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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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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合同(精选3篇)

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合同 篇1

甲方股东:

乙方股东:

丙方股东:

由于上海路号美容美发公司因故股东变更,经全体新老股东协商一致同意重新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乙、丙三方从年 月 日开始,以股份合作形式经营名妍美容美发公司,股东们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齐心协力,把公司办好、办强、办大并同意全方位地长期合作。

二、三方股东协商无论三方股东各自的投资金额多少,均有话语权提出自己的想法和看法,供全体股东参考和采纳。

三、经三方股东协商将公司月份分成一百份由甲、乙、丙三方持有,甲方占45%,乙方占40%,丙方15%。现名妍美容美发公司经三方估价万元整人民币,故甲方投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投资金额为万元,丙方投资金额为万元。

四、股份在经营期间盈亏分成方式按现金计算,除去一切支出后,纯利润按股份比例发付各方,每月 日结算支付。

五、公司在经营期间如对店整修、装修包括加盟、美容、美发产品等与本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事务必须经股事会商定后方可进行,任何一方不能算作主张。

五、股份合作期间,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而造成公司利益损失或恶劣后果,均将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法人代表可以由三方共同协商推荐三方中的一方担任法人代表。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现尚需补充条款时,经三方协商可另签附加合同和协议。

八、此合同一式四份,公司一存档一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合同 篇2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甲:

乙:

丙: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九条 实行计时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 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 元,计件单价为 元或完成工作额的 %提成。

第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且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九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从发薪日第 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 %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同时,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三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 条约定条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二)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五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要求仲裁的,应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必须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产生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