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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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姓名: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签约须知
根据国家的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用工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一栏注明。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用人单位签定本协议,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
用人单位如对毕业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一栏注明。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签定协议后,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国家教育部批准,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此协议经鉴定后方可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