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连带保证合同汇编3篇》
借款连带保证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连带保证合同 篇2
债权人______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债权人______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连带保证合同 篇3
担保人:
债权人:
为确保__________(债权人)与______________(债务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_____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和期间
风险提示: 现很多担保公司对于担保期间的设定并不重视,有的保证合同不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间,这种设定都是被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期间就会大大缩短,极易因一时疏忽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1、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______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三、保证方式
风险提示: 保证责任方式分为连带清偿责任和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而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与不履行有区别)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来确定保证方式,降低风险。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
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通常情况下是为了促使合同各方当事人信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举措,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它又是变通、确保债务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对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超出法律规定利息部分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杠杆。
违约责任即可以强化债权人的权利。
但约定不当的,也可能使债权人受偿范围受限。
1、债权人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债权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债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3)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八、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担保人未能按债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九、争议的处理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