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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教育基金会(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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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教育基金会(精选3篇)

赠与合同-教育基金会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县电力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县教育基金会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甲方愿意捐款十五万元给乙方。经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合约:

一、甲方愿意向乙方捐款十五万元,作为奖励优秀教师和资助贫困学生的费用。

二、甲方捐款分五年到位,每年捐款不低于三万元,并在每年的'8月份前将所捐款项汇入或以现金存入乙方的银行帐户,即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县教育基金会。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县支行。

三、乙方负责奖励优秀教师和资助贫困学生的确定,并负责有关奖励优秀教师和资助贫困学生活动的安排。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教育基金会 篇2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申请报读新世纪教育集团下属院校南充理工学校举办的五级中专专业学习。学制三年,三年合计交学费元(大写元整)。毕业合格后由甲方根据乙方志愿和乙方自身条件负责推荐就业。

一、甲方职责

1、责督基地学校按国家颁布(或经教委批准)的教学计划对乙方进行教育培训,除乙方自动弃学、伤病辍学、违纪停学以外,督促学校保证98%以上的学生合格毕业,并按四川省或重庆市教委规定发给全国通用的中专毕业证书。

2、甲方在乙方职业品德优良、职业观念正确、学历及职业技能合格毕业、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提供三个以上用人单位供乙方选择,直到乙方根据自身条件满意就业为止。

3、除乙方自动放弃推荐或达不到岗位要求又拒绝甲方合理的推荐外,根据"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推荐原则,凡合格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确属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推荐就业者,由甲方赔偿其双倍学费10800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

4、乙方到用人单位之日起一年内,若非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失业,甲方免费为其再推荐就业,乙方从就业之日起六年内,凭《毕业生就业合同书》可享受甲方在全国各地办事机构的优惠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不退任何费用,乙方在学习期间,凡因违纪被开除或因自身原因退学者,甲方不退任何费用且本合则自行终止。乙方为取得毕业证书或自愿放弃就业(含在就业推荐期间自行联系到用人单位),甲方不予推荐,也不退任何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训练,并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获得毕业证书。若乙方品优而学习成绩和技能未达到合格,但仍要求推荐就业者,可申请由甲方根据乙方自身条件推荐就业。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过程中,本着"社会需要第一,个人志愿第二"的择业原则,根据自身条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学校工作。凡因乙方不能达到岗位需要、拒绝推荐或接受推荐后自行离职,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就业必需的证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5、凡签订此就业合同且进行律师见证者,需缴纳律师见证费100元(大写壹佰元整)。

三、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栽机构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商定,乙方请家长作为其履行义务的担保人。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赠与合同-教育基金会 篇3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乙方(受赠人):教育基金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邮政编码:

为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捐赠

现金:(人民币/其它)(大写)给乙方。

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

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3、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给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的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提前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和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教育基金会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