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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材供需合同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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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材供需合同(精选3篇)

建筑钢材供需合同 篇1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1、甲方工程项目系合法审批。

2、工程施工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4、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工程款按成本价向甲方计收。

5、工期: 天。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第二条 工期

一、甲方要求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的相应费用。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四、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五、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____日,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一、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在约定时间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如甲方提出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且工期顺延。隐蔽及中间,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二、乙方须在交付前一星期交付工程质量验收整改通知单给甲方,以便对不合格项目提前维修完善。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一、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返工,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面积核实、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人工费,看管费每天100元人民币。

三、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样品,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用户监督,严格按照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装饰材料应严格按照预算表中规定的材质及价格采购,保质保量,装饰材料中面板、防火板、大理石、地板砖在甲方参与采购并认可后按报价规定价格购进并使用。如发现装修期间与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艺不相符,甲方有权要求拆除重做所浪费的材料及人工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出具的施工图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如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甲方对原设计方案提出不同意见,已施工所耗材料和人工由甲方自付,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间在签署合同地向乙方支付装修费。

五、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装修任务,如甲方在装修期间对原方案提出修改意见,须及时向乙方提出修改方案,甲乙双方认可后按修改方案施工、验收、结算。

六、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施工图,需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七天内,支付工程款总额 %,计为 元整;

2、工程进展到 ,支付工程款总额 %, 计为 元整;

3、工程进展到 ,支付工程款总额 %, 计为 元整;

4、工程验收合格一周内支付工程总额的 % ,计为 元整;

5、按工程总额的 %为质保金,计为 元整;

第六条 其它

一、乙方施工完毕后,做到人走场清,让客户满意。

二、施工完毕甲乙双方可按实际施工面积和项目进行工程结算。

三、甲方如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按工程总价的5每日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 保修的约定

一、保修期限为 天,自通过甲方的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二、乙方保修范围是指因乙方施工质量或加工工艺不当等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非竣工验收后人为造成的损坏视为质量问题)的维修,如不属于以上问题造成的维修,除材料由甲方本身购买外,乙方将收取相应的人工费。

三、如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

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钢材供需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签订地点:

签定时间: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秉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供方配送需方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钢号、型号、厂家、数量及金额:以上数量、单价、金额以需方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的为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责任期限:材质符合国家标准,钢材随货提供材质证书、吊牌,螺纹钢按__产品标准检验,高线按__产品标准检验。如有数量异议,需方应在当时接货验收时当场提出;如有质量异议,需方在货到一周内提出书面异议并由需方提供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积极协助钢厂质量部门处理异议,并及时换货。

3、计量验收标准:螺纹钢、圆钢按国家理论重量交货,线材按钢厂出厂吊牌重量计算交货。

4、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需方要求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双方每月月底结算一次,次月0日付清全部钢材款。

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如有修改变动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生效,必要时以附属文件形式予以补充,附属文件同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两份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日期:

建筑钢材供需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方式:

1.4 工期:

1.5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工程内容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审核、确认乙方的施工能力。

3.2 全部或部分腾空所要装饰的房屋,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

3.3 指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及其他协调事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指派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4.3 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内甲方财产不受损坏,做好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不影响甲方其他楼层的正常工作。

4.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5随时接受甲方的施工检查,接受甲方提出的施工质量标准和其他新的要求(包括设计变更),并按照执行。

4.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 本工程以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合同及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以合同及甲方要求为准,合同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要求有冲突的,以甲方提出的要求为准。

5.3 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甲方检查验收,若工程隐蔽后,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程价款结算、变更

6.1 工程不拨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经甲方审查完毕,办理结算,支付总造价的 ;待质保期 个月后,支付剩余的 。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6.2 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有变更的,经双方签认联系单,相应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

第七条 材料条款

7.1 本工程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但须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

7.2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测,符合甲方要求,方能使用,否则禁止使用,已使用的,必须返工重新使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安全、防火条款

8.1 乙方的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8.2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和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质保期与质保金

9.1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移交后问题时: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应立即派员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2)处于质量方面考虑,甲方有权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利,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用 个月,若未发生维修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一次性结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支付赶工措施费用。

10.2 乙方应妥善保护好甲方现场滞留财产,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或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造成损害,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1.1 发生以下情形,合同可解除: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乙方停工达2天以上的(包括2天);

(3)乙方出现两起以上(包括两起)材料设备不合格的;

(4)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检查,乙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大部分或关键特殊工序不符合合同或甲方要求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2 合同解除后,按已完工并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工程量结算价款,若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须扣除。因上一款第4项而解除合同的,不予结算,甲方不承担给付工程款的义务,乙方须承担恢复原状或重新装修的费用。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出现争议或纠纷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其他书面要求,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