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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塔吊买卖合同【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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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塔吊买卖合同(通用3篇)

起重机械设备塔吊买卖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机械(设备)名称:供货地点: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协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设备租赁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 工程项目需要向乙方租赁如下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租赁价款等标准如下:

第二条 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租赁 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共计天。起租日以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以承租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为租赁终止日。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租金按月计算,每月元。每月付款一次,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月租金÷月日历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4.2 甲方在使用中途报停的,停机费按月租金的 %收取;

4.3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拆装(安装)、调试、接高等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支付,每台元。机械(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元,余款在机械(设备)退场后30日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5.1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5.1.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保证机械(设备)进出场的顺利进行;

5.1.2甲方应准确提供现场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现场平面图,并由甲方的技术人员与乙方的技术人员共同研究,以确定机械设备的具体位置;甲方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乙方提供的基础技术交底对基础施工,并经双方相关人员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在基础验收时出具相关资料:隐检记录、混凝土强度实验报告、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

5.1.3甲方对进场后的机械(设备)有使用的权利,甲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并有负责保卫的义务;

5.1.4甲方对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有进行生产作业的指 挥权,并有权对配合不好的司机提出批评指正或提出建议要求更换;

5.1.5负责给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提供食宿的方便条件;

5.1.6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应配备持证上岗的信号工和熟练的挂 卸工;

5.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5.2.1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北京市建委编号和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核发的监测报告、合格证复印件、机组人员有效操作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乙方单位的公章。

5.2.2乙方应根据设备的型号,向甲方提供基础施工技术交底,并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做好基础的施工,最终由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甲方的有关人员对基础进行验收。

5.2.3乙方应提供合格的、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确保甲方租用的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乙方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并长期派1至2名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保养直到机械(设备)租赁期满;

5.2.4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司机,机械(设备)司机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机检查,并及时排除;由于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2.5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要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做到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叫随到,确保甲方的施工需要;

5.2.6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塔吊每次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外用电梯每次维修不超过12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电动吊篮每次维修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12小时,如超过12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

5.2.7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若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的管理规定,乙方要严肃处理,严重者应进行更换;

5.2.8机械(设备)司机对甲方的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5.2.9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一切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安全条款: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运输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不携带泥土上路,装卸方在装卸设备时须轻拿轻放,避免和减少扬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起重机械设备塔吊买卖合同 篇2

塔吊出卖方:(甲方)

塔吊买受方:(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现有/套闲置,出卖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价每台/套人民币¥元(大写元)

二、 甲方出卖该设备提供:塔吊出厂合格证、技术监督局监检证、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牌、使用说明书等,并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 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此塔吊的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四、 甲方保证此设备机械主机构状况良好,塔吊附属机构齐全,乙方装车前清点,如有缺失乙方有权提出扣减出卖价或甲方采购补齐,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五、 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 元,余款付清后乙方运走塔吊,该塔吊产权归乙方所有。

六、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经手人:经手人:

年 月 日定

起重机械设备塔吊买卖合同 篇3

机械承租单位:

机械出租单位:

机械拆装单位:

工程名称: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使建筑施工用机械设备的全过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承租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严格审查出租单位、拆装单位的资质,资质不合格的严禁进场施工。

3.按要求完成机械设备基础的施工工作。提供机械设备进出场安装、拆卸现场条件。

4.按北京市有关要求对拆装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相关方应予配合。

5.对拆装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发生机械事故或人员伤亡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认真分析原因承担由承租单位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应事故责任。

二、出租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及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的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提供安全可靠的完好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本身安全性能负责。配备持有效证件的起重机械司机。

3.服从承租单位的管理,对选定的拆装单位负全面管理责任,督促其保证安全生产。

4.严格审查拆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拆装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发生机械事故或人员伤亡时提供救援服务。认真分析原因承担由出租单位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应事故责任。

三、拆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机械设备规定,对机械设备拆装全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

2.起重机械拆装单位必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其中塔吊拆装必须由一级资质的单位完成,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3.负责编制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严格遵照执行。制定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设立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5.接受承租方、出租方的资质审查,按照要求负责向承租方提供相关资料。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拆装过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完好并符合相应规定。

7.安装完成后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提供相应资料。

8.由于拆装单位责任造成的机械事故或人员伤亡,由拆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相关方有关损失。发生机械事故后,立即向承租单位报告。迟报或隐瞒不报,拆装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补充条款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各方各保存 份。

各方签字盖章后协议书生效。机械设备退场后,本协议终止。

承租单位:(章) 出租单位:(章) 拆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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