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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主播合作协议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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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主播合作协议(精选3篇)

传媒-主播合作协议 篇1

甲方:青岛青美美术工作

乙方:

青美工作室为甲方,学生为乙方,青美工作室坚持以“出成绩,出人才”坚持“高度专业,兢兢业业”的教学态度,服务于艺术考生,让学生信服,让家长放心。

1.甲方根据乙方专业现在情况以及乙方要考取的学校,为乙方提供考前美术培训及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方案。向乙方收取学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学习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使乙方在山东省美术统考中达到本科分数线,如未达到本科分数线,则全额退款或免费在本工作室重新学习。

(未能达到本科线,经工作室确定后于_____年7月5―15号凭在本年学习期间所有参加专业院校专业成绩通知书、本合同和所交学费单据,办理退费或免费培训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培训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教学环境、考试信息及学习资料,及时认真完成对乙方课堂作业及课后作业。乙方必须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配合老师工作,不得迟到、旷课、早退,无故缺课,以老师考勤档案为主,累计10课时甲方有权开除乙方、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任何原因需要请假。(注:请假必须由家长同意方可)

3.培训期间实行扣分制,乙方迟到30分钟为旷课,每旷一节课扣5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拖欠作业扣1分。累计扣分达30分,如专业未能达到山东省本科线只享有退回70%学费的权利或免费再次学习;累计扣分达50分,如专业未能达到山东省本科线将只能享有退回50%学费的权利或免费再次学习;累计扣分达60分,如专业未能达到山东省本科线,不再享有退学费的权利。

4.甲方在学习、考试、录取过程中,有监督乙方的义务,由学校组织安排的专业考试,学生必须认真对待,不得违反考场考试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果违反,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则不享有退费权利,本合同自动解除。

5.乙方在参加本合同所指的山东美术统考专业考试中未能通过本科线,而在同级别其它美术院校专业考试中通过本科线,则视甲方完成培训任务。

6.在学习期间或考试期间,因自然或者不可抗力、影响或终止、考试或学习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则视甲方完成培训任务。(包括乙方自己一切原因使学习、考试终止的)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学习期满为止。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所有损失;本合同签订后,学生中途自行退学,甲方不退还任何费用。

8.如有其它存在争议,以及本合同所诉不详之处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家法律。

9.其它需要说明补充情况。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传媒-主播合作协议 篇2

甲方(经纪方):

住所:

乙方(艺人):

艺名/昵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住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丰富的经纪资源。

2.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

3.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

1.视频电商直播平台:指多媒体互动电商直播平台及其下级各子域名等和软硬件客户端,以及该平台对应的无线增值业务。接收终端包含但不限于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PAD、手机客户端等接收终端,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以信息网络为传输渠道的终端,如淘宝、蘑菇街、京东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直播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2.演艺事业:指艺人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各种活动以及与艺人公众形象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表演歌曲、参加演出、电视台、广播电台节目主持、访问、演讲;制作复制出版发行报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接拍广告、担任形象代言人、担任视频直播平台主播等;接拍电影电视作品等。

3.录音著作:指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各种形式下演唱录制之所有录音著作。

4.视听作品:艺人参与的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对艺人演唱会、歌友会、签唱会现场演艺实况的录制作品,艺人的音乐录影(MV)作品。

合同正文

1.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电商直播。线上演艺、视频直播平台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直播、演艺事业提供独家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1.2互联网演艺、视频直播平台演艺: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线互联网演艺以及视频直播平台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在线直播)、视频直播平台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下演唱会之互联网直播点播、线上歌友会、在线音视频与文字访谈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演艺活动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

1.3 线下演艺: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各类线下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歌友会、签唱会、音乐节、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话剧、音乐剧、儿童剧、戏曲、曲艺、歌舞、主持、模特、剧场、各类晚会等现有的及未来出现的线下演艺活动。

1.4商务经纪: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商务经纪,如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1.5明星周边:甲方独家代理乙方所有出版物及所有演艺活动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书籍、自传、写真集、个人创作、服饰、首饰、文具、生活用品等。

1.6形象推广:在互联网演艺平台上的演艺形象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1.7 法律事务:甲方有权代签与乙方所有演艺事业有关的演艺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最后由甲方决定合同内容,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必须履行。

1.8甲方独家代理对包含乙方演出内容的影视制品、录音、录像制品或演出画面的经营、使用授权或许可;

1.9甲方独家代理涉及乙方在上述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及其使用的一切活动;

1.10甲方独家代理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事务。

2. 合作期限

2.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

2.2合作期限届满时,如仍有未结算事项,则合作期限顺延至结清时为止;但在该顺延期限内,甲方不再开展乙方的演艺与经纪业务,并且乙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方从事其演艺事业的经营与管理。

3. 合作地域

3.1 双方合作区域为全世界各个国家、地区。

3.2 如境外有关国家、地区对演艺经纪的法律规定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限制或障碍时,甲方可通过转委托等方式,签署和履行有关演艺协议或演艺任务。

4. 经纪事项种类

4.1 在本合同约定经纪范围内的各种经纪事项。

4.2 甲方经纪的事项包括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活动,也包括公益活动等一切可能会影响甲乙双方权益及收益的活动。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5.2、协议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协议;5.3、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 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4、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相关 视频活动,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5.5、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积极为乙方寻找视频直播的机会,并将 ,乙方占百分之 。有关信息及时通知乙方;5.6、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 账户以及后台,并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5.7、甲方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业务发展之需要,采取有效方 式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5.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世界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及线下商务活动和工作。

5.1.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5.1.3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拥有乙方所有电商直播活动、演艺活动及与个人发展相关事务所产生之现有及未来法律所保护之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直播活动或线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录音著作、摄影著作、视听作品、文字、图片、周边产品。甲方有权自行或转授权其他方对乙方的直播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并发行录有乙方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等权利、授权不受合作期限的限制,为全世界独占、永久、不可撤销的。本合约(本款)著作,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仍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为商业利用、发行、出版之使用。

5.1.4甲方在从事与乙方直播及演艺事业有关的经纪代理工作时,为工作方便,可以以甲方的名义与有关接受或邀请方签署演艺等方面的协议,乙方应遵守以甲方名义签署的演出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1.5 甲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全方位地完成乙方的经纪业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约定配套服务。但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或缴纳任何社会或者商业保险。

5.1.6甲方可依据乙方自身条件及特点制定有关经纪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友好协商。

5.1.7甲方承诺乙方所披露个人资讯的秘密,未经协商同意,不得随意披露乙方资讯,但为宣传目的而披露之情况除外。

5.1.8 甲方有权在乙方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应收益。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全面实施为自己进行的业务活动;并且乙方须遵守本合同关于经纪和演艺的约定及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进行的相应安排。

5.2.2 乙方应参加甲方为其安排的一切线上、线下的有偿、无偿的演艺活动、广告代理等一系列活动,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条款中作为表演者享有的全部财产权益授权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丙方在演艺活动中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中止收益分配。

5.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以及相关培训、直播间设计等。乙方保证遵守线上演艺平台的运营规则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乙方违反该保证致使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甲方声誉受损,甲方有权就对外承担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或为弥补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向乙方追偿。

5.2.4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收益,获得权益上的保护。

5.2.5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的表演要求和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5.2.6 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作为其唯一的各类演艺事业的经纪方。

5.2.7乙方拥有自己的肖像权,但合作期限内,甲方可对乙方肖像权进行营利和非营利性使用,其肖像权的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统一管理。

5.2.8 乙方应遵守以甲方名义签署的演出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2.9当乙方的时间安排与双方已经确定的各项安排发生冲突时,乙方须优先服从甲乙双方确定活动安排(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5.2.10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网络线上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网络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网络线上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5.2.11 若非甲方安排的乙方与直播平台用户、粉丝的正式见面会,乙方不得与其粉丝私下会面。否则,乙方在此类私下会面过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5.2.12 合作期间,乙方承诺不从事以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等不道德之行为,并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前述行为的发生: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2)煽动民族仇恨或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散布影响甲方声誉的言论。

5.2.13乙方承诺,其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演出条件和表演潜力,积极安排演出的准备活动并尽力完成甲方经纪的演出任务。乙方在线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过程中,若遭到最终用户的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因乙方之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5.2.14甲方实施本合同有需要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举止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5.2.15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履行本合同约定过程中形成的保密事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为乙方制定的培训、宣传、推广、运营策略等,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培训,形象包装等。

5.2.16如因乙方自身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受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违法行为导致其公众形象受损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乙方承担因其违法行为给甲方与其他相关合作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5.2.17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与签约艺人有关的管理制度。

6. 收益分配

6.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

6.1.1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代收乙方基于本协议产生之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在视频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礼物及衍生的会员特权所产生的佣金);

(2)甲方为乙方安排的一切线上、线下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商务经纪、广告代言、商业演出、采访等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收益;

(3)乙方于本协议项下一切活动所产生一切拥有版权之事物(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剧本、传记等)所产生的一切版权收益;

(4)乙方一切主播周边产品所产生的收益。

6.1.2所有乙方收益,由甲、乙双方共享。

直播平台收益:按照乙方当月所在的视频直播平台之结算规则,扣除平台方分成后,实际结算到账的主播个人收入,乙方分成70%,甲方分成30%。(各种礼物以及平台奖励)

电商直播销售收益:分成按甲方所给分成为准。

6.1.3在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后,如乙方符合甲方重点推广艺人的标准,则乙方可进入甲方重点艺人库。甲方会对乙方进行包装、培训、宣传以及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培训,形象包装、直播平台榜单刷榜等。以上甲方用于乙方的宣传、包装、推广、刷榜等成本费用,应在乙方所在直播平台的收益中全部扣除后,剩余收益再按6.1.2(1)的条款进行分成。乙方确认:甲方通过刷榜等方式给乙方带来的直播平台收益,乙方不参与分成,应全部返还给甲方。

6.1.4 其他收益:除视频直播平台收益之外,乙方参与其他演艺活动所形成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演艺、商演、代言)双方另行协商结算分成比例。

6.2合作期间,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N+1月结算N月的数据,遇合作方延迟结算不属甲方违约,结算周期顺延为平台结算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6.3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收入由甲方按6.1.3款约定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取得的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收入,乙方自行分配。

6.4甲方每月应在每月的1号支付乙方所得酬金。如因甲方原因拖欠乙方酬金,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但因为直播平台方结算延迟致使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收益的,不属于甲方违约。

6.5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补足经济损失。

7.1.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5.2.6 条约定的,隐瞒在签署本协议前签署过其他经纪合约或者其他经纪性质的协议导致与本协议冲突的;

7.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安排或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从事商业演艺活动;

7.1.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5.2.7条约定,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肖像、名称、表演作品提供给其他经纪方或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7.1.4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甲方的演艺活动安排,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改正的;

7.1.5 乙方签署本协议提供虚假资料的。

7.1.6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签署经纪合约,另行授权第三方代理本合同项下的直播、商务活动及演艺经纪事务。

7.2乙方在线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过程中,若遭到最终用户的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因乙方之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5.2.12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公开向公众和最终用户道歉。

7.3乙方违反合同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进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直接签署演出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7.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视其情节有权采取如下措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向违约方追索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如产生诉讼的,违约方同时应支付守约方为此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

7.5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要求解约的,应向对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7.6合同一方在获知合同对方违约后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起的3日内未能改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7.7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7.7.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或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继续履行共识,合同终止。

7.7.2 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7.7.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8.保密

8.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甲方对外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8.2 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8.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永久有效。

9.其他

9.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9.3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三年。

9.4 本合同的签订并不构成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传媒-主播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如下:

一、定义解释

1.1甲方:即____________传媒工作室,可从事录音制作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等,甲方仅利用第三方直播平台对乙方进行直播业务指导、培训,为其提供推广,并为其提供直播场所及设备,但并不提供直播平台。

1.2乙方:即主播,与甲方充分沟通后,阅读本协议并接受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直播指导服务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从事娱乐工作的自然人主体。

1.3 主播事业:乙方参与所有游戏或娱乐的线上、线下直播或表演之一的相关事务,以及涉及乙方之名誉、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权和邻接权之一切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1参与游戏/娱乐表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文艺演出、视频制作上传等);

1.3.2创作、表演作品,或参与录音制品的录制;

1.3.3主播的电商开展、广告承接、商业代言及主播周边;

1.3.4参与媒体及互联网节目的录制或现场直播、接受采访及相关行为;

1.3.5其他可能发生的商业行为。

1.4姓名:指乙方的真实姓名、昵称、艺名、粉丝为其取的名称和代号等。

1.5录音作品:指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由乙方所直播及参与录制之所有录音作品。

1.6视听作品:指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所直播及参与录制之所有录影视听作品。

1.7素材及成品:指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直播演艺活动所产生之所有素材及成品,如主播艺名、肖像、图像、传记材料等。

二、合作方式

2.1甲方为乙方提供直播所需的专业设备及场地,直播技能培训,名气推广、安排线下活动等。

2.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主播事业。

三、合作内容

3.1甲乙方双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负责乙方的直播、演艺、名气推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3.1.1互联网演艺: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

3.1.2线下活动:指由乙方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所有商业的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3商务活动:指与乙方形象有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4主播周边:指乙方所有其他出版物及所有因其主播事业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

3.2合作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资源及名气推广,为乙方提供主播事业方面的规划等。

四、合作期限

4.1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4.2合作期满,若甲乙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则协议终止。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资源,享用甲方提供的直播设备。甲方根据运营的安排,将为乙方进行名气推广。

5.2甲方将优先选择与乙方就各项具体合作签订线下合作协议。为提升乙方知名度和影响力,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转让给本协议外的其他合作方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乙方将予以配合和服从。

5.3 乙方同意,此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乙方授权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主播相关事务。乙方承诺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甲方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中,并积极配合甲方发起的各类活动。

5.4 乙方承诺积极维护甲方形象,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或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且不限于网站、博客、微博、微信、QQ聊天群、玩家聚会等)发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直接或间接唆使、引诱或鼓励任何甲方员工、合作伙伴、用户、代理人、主播终止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原有的合作关系。

5.5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实际需要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乙方保证其有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

5.6乙方在使用第三方平台直播、发布视频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应当予以监督。如果乙方利用本协议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乙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7 甲方有权享有乙方姓名、声音、形象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权利之使用权和经纪权,并有权在自身活动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授权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姓名、声音、形象及相关衍生权利。

5.8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暴力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和活动。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及工作。

5.9乙方不能私自在非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发布短视屏等相关事务。

5.10甲方在开始合作后前 个月每月为乙方提供人民币 元作为补助。

5.11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在合作期内每天需直播平均4个小时,积极参加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各种线上、线下活动,若乙方经常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12乙方在合作期内进行互联网主播事业产生的一切互联网主播事业收入,由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线下演艺、商务经纪、主播周边等其他商业演艺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如有),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5.13.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主播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预备金;

5.13.2上述收入的40%由乙方获取;

5.13.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管理。

六、权利归属

6.1表演者相关

6.1.2 录音录像制品的邻接权归甲方。

6.2 乙方进行网络直播及解说所产生的视频内容及衍生作品在中国及海外地区的知识产权均归甲乙双方共有,合作期满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并无需为此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将直播素材及成品或衍生作品发布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亦为双方共有。

6.3乙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参与的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新闻、采访、文字、肖像等)在中国及海外地区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合作期满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并无需为此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将上述作品发布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所获得的收益由甲乙双方共有。

6.4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现实姓名、肖像和形象以及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使用过的艺名、昵称等与乙方个人直接相关的虚拟形象作商业用途、申请注册商标或作为素材进行再创作并获取收益,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许可和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

七、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合作事项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甲方雇员酬劳或主播收益及分配及其他商业秘密)均应保守秘密;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7.2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备忘录、双方往来邮件及聊天记录等内容,甲、乙双方及其他各方人员的报酬收入、以及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计划、项目及日程,均应保密,在甲方未向公众披露时,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3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权利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权利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7.4保密期限为永久,除非相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披露方自行公开。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作期限、合作内容、费用等协议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2合作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终止,或者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仅需书面通知乙方。

8.3 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2.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隐瞒在签署本协议前签署过其他同性质合作协议导致与本协议冲突的;

9.2.2 乙方擅自在非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播平台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改正的;

9.2.3 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填写或提供的信息虚假或者违反本协议保证、承诺;

9.2.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不得再和与甲方类似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或有损于乙方人身安全、人格、名誉的演出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4合作期内,如乙方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9.4.1所有第三方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粉丝数量乘以______元;

9.4.2所有已发布的短视频数量乘以100元;

9.4.3直播期间每日的平均收入乘以直播天数;

9.4.4退还培训费用及甲方前期补贴。

十、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合同签订地,即恩施市人民法院解决。

10.3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协议目的进行。

10.4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捺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