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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买卖的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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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买卖的合同(通用10篇)

山林买卖的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承包合同书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依法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2、承包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产品,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范围内的相应补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设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3、该林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因需水电,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义务制定村规民约,协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费使用村组道路进行运输。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 )元。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五万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和合并更变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书范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鉴证单位_______(签章)鉴证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山林买卖的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二处山林,座落在黄沙累村三组。(小地名枫木山、过水冲水沟上)。经甲乙双方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共同协商,自愿买卖二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后乙方、土地权属方的管理、处置、收益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买卖山林四界权属份额。第一处山林。小地名:枫木山。山界为:东至岚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顶,北至岌下河(蒋汉阳屋南边岌)。此山面积为三十一亩。甲方土地权占十五点五亩,权属内所有杉松全部卖给乙方;尚仁里乡卿家巷村五组所占十五点五亩,被甲方租赁所造林杉林权属为二八分成,甲方所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权证复印附后为证)。第二处山林。小地名:过水冲水沟上(邓家屋后右边进家冲)。山界为:东至大岌龙玉青山,南至岌邓姓门口村公青山,西至邓姓家挑水吃水沟,北至漕卢宗豆山,此山面积为四十一亩,土地权属为尚仁里村八组。甲方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权证复印件附后为证)。

二、 买卖管理年限。上述二处山林的权属、管理、采伐期限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底终止,为期拾陆年。买卖期内四至界限内所有杉松均归乙方所有,采伐时乙方如有越界采伐现象和合同期内山林所发生的天灾人祸,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 采伐时分成约定。按甲方与土地权属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规定分成。本合同期内有关采伐修山抚育、间伐所需要的费用乙方必须与土地权方协商按分成比例分担,甲方不负任何经费。

四、 土地、分成纠纷责任。若甲方租凭土地造林时,与山林权属方没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采伐、出售时,土地权属方提出与本合同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权属另有其人)等,买卖期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与土地权属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但任何责任。

五、 上述二处山林买卖价值。(甲方:刘吉生所占土地权属山林、租凭土地造林所占份额)总价值壹拾陆万贰千圆整(1620xx.00元)人民币卖给乙方。不含土地权属方所占的山林分成份额。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组代表、尚仁里村八组代表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额一付清给甲。

甲 方 代 表签章:

乙 方 代 表签章:

在 场 人签字:

年 月 日

山林买卖的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承包合同书。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依法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承包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产品,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范围内的相应补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设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3、该林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因需水电,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义务制定村规民约,协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费使用村组道路进行运输。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 )元。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五万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和合并更变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书范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林买卖的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承包合同书。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 依法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产品,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范围内的相应补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设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3、该林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因需水电,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义务制定村规民约,协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费使用村组道路进行运输。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 )元。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五万 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和合并更变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书范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年 月 日

山林买卖的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意将位于张家口市宣化林场范围内规定的树木出售给乙方,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出售的树木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采伐的便利条件。

3、乙方负责到办理采伐证等相关采伐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采伐手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在采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万元的树木价款,并预先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采伐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全部保证金。

5、乙方负责树木的采伐及运输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只能采伐双方约定的树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树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则每棵树包赔甲方200元人民币。

7、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与20x年 月 日前完成采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赔甲方损失。

9、乙方在采伐完毕后必须在2日内将采伐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酌情在保证金中扣除场地清理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双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

甲方代理人签字:

山林买卖的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承包合同书。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依法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承包期限为年,从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产品,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范围内的相应补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设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3、该林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因需水电,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义务制定村规民约,协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费使用村组道路进行运输。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xx元。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五万元。

2、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和合并更变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4、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x月x日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

20xx年x月x日

山林买卖的合同 篇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林木林地买卖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林地座落吉林省临江市乡村社,小地名,施业区林班小班,林权证书编号,林地权属面积公顷,林木组成、出售给乙方,四至界限:东西南北。GPS座标定位EN。

(二)林木林地经营流转形式转让出售承包其它。

(三)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性质: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

(四)林木林地成交价格按林地面积计算,该林地单位为(币)每亩________元,总金额(币)。(小写)________元(大写)十万仟佰拾元角分,按林木价值计算该林木单位为________币,每立方米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大写十万仟佰拾元角分。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六)林地交付乙方使用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林木交付乙方使用期。

(七)林地林木附属。

(八)甲方保证林地林木没有任何林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九)办理林权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由方按规定交纳。

(十)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信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和无故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林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申请登记备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山林买卖的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阳新能及儿子阳开江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圆整。(420xx.00元)。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山林四抵界线:(坐山向)左抵沟(与阳志品的山相临),右抵两组坟山梁(以大岩石为界)直下转阳新恩独田上坎,(独田右上角湾距离田16米,中间距离田14米,左田角平过湾7米处向上斜向田中距离14米处靠拢。注:左田角平过湾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

三、购买期限从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元月1日止,共20xx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贰仟圆(20xx.00元)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

四、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

六、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贷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七、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八、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双方签定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山林买卖的合同 篇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自愿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森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卖给乙方_____________亩小地名树木和杂树。

2.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森林基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剩余资金必须在砍伐树木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资金全部付清之前,不得砍伐任何树木,否则甲方将向林业部门和林业森林警察报告,对非法砍伐的.树木进行处理。

3.乙方负责到相关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甲方向乙方提供林权证办理采伐手续。

4.乙方必须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砍伐该林木,甲方有权重新拍卖该林木。

5.乙方应对砍伐树木的所有安全问题负责。

6.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人民币违约金。

7.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手印):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手印):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山林买卖的合同 篇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二处山林,座落在黄沙累村三组。(小地名枫木山、过水冲水沟上)。经甲乙双方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共同协商,自愿买卖二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后乙方、土地权属方的管理、处置、收益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买卖山林四界权属份额。第一处山林。小地名:枫木山。山界为:东至岚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顶,北至岌下河(蒋汉阳屋南边岌)。此山面积为三十一亩。甲方土地权占十五点五亩,权属内所有杉松全部卖给乙方;尚仁里乡卿家巷村五组所占十五点五亩,被甲方租赁所造林杉林权属为二八分成,甲方所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权证复印附后为证)。第二处山林。小地名:过水冲水沟上(邓家屋后右边进家冲)。山界为:东至大岌龙玉青山,南至岌邓姓门口村公青山,西至邓姓家挑水吃水沟,北至漕卢宗豆山,此山面积为四十一亩,土地权属为尚仁里村八组。甲方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权证复印件附后为证)。

二、买卖管理年限。上述二处山林的权属、管理、采伐期限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底终止,为期拾陆年。买卖期内四至界限内所有杉松均归乙方所有,采伐时乙方如有越界采伐现象和合同期内山林所发生的天灾人祸,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采伐时分成约定。按甲方与土地权属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规定分成。本合同期内有关采伐修山抚育、间伐所需要的费用乙方必须与土地权方协商按分成比例分担,甲方不负任何经费。

四、土地、分成纠纷责任。若甲方租凭土地造林时,与山林权属方没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采伐、出售时,土地权属方提出与本合同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权属另有其人)等,买卖期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与土地权属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但任何责任。

五、上述二处山林买卖价值。(甲方:刘吉生所占土地权属山林、租凭土地造林所占份额)总价值壹拾陆万贰千圆整(1620.00元)人民币卖给乙方。不含土地权属方所占的山林分成份额。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组代表、尚仁里村八组代表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额一付清给甲。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