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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宠物商店合同(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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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宠物商店合同(精选3篇)

合伙经营宠物商店合同 篇1

甲方:____身份证____住所_____(公司名称)

乙方:____身份证____住所_____(公司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伙企业名称及经营地点

名称:

经营地点: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元。乙方以方式出资元。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间拆借利率计算,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要承认本合伙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③执行合伙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⑤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货人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出资的,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七、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②负责对外签订合同;

2、合伙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能够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争议解决办法: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能够诉诸法院,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为。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合伙经营宠物商店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的考虑和充分协商,决定合伙经营宠物商店,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暂共同租赁座落于用

以经营由乙方任法人代表的店名为的宠物商店。经营范围为: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合伙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终止或继续合伙。

第三条股份、出资、债权债务、利润的分配

1、甲、乙双方各占店铺50%股份,店铺的投资、债权、债务和利润均按1:1的原则承担或分配。

2、前期店铺的租赁、装修、进货等各项投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后期如要扩大经营规模、改善店铺形象或经营方式、增加经营范围、增强行业影响等等需要继续投入资金,须经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双方仍按1:1投入资金。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期间,店铺资金以及店铺物品、债权债务、来往账目均为共有,任一方不得随意支取、分割,经营账目由双方共同保护和管理。

4、店铺实现盈利后,原则上按月结算盈利,双方按比例收取经营利润。此外,店铺账户余额及现金达到两万时,甲、乙任何一方可提出分配利润,但须保留继续经营的必要资金。

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在本协议签订后,允许新成员入伙,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签订新的协议书并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退伙,且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合伙人;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包括: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经营性合同、协议;

2、对合伙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共同决定合伙事项;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4、收取和支付经营中的债务;

5、分配盈利。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私自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并赢取利益。禁止任一合伙人另在铅山县范围内再开经营宠物及宠物用品的店铺。违反本条者,另一方可要求对方退伙,且获得店铺总资产30%以上的赔偿。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推举双方认可的中间人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法院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份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宠物商店合同 篇3

订立合伙经营协议的各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1.合伙经营项目:

2.合伙经营名称 、主要经营地:

3.合伙经营范围:

4.合伙经营期限:自至年月日止,共

5.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5.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5.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5.3本合伙经营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经营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经营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6.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经营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6.1盈余分配:以

6.2债务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7.引入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

7.1引入合伙人。

7.1.1合伙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伙人。

7.2退出合伙经营

7.2.1自愿退出。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7.2.1.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7.2.1.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7.2.1.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的事由。

7.2.1.4合伙经营合同生效期间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8.1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解决合伙期间的企业事务。

8.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9.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合伙人的权利:

9.1.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9.1.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9.1.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9.1.4合伙人有退出的权利。

9.2合伙人的义务:

9.2.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9.2.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9.2.3为合伙债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10:禁止行为

10.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10.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10.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11.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1.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伙期限届满;

11.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1.1.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11.1.4被依法撤销;

11.1.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的清算:

11.2.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11.2.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11.2.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奖金;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11.2.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11.2.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2.违约责任

12.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2.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12.4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大多数合伙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其他

14.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14.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14.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