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协议 > 其他 > 借条 > 借条(最新10篇)正文

《借条(最新10篇)》

时间: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借条(最新10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借条 篇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于(用款目的,例如:_________________个人购房或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利息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付违约金_______元一天,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条的标准格式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借甲方手机一台,该手机型号为:联想P708滑盖手机。甲方要求已方必须再 年 月 日前将该手机归还给甲方。如,再 年 月 日前已方未将该手机归还给甲方,则已方须赔偿人民币贰仟元整给甲方。

甲方签名:

已方签名:

公证人:

年 月 日

借 条 篇3

借 条

为购买房产          ,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好友        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月利率   %,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联系方式: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月

借条的标准格式 篇4

为购买房屋,现收到张三(公民身份证号:____)以现金出借的¥____元(人民币____元整),借期____个月,年利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立此为据。

借款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条合同 篇5

出借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手机(可接收短信):___________

微信号: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借款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到出借人出借的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人民币),并承诺如下事项: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 。

二、借款人确认:___________签署本借条时,借款人已经收到出借人以现金支付的全部借款金额。

三、还款期限:___________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分12期还清,每期的还款期限为当月的______日之前,每期还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人民币)。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照__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其它:___________

1、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发生争议的。,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出借人催收或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前述借款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方式,若接受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借款人应在变动之日起2日内告知出借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后未及时告知出借人的,不影响其作为出借人催收接受方式及法院有效司法送达的效力。

4、本借条一式贰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持壹份,每份借条的效力相同。

出借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的借条 篇6

本人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现在 处借款 万元,为保证本次签订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的顺利履行,本人本着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原则,特将本人资产信息做出以下详细说明:

一,本人名下现有不动产 等。不动产 等。

二,本人现有外债情况: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均为事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

保证人签字盖章:

保证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借 条 篇7

借 条

今借(出借人)__________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整),所有现金已经收到。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归还。年利率为_____%。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即¥_____元。

担保人确认:__________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条 篇8

借 条

现收到 (身份证号: )以现金出借的¥ 元(人民币 整),借期 个月,月利率 (百之 ), 到期时还本,每月十五日之前支付利息。如连续三月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到期未还本金,愿承担 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一切费用。若因本借款发生争议,由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立此为据。

借款人:

(捺印)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

借 条 篇9

民法典改变我们的生活

为适应民法典施行,20__年12月31日,最高院再次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资金融通需要,发生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民间借贷纠纷随之增多。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因此,内容完备、形式规范的借条,对于减少纠纷、有效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热点

结合新的司法解释,我们应该怎样出具完美的借条呢?

借 条①

为购买房产,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好友张三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月利率1%,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年××月××日

①凭证名称:借条

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写“兹向好友张三借款……”

③交付方式

由于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借款金额小使用现金支付的,很少有人会打借条。当然,你还是可以在借条上选择现金交付。

不过既然打了借条,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

④借贷人关系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因此,在借条中表明借贷双方是好友关系或是其他亲属、同学、同事等特定身份关系,证明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⑤出借人

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

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⑥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⑦利息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__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⑧借款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不会开始计算,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因此大家要注意,要么就别约定借款期限,如果约定了,期限到了之后,应注意3年诉讼时效。如果3年诉讼时效快过了,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⑨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⑩实现债权的费用

这句话看起来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非常有必要加。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此项约定可能部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但仍然可以进行约定。

?送达

这句话看起来也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也非常有必要加。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

如果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法院不用担心送达难的问题了,当事人也不用因为公告送达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时间。总之——省时间!

?微信

随着微信的普及,在许多诉讼中,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都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而在微信证据的认定中,目前难度非常大,由于目前微信并未实名认证,因此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这个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

这个问题在许多人看来可能觉得不可思议,我跟他一直是用这个微信号联系的,不是他会是谁呢?

但是法庭上一切都必须讲证据,微信号目前存在假冒的可能性确实存在,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该微信号是债务人本人的情况下,法院很难裁判。并且现在债务人也都会请律师,每次对微信证据的抗辩都是真实性不予认可。

但是,如果在借条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约定了对方的微信号,那么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够核实了。

有了这一句话,打起官司,实现债权——省力!

?借款人

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借 条 篇10

借 条

借款人         因            需要今向出借人         借到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月利率      ,按月付息,于       年    月    日前利随本清。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有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