式相近的短信节目新项目推出,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以补充协议的书面确认后,按本协议之商务条款执行。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但双方为合并、整合、出售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其他造成任一方超过50%的有投票权的股权转移的交易而转让本合同的情况不在此限。

5.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6.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任意一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对方人员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短信节目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及相关监管规定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甲方将出险车辆、代查勘车辆及其它物损或人伤的查勘、检验和损失评估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2、甲方将出险地点在甲方所辖范围内的车险赔案委托给乙方处理。

3、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重要依据,在合同规定的合作范围之外需要委托的,应另行订立个案委托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公估人员,但需向乙方说明调换理由。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任务及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公估费挂钩。

4、甲方提供《查勘定损操作手册》、工作流程及考核标准,这些要求、流程、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必须按要求执行。

5、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公估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公估费用。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险公估服务。

3、乙方负责选派合格的公估人员,并事先由甲方考核确认。

4、乙方负责为其公估人员配备必须的查勘车辆、查勘工具,及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5、乙方负责对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所发现及甲方反馈的问题及时按甲方的整改意见予以解决。

6、乙方负责对其公估人员查勘现场、保险责任认定、损失核定等公估业务所作结论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甲方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产生的差错赔款,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对甲方在约定区域内案件处理工作的委托乙方必须接受。

8、根据考核结果,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相关处理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措施。对甲方的整改要求,乙方须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由甲方确认是否达到要求。

9、甲方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的,乙方对于已受理的案件必须继续履行直至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案件公估费用标准及支付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公估费。对于个案委托,逐案另行商议。

2、每起案件的工作内容是指从接受派工时起,包括查勘、定损、上传相关案件资料、收集单证等,直至在甲方的信息系统内部审核完毕为止。

3、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结算支付委托案件的公估费用,结算支付费用=Σ(需结算案件*公估费标准)+日常考核扣减。

4、乙方在每月的前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度需结算的公估费用明细清单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给甲方确认。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费用明细表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回复确认。

6、乙方根据甲方的确认金额出具公估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公估发票后______个工作日将公估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的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对于除甲方之外的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委托的代查勘案件,乙方仍应当依照本协议内容操作,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之进行费用结算,乙方不得向甲方关联方的客户直接收取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合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了解到对方的一切客户信息、商业秘密以及未在对外宣传资料上公开登载的一切经营状况承担保密义务。

2、违反上述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按照受损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3、4、5、6、7、8、9款,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正常的经济损失之外,并按照经济损失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7款约定操作的,甲方不支付公估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关联方的客户加倍退赔所收取的费用。

3、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公估费用的,自应当支付公估费之日起按照欠款金额每日0、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相关经济赔偿和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公估费用中抵扣。扣款不足的,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赔偿。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终止合作的,应向甲方支付_万元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变更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3、变更事项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的不同之处,以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4、对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参与制造虚假赔案的。

(2)对派往甲方查勘的人员,乙方自行调整的人员数量超过总人数的______%(含______%),且影响到对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的。

(3)连续两个季度经甲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

(4)经核实,乙方派出为甲方查勘的人员非乙方正式员工(即无正式劳动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