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协议 > 合同书 > 买卖合同 > 机械配件买卖合同【三篇】正文

《机械配件买卖合同【三篇】》

时间:

机械配件买卖合同(通用3篇)

机械配件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北*市农业机械配件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 配件质量要求

甲方出售的配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应当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双方对配件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以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最终承担。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2.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受领配件。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按照约定交付配件,保证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保证配件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向乙方说明配件的适用范围,解答乙方的疑问。限期使用的配件,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配件,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向乙方开具发票。

4.按照规定对配件提供“三包”服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约定交付配件。

2.要求甲方所售配件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提示,有权要求甲方解答配件相关问题。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2.按照约定受领配件。

3.按照甲方提供的配件使用说明和提示使用、保管配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配件的,应当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受领配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配件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责任方追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北*市农业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机械配件买卖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

乙方供货清单:

一、规格数量:

乙方提供的耗材具体规格数量在每次订单中详细列出。

二、办公耗材提供细则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某一办公地点。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耗材为原装正品(甲方指定需通用耗材除外)。

3、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可提供安装服务。

4、乙方承诺为甲方正在使用的乙方耗材的设备提供必要的维护。

5、乙方承诺向甲方以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耗材产品,如遇制造方价格变更,乙方在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价格变更,未经甲方许可则视为变更无效,甲方可拒付该款项。

6、送货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期间,甲方如需送货应事先预先告知,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送货要求24小时内将货送到。

三、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原则上每月日为当月货款结算日,乙方凭累计的购货凭证向甲方收款,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核实后以银行转帐或现金形式在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需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乙方(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机械配件买卖合同 篇3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单价、金额:

2.质量,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照 / 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乙方所供应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要求,若因乙方供应材料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将不合格材料清出施工现场;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进场时间、到达地点等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罚款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数量和包装:

1.数量: 。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_。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运输方式: 。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4.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指定验收人为 ,除该指定收货人外,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

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税费、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2.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3.货款支付采用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按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款比例,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天内付清。

4.货款支付方式: 。

5.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质保期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 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协议。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