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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集体耕地长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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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集体耕地长期租赁合同

出租方:侯__,性别,女,民族,汉,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山西省霍______,联系方式,____.

承租方:,性别,民族,汉,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山西____,联系电话: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委同意,将其位于陶唐峪乡偏墙村面积____亩农用集体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耕种。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5年,从__年月日起至__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三条耕地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元/年,每年总计元,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月日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2、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3、执国家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

4、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山西省及霍州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租赁费用的支付且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关于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霍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