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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版技术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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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版技术合同(通用3篇)

简洁版技术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 甲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乙 方无需在甲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违约

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

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益或其他损害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5、 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求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洁版技术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针对 消失模烘干生产线的总体设计、以及设备制造部件采购、安装调试等有关技术要求事项,经双方磋商达成共识,签订技术协议如下:

一、甲方技术条件要求:

1、日(24h)干燥处理消失模768件(干燥物件含水量约10%以下),采用隧道式干燥室吊链输送物料连续干燥的'方式进行设计,确保烘干生产能力以及烘干质量要求。

2、隧道式干燥室窑体要求为砖混,保温砌体结构,总长度为50m,总宽度18.2m,共5组隧道(二条为一组),其中二组烘干消失模,一组烘干一次涂料,一组烘干二次涂料,一组热固胶(或备用组)。

二、工作范围

1、按甲方技术要求负责烘干生产线的整体设计(不含吊链输送物料设计),包括白模二组,热固胶一组,一二次涂料各一组。

2、乙方负责工艺尺寸土建保障图。甲方负责按乙方工艺保障图提出的结构工艺尺寸,按现场地耐力设计土建施工图,负责窑体整体施工。双方沟通印证的土建施工图,双方盖章后生效。乙方负责按图验收几何尺寸。窑体建筑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

三、品质保证:

1、乙方按生产技术条件要求设计的烘干室,白模确定的烘干时间为12小时。一二次涂料确定的烘干时间为6小时,热固胶确定的烘干时间为3小时。

2、烘干质量检验确认标准,采用两次或多次称重法,其重量差不超出3%为合格。测试方法以一次烘干后,在大气中停留30分钟为基准,比较二次烘干后大气停留30分钟后称重比。

3、能耗

a、电耗每组启动功率为12KW,5组共计60KW。

b、蒸汽耗量,每组启动时不大于600kg,正常运行少于300kg。

四、温度调节范围:

1、常温至60℃,设定温度±3℃,输入蒸汽压力稳定(输入蒸汽管道必须安装减压装置,确保工作压力0.2-0.4mpa之间)。

五、制造设备、配套设备及其它配件按合同明细规定品质验收。

六、质量保证:

1、本设计达到甲方生产能力要求及烘干质量要求,所配各种设备配件,保修期为12个月。因产品制造质量或安装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更换。

2、考虑流水线工作的特殊性,乙方提供备用疏水器一台、风机电机一台,以备应急。

3、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简洁版技术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作为权威的、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为甲方所发放的电子证书主要是用于在网上作业中的

身份识别和信息加密。乙方所发放的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_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进行定义。

2、乙方受理甲方电子证书的申请,为甲方签发、更新、废除、冻结、解冻、恢复或重发电子证书等服务。

3、乙方委托证书受理点进行甲方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甲方在申请电子证书

时应遵守各证书受理点的规程和办理手续。

二、服务方式:

甲方在使用证书时如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向乙方或昆山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和要求解答。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服务热线:

昆山服务热线:

三、电子证书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请在框中打勾):

1、□:70元/年,另外50元硬件费,共计:120元,续费:70元/年

服务项目:

1)、本地窗口服务(江苏CA在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CA服务窗口为CA证书用户提供证书解锁、新办、注销、更改信息、咨询等服务)

2)、5×8小时电话服务(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电话服务

3)、根据使用说明自行安装

2、□:650元/年,包括硬件费,续费:600元/年

服务项目:

1)、本地窗口服务(江苏CA在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CA服务窗口为CA证书用户提供证书解锁、新办、注销、更改信息、咨询等服务)

2)、免介质费

3)、培训服务(为办理江苏CA证书用户提供培训服务)

4)、首次使用上门安装,保证一台电脑可以正常使用

5)、 7×24小时电话服务(提供每周每天24小时电话服务)

6)、 7×24小时上门服务,当电话无法解决时,可以提供市区免费上门服务(乡镇单程超过20公里,需支付50元车费)。

7)、只要公告结束前1小时提交问题,保证在公告结束前完成投标,否则退当年服务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无故结束对甲方的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电子证书的业务应用部门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乙方对投诉的问题经查实确认后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2、甲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凡因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不详,不准确或有变化却没有及时通知乙方,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电子证书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只负责恢复电子证书的正常使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操作人员误操作;

2)甲方硬件及软件环境不能达到电子证书的使用要求;

3)计算机感染病毒;

4)不可抗力(如突然停电、自然灾害、硬件损坏等原因)。

4、乙方不负责解决因网络运营商和业务应用系统终端服务器原因造成的使用问题。

5、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乙方所签发的电子证书和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证书存储介质如果因甲方的.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遗失、损坏等,则甲方必须重新申领并交缴纳介质费用。

7、乙方对以下情况之一,有权主动废除所签发的证书:

新的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没有按规定缴纳证书费用,或者其它相关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其它规章制度,不应签发电子证书的;

有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他人证书的;

证书持有者不履行或已经不能履行安全电子业务应承担责任和义务的;

其他情况。这些情况可以是因为法律或政策的要求乙方采取的临时作废措施。

8、乙方承诺在现有的技术下,由乙方签发的电子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甲方电子证书被篡改、伪造,一经确认,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双方约定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甲方一次性支付完首年度费用之日起,乙方即开始提

供服务。甲方应每年按时向乙方支付当年的服务费用,否则乙方将停止对甲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涉及的服务项目不发生变动时,只需续缴服务费,不用重新签订,服务有效期以证书为准。

3、当甲方停止服务需求时应与乙方办理书面手续,否则乙方将依照原协议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经双方签字确认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5、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商定提请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