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付款借贷合同(三篇)》
建设工程付款借贷合同(精选3篇)
建设工程付款借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1.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a) 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 ,合同金额为 万元,(b) 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 ,合同金额为 万元;上述两份合同总额为 万元,上述合同工程内容均已完成,正在进行结算中,乙方同意以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上述两份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2.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3.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暨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位于潍坊市 区 街 号 项目 号 室 房屋房屋抵付甲方所欠工程款 万元。
2.抵付方式为双方互开发票的方式抵付,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该发票仅供乙方指定的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使用。
二、房屋有关状况:
1.该商品房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测绘单位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单价 元/平方米,房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论乙方转让给丙方该房屋的单价是多少,丙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的单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该房屋的具体交付标准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抵房协议为准。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在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具体标准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第 条)
三、原合同工程结算、付款约定:
因乙方承揽甲方的工程的原合同正在进行结算中,若结算额或工程进度款扣减甲方已付款额后余款不足房款,其余款项,三方同意为简化三方之间付款程序,由丙方以现金或按揭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协助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为方便乙方转卖房屋、办理产权等事宜,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4、在原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确定最终结算额,且乙方、丙方将房款全部交齐完成抵付后,甲方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付房屋的钥匙。
五、承诺
丙方从乙处购得此房,房款交于乙方,并承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关于此房的一切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丙方除结构问题外不得向甲方提出退房、换房或索取其他赔偿等要求,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丙方同意按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承担房屋物业管理费(元/月),不论丙方是否实际入住。
七、丙方签订此合同时,不再享有甲方为其他购房者提供的任何优惠政策。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事项时,三分同意为简化付款程序,由甲方和丙方按照最终测绘面积进行结算。
八、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三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四分,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建设工程付款借贷合同 篇2
借款合同篇8
甲方:
乙方:___有限公司
经___x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___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___x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一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_________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盖章:xx年xx月xx日
介绍及见证人签字: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付款借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中堡子村综合改造工程栏杆、百叶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宏府鲲翔九天项目房屋抵付,乙方同意以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
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并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款 399136元,工程质保金不在抵扣范围内。
2、抵付方式为乙方开出所欠工程款全部发票,甲乙双方协助丙方办理房屋手续,欠付款项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如房款超过399136元,超出部分由丙方自行向宏府项目的开发商缴纳。
3、本协议签订后,即表示甲方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了元(大写人民币为: 399136元整)的工程款付款义务。
二、房屋有关状况:
1.具体房号以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所发生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在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具体标准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费用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三、原合同工程结算、付款约定:
因乙方承揽甲方的工程的原合同除抵房款项之外,其余款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原合同执行。
四、承诺:
1、乙方同意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2、因房屋质量产生任何问题,由丙方直接与开发商联系,甲乙双方不因房屋质量问题直接与丙方产生任何关联。且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向甲、乙方提出退房或索赔等要求。
3、丙方同意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承担房屋其它相关费用。
4、丙方签订此合同时,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事项时,均由丙方与开发商直接联系。
五、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为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三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分,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