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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合作协议【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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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合作协议(精选3篇)

建筑设计院合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学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通过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使甲乙双方互惠互利,最终达到校企共建、合作双赢的目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合作宗旨

大力加强________与行业、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教育与经济共同繁荣的新思维,努力培养出适应建筑行业发展需要的、既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优化校、企双方人力资源,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国家、学校有关本科教学计划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建筑行业的工作需要,共同制定、完善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尤其明确主干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强化学生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的学习、训练,加强工程师素养的培养,使本专业学生毕业后能迅速胜任建筑学专业的技术工作。乙方应派出工程技术骨干,为乙方提供不少于1人次的课程教学或讲座。

2、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合作开展学生相关实践环节教学、考核和学业评价:

甲乙双方合作共建建筑学专业实习基地,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____名实习岗位给在校学生,开展工学结合的课程实习和专业实习,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考核。实习内容、实习管理以及实习考核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

3、就业:

甲乙双方共同从大学____年级建筑学专业学生中,推荐____名左右学生在乙方实习,学生实习期满后,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乙方考核后,乙方优先录用其从事工程设计岗位的工作,并在乙方工作不低于____年时间。

4、教师培训:

甲方每年有计划派遣教师到乙方接受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____名教师的培训岗位,并负责配备专人对接受培训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对教师培训期间表现进行考核;接受培训的教师应难受乙方各项管理制度,并以不影响教学为前提。

5、合作开展产学研:

甲、乙双方就建筑行业的重大课题、乙方承担的重要工程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合作开展横向科学研究,甲方为乙方提供实验场地、设备和人员(教师和学生)支持,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支持,研究成果和经济效益共享。

三、学生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对在乙方实习的学生实施管理,共同做好参与实习的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的管理主要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遵照约定执行,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五、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设计院合作协议 篇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计价格[20--]10号》文。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大写))。

2、实际设计费按实际方案建筑面积×单价(其中按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设计费含图纸盖章费(盖章单位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含税金。

5、如分批出图,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设计费。

6、如设计内容、范围及投资发生变更时,其设计费用根据相应的变更进行计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项目情况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时,需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付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土建为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

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

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8.7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鉴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鉴订日期:年月日

(签字)(签字)(签字)(签字)

建筑设计院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学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通过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使甲乙双方互惠互利,最终达到校企共建、合作双赢的目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合作宗旨

大力加强________与行业、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教育与经济共同繁荣的新思维,努力培养出适应建筑行业发展需要的、既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优化校、企双方人力资源,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国家、学校有关本科教学计划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建筑行业的工作需要,共同制定、完善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尤其明确主干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强化学生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的学习、训练,加强工程师素养的培养,使本专业学生毕业后能迅速胜任建筑学专业的技术工作。乙方应派出工程技术骨干,为乙方提供不少于1人次的课程教学或讲座。

2、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合作开展学生相关实践环节教学、考核和学业评价:

甲乙双方合作共建建筑学专业实习基地,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____名实习岗位给在校学生,开展工学结合的课程实习和专业实习,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考核。实习内容、实习管理以及实习考核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

3、就业:

甲乙双方共同从大学____年级建筑学专业学生中,推荐____名左右学生在乙方实习,学生实习期满后,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乙方考核后,乙方优先录用其从事工程设计岗位的工作,并在乙方工作不低于____年时间。

4、教师培训:

甲方每年有计划派遣教师到乙方接受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____名教师的培训岗位,并负责配备专人对接受培训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对教师培训期间表现进行考核;接受培训的教师应难受乙方各项管理制度,并以不影响教学为前提。

5、合作开展产学研:

甲、乙双方就建筑行业的重大课题、乙方承担的重要工程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合作开展横向科学研究,甲方为乙方提供实验场地、设备和人员(教师和学生)支持,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支持,研究成果和经济效益共享。

三、学生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对在乙方实习的学生实施管理,共同做好参与实习的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的管理主要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遵照约定执行,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五、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