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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树苗供应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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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树苗供应合同(精选3篇)

长期树苗供应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纺织品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金额

货物总值: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样品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计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乙方出货后15天内甲方将合同款剩余金额________元划入乙方负责人开立的________帐户上(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乙方负责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日内。

第五条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逾期交货:未经甲方允许逾期交货的,乙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乙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取货: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甲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重复乙方同意。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款式,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甲方应在收到货物10天内验货完毕。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2.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长期树苗供应合同 篇2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甲方将铜陵市狮子山区主要道路路幅内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的部分苗木委托乙方供应,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苗木的名称、规格和单价:

详见协议附件。附件中单价为甲方在铜陵指定地点的到场价(单价中含运输费用)。

二、苗木供应时间和施工地点:

1、甲方在要求苗木到场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苗木从起挖到种植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3、苗木施工地点为铜陵市太平湖路。

4、苗木供应时间:20_年6月1日至20_年6月15日。

三、苗木供应数量:

甲方依据项目进度提前五日分批提供苗木所需的品种、规格及数量的进货清单。附件提供的数量仅作为参考数据,具体分批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质量要求:

1、所有苗木应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确定为准。

2、乔木要求:熟货(部分可注明为生货),树冠完整饱满,树型饱满,土球完好,要求半干半湿,草绳须缠到土球以上1.2米处,根系发育良好。裸根乔木米径在15厘米以上,根系为米径的6-8倍长度。苗木高度及分枝点高度应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树皮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

3、灌木及球类植物要求:冠幅饱满、土球完好、匀称(土球大小为苗木冠径的0.5-1倍),苗木高度、冠径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形状随行整齐、无病虫害。

4、草皮类植物要求:草坪卷或草坪块生长密度统一,土层厚度统一(相差不超过0.5厘米),无杂草,草色纯正、根系发育良好,生长健壮。

5、所有苗木的规格必须达到附件中所有规定规格,形状及品质符合甲方代表要求。

6、土球大小须保证达到杆径的8倍。

五、验收标准: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现场后,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在现场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供苗商结算依据及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1、甲方确定的苗木全部上车后,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装车数量计算价款。

2、甲方在苗木装车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价款的50%。待苗木到达项目施工所在地,卸货结束后,支付实际价款的40%(含运输费用)。剩余10%苗木款

七、结算方式:

苗木单价按协议附件确定单价执行,数量按建设的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据实结算,即苗木结算金额=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协议附件确定单价。

八、双方责任:

1、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支付乙方苗木款

2、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

3、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与乙方代表进场苗木验收及数量的核对确认工作

4、若因乙方原因苗木不能及时运到苗木施工地点,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甲方有权撤消合同。

5、乙方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保证有充足货源,除非甲方另行通知和要求,乙方不得在苗木供应时间内以各种理由将双方确定的苗木价格进行上浮调整,不得单方停止协议范围内的苗木供应。若乙方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甲方工期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相应的所有损失。

6、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约定供货日期延误,可办理顺延签证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7、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长期树苗供应合同 篇3

品名 规格 钢号 不含税基价 技术条件 结算方式 交货期 订货数量(吨) 总货款(元)其它条款 另收17%增值税,1‰保险,铁运、海运费

1、技术质量条件,验收标准及方法按钢厂标准。

2、产品提出异议期限:自买受人收到货物起10日内。

3、计算方法:无特殊规定的均按钢厂标准执行。

4、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代办运输到铁路限制地区的,须注明非限制地区的二到站及收货单位,一并在合同中注明。

5、出卖人代办运输,产品均参加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运费、运输保险费及运输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代收,买受人应按实发车钟承付运费。

6、自提合同预期不提,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保管费,收费标准按钢厂约定条款执行。

7买卖双方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必须重新协商,签订变更合同。

8交货公差按钢厂标准执行。

9违约责任: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出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地:鞍山

11货物所有权自买货人交付全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12其余未尽条款按合同法特国家现行有效的法规执行。

供方名称: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需方名称: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到站:

收货单位:

结算单位:

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