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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居间合同(有资质)(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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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居间合同(有资质)(通用3篇)

出国劳务居间合同(有资质) 篇1

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

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

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________________ 食品包装工。

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________________ 荷兰 。

5、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税后工资2600欧元/月,根据工作表现,老板会有涨薪;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的福利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 雇主方提供食宿,并履行代缴税义务,提供个人医疗保险;10小时/天左右,一周工作6天,加班另算,每年14天带薪年假,往返机票雇主承担 。

7、乙方意向出国劳务项目的办理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 3-6个月(资料递交齐全开始计算办理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期内签证没下达成功,则自动顺延1个月办理时间)。

二、中介服务费

本合同项下的中介服务费为1800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壹仟捌佰元 ,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三、乙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

1、由甲方代收的,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2、甲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委托代办有关手续的,乙方出国劳务所需的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交通费等。

4、上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须及时足额缴纳。

5、上述费用均为实支费。甲方不因任何情况有退还的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2、甲方应按委托事项的约定认真履行中介服务义务。

3、甲方应就了解到的第三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如实向乙方介绍。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出国劳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________________个人履历、健康状况、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乙方特长的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乙方有要求甲方为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六、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八、送达

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和通讯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文书自通过电话、挂号信、快递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通讯方式首次送达的,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的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乙方的委托,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事项。若乙方接受了员工的私自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出国劳务居间合同(有资质)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

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

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 食品包装工。

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荷兰 。

5、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工资为:税后工资2600欧元/月,根据工作表现,老板会有涨薪;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的福利待遇为: 雇主方提供食宿,并履行代缴税义务,提供个人医疗保险;10小时/天左右,一周工作6天,加班另算,每年14天带薪年假,往返机票雇主承担 。

7、乙方意向出国劳务项目的办理时间为: 3-6个月(资料递交齐全开始计算办理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期内签证没下达成功,则自动顺延1个月办理时间)。

二、中介服务费

本合同项下的中介服务费为1800 元人民币整,大写: 壹仟捌佰元 ,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三、乙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

1、由甲方代收的,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2、甲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委托代办有关手续的,乙方出国劳务所需的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交通费等。

4、上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须及时足额缴纳。

5、上述费用均为实支费。甲方不因任何情况有退还的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2、甲方应按委托事项的约定认真履行中介服务义务。

3、甲方应就了解到的第三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如实向乙方介绍。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出国劳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健康状况、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乙方特长的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乙方有要求甲方为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六、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八、送达

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和通讯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文书自通过电话、挂号信、快递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通讯方式首次送达的,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的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乙方的委托,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事项。若乙方接受了员工的私自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居间合同(有资质) 篇3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有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与乙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作为派遣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

一、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推荐。乙方派遣的人员,最终由甲方决定是否选用。甲方确定新增派遣人员时,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附件1),并盖章交由乙方备案;被派遣人员符合退回条件时,填写相应的《退工通知书》(附件2),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派遣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

派遣人员工作地点为 (市/县),具体工作岗位由甲方安排,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在甲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经确定的派遣岗位由甲方进行公示。

三、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员数量与派遣期限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五、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派遣人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月(社保申报及工资发放事宜的,每月仅负责一次);

4、甲方用工所需人员由乙方招聘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由甲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执行。劳务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派遣人员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按月支付给派遣人员。

2、甲方于每月 日内将劳务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审核后发放。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拨付的劳务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将劳务报酬转到派遣人员的工资帐户上。(乙方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

(三)发票的开具:

1、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名称为: 。

2、开票类型为:增值税普票;

3、开票内容为: (①劳务费;②代理费;③服务费;④劳务工资社保费)

六、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及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执行的标准以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的记录为准。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与派遣人员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

2、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三十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并由甲方按规定支付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6、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代替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在《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将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派遣人员另行派遣到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甲、乙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终止时,《培训服务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赔偿事宜。

7、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非因工伤亡或因工伤残、死亡的;其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技能、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培训义务。

10、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等,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甲方按国家规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劳动部门批准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度的,甲方应告知派遣人员。

12、派遣人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1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具有合法性,并依法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4、教育、督导派遣人员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6、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已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甲方协助。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需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工伤保险条例》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到期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人员,则视为协议期限顺延二年。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没有及时、足额到帐等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二)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的,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三)被甲方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符合《民法典》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按规定向派遣人员或经由乙方向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在终止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乙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的服务费总和的10%;如乙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甲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服务费总和的10%。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为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