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转让协议3篇》
建筑企业转让协议(通用3篇)
建筑企业转让协议 篇1
转让方: B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职务:
受让方: C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职务: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的等值人民币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转让其股权已获得甲方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批准。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受让其股权已获得乙方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批准。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公司中股份比例分享利益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迟延一天,应向守约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双方须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实施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并经审批机构批准予以生效。应于30天内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合营企业执1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月日在广州签署。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x 签名:
乙方: C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x 签名:
确认方: 广州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x 签名:
二OO 年 月 日
建筑企业转让协议 篇2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xx年8月14日在沈阳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鉴于:
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年___月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注册号为: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___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___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的%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本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公司的___%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前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股权的转让
1.1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___年月日。
1.3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为注册股本按1:1转让,转让总价款为___元(大写:整)。该股权转让价值与相应的企业资产价值对等,以资产及股权对待价值评估报告为转让的价值依据。如企业资产价值超过注册资本价值,对超出股权价值部分,由受让方向出让方补偿投资价值。
1.4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1.5 税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应该交纳的税费由 方承担。(营、城、教、个人所得费等)
第二章声明和保证
2.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出让方为出让企业股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享有对出让股权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设定对本合同转让股权的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如出让方隐瞒了本条款约定的任何事项,都构成合同欺诈并愿意承担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2.1.3本合同签署之后,出让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涉及有关本合同转让股权处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转让的股权,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如发生此条款约定的情形,由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2.1.5出让方保证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转让方出让的个人在企业全部股权,必须提交家庭财产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承诺书或声明,并提交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明。
本合同生效后,出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受让应安排专人配合出让方办理上述变更登记事宜。
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全部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文件资料、档案保证真实、合法的。
2.1.6出让方保证在双方正式交接股权前,公司所的生产经营业务已经获得政府许可和批准,并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批准手续、探矿、采矿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如有集体土地,必须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出让方承诺上述证照及批准文件在法定期限和探矿、采矿许可期限内持续有效。并不存在因申报、审批程序违法、期限终止及授权失效的情形。
2.1.7 出让方承诺本合同转让股权的投资矿山的矿产资源储量真实有效,具有探矿建设的条件,所提供的矿产储量文件、地质文件合法有效,具有可投资的条件及收益潜力。
2.2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受让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受让主体资格,并保证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2.2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实现本合同交易目标,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价格和日期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对本合同转让的股权不再享有处分权利,出让方在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涉及转让股权的任何义务。受让方接收股权后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召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股权转让合同,并与新股东共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_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工作并签署交接的法律文件。
3.4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将公司名下的采矿权(许可证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更名等手续,费用由方承担。
出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负责为公司办理采矿证,办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5公司所负债务以双方共同委托的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年月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审计报告有遗漏负债,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公司资产承担偿还责任。如因该负债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受让方有权向出让方追偿。受让方因此向出让方追偿时,有权对因承担法律责任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限于人工费、旅差费、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等。
3.6本协议签署之前公司债权属于出让方所有(附件2)如出让方需要通过诉讼实现债权,受让方只承诺文件上盖章,因追偿债权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出让方自己承担。
3.7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五日内,出让方应向甲方移交企业的全部证照、档案、文件(含各类审批文件)、大小印鉴。并完成企业全部财物的交接。交接完成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出让方移交的企业财产产权、物权清楚、界线明确,相邻关系无纠纷、无影响环保的设施和行为。
3.8 本合同签署后股权、财务交接前,出让方必须清理原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受让方同意接收的人员劳动合同自然转移。如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出让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有工伤人员,出让方必须将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处理完毕。
3.9 本合同签署后股权、财务交接前,出让方必须结清员工的所有工资及五险一金,并保障不遗留任何劳动争议事项。如有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导致受让后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由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10 双方交接股权及企业资产时,出让方必须将批准购买的火工材料和选矿毒品清点清楚并保证没有丢失和流失情形。清点后向受让方造册移交,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双方交接前有遗失或流失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出让方负责。交接后由受让方负责。
第四章保密条款
4.1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形式的信息。
第五章合同生效日
5.1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为合同成立生效日期。
5.1.2出让方在双方达成合同正式文本后应召开股东会依章程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合同时应提供股东会决议。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___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付债务予以付清。如债务未能付清,经受让方确认后可转为企业债务。对转让为企业的债务应抵扣转让价款。
第六章不可抗力
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2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处理纠纷的人员旅差费)。
7.2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见7.1约定)。
7.3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见7.1约定)。
7.4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
7.5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及探矿手续变更的全部法律手续,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见7.1约定)。
7.6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企业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日期的债务为准。并按5.1.2条约定执行。
如有遗漏负债,按3.5条规定执行。如属于出让方隐瞒的债务,按照7.2条约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8.1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4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书写,并以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合同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公司的采矿权许可证复印件及地理位置图。
8.7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建筑企业转让协议 篇3
建筑企业转让协议
出让方:(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让方:(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M2(亩)
建筑面积M2
机械设备:台/套
供电KVA
供水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人由安置,离退休职工人由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出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审核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