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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筑施工合同【推荐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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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筑施工合同(通用12篇)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1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

工程地点:X

工程内容: X。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装修工程:X; 电气工程:X; 给排水工程:X;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X 元人民币(¥ X 元)

第六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一,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

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

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8、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

9、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

10、签证:指签字证明。

11、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12、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

13、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

14、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七条 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二条中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营并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第八条 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

工程量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九条 工期延误与提前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没有完成所有报批文件和其他阻碍乙方正常施工的条件时;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不全或不正确时;

(3)、施工期内连续停电或停水达八小时时;

(4)、甲方工地代表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时;

(6)、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未及时供应进场;

(7)、其他令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时;

2、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乙方组织抢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3、若因故乙方确实不能履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后的工期仍不能按时竣工,甲方每天罚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第十条 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4、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5、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6、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取得装饰施工许可证。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70% 拨付进场费;

2、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第十四条 暂停施工

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每天10000.00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顺延工期。

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也参照此条执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2、乙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

凡隐蔽工程及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后,必须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

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获得政府规定的建筑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竣工验收完成之日。

第十八条 竣工决算

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

2、本工程决算书的审核与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3日内会同乙方审核完毕,核准的工程决算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达乙方;如超过一个月未审核完毕,未审定部分以乙方决算为准。

第十九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定额文件、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应谋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二十条 违约

该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违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做到:

1、做好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努力杜绝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在工地进出口及现场内安排警卫看守,负责材料、设备、人员的安全。

3、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整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4、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工程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发生:

(1)、周围250公里以内发生的六级以上的地震。

(2)、八级以上持续一天以上的大风暴雨。

(3)、动乱、战争。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损情况。在事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险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协商处理,以减少甲、乙双方损失,有关处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第二十四条 总包和分包

1、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包单位。

2、经甲方同意,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把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有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如是甲方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这些单位作为乙方的分包单位,乙方可以向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数额由甲、乙双方与分包单位协商后确定。

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在施工中各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由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处理。

4、乙方负责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必需的水、电、住宿设施。分包单位承担

5、各分包单位协助乙方收集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签字日期: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3

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订立本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共同遵守,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 工程名称、地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 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不含12M宽道路的花岗岩面层,沥青面层,栏杆)。

2、 包工包料。

三、 工程造价:

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含税)进行调整。(附包干单价一份)

四、 合同期限:

1、工程工期:

2、开工日期:20xx年

3、竣工日期:月日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以顺延工期: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因基础变化增加深度或改变结构形式;

3、 因本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造成停工;

4、 由于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

五、 工程质量:按现行质量验收评标准,达到合格。

六、 双方职责:

1、 甲方代表: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为2、 甲方工作:

(1) 甲方在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图肆分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文件、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签发会审纪要。

(2) 负责提供开工前施工现场现状的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清除地面障碍物,并负责办理开工手续,提供现场排水出口。

(3) 向现场派驻管理和监理人员,对质量、技术、进度及现场管理施工全面管理监督,办理签证手续并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

(4) 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验、验收、办理有关手续。若乙方通知甲方验收,而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组织相关部门验收,乙方视为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序和施工质量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

(5) 甲方派驻现场负责人签订的所有工程量的资料视同甲方最后的审定资料。

(6) 甲乙双方现场共同测量的原始数据的资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由甲方派驻现场负责人签字,且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此数据真实有效,事后双方不得有任何疑意。

(7) 该合同内容现定的工程完工后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已完工工程验收并办理结算。在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整的付款手续且对乙方付款。

3、 乙方代表: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4、 乙方工作:

(1) 负责建筑物轴线测量放线、定位,并在固定物上标明;负责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2) 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合同工程质量。

(3) 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现场办公司统一指导,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

(4) 负责施工安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其他全部责任。

(5) 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 负责做好施工记录及施工日志,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7)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整理好隐蔽工程资料。

(8) 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退场地,办理现场及技术质量和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9) 如若需甲方提供的验收资料,而在乙方移交资料前未提供,7个工作日内乙方视为资料移交合同。

七、 材料供应与验收:

1、 没有甲方和监理的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2、 材料搬运与存储,均应保证质量不受损,环境不受污染;

八、 竣工与结算: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图纸一份。

2、 付款方式:工程开工至道路土路基施工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0%余款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整理完善后交由甲方存档。

九、 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图纸、有关规定、规范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低劣,经检查发现后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承包人按合同工期延迟工期,按每天贰佰元进行罚款。

十、 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与解除,均以书面通知或双方协议为准,如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一、双方协商同意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过程中洽商记录、会议纪要,连通涉及本合同的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均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国家规定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安全保卫: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一切安全保卫、防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十四、环境保护:乙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施工现场的环境得到良好的保护。

十五、工程照顾:自开工之日起,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及用于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施的照管至工程验收合格,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害损失,无论什么原因,乙方均应自行弥补损失损害。

十六、文明施工:乙方应保证在施工现场按行业规程或民俗文明施工。

十七、施工机械:乙方用于施工的一切机械设备,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性能和状态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不至于让相邻的物件损毁或破坏。

十八、缺陷责任:

1、 本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从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后12个月。

2、 缺陷责任期内,下列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负责:

(1) 乙方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2) 乙方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乙方规定的义务;

十九、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肆分,甲乙双方各执贰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供方:签订时间:

甲方因工程的建设需要,向乙方订购外墙砖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标的

注:1、以上为暂定数量,根据甲方实际用量计算金额: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票。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仓库,甲方指定:仓管:为收货人,为验货人,甲方的收货人、验货人在乙方加盖公章的送货单上签字,视为甲方暂收货物,乙方送货人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材料清点及过磅。2、甲乙双方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当车共同对货物验收,检查产品规格、型号、色差、尺寸、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交货地点:

4、交货日期:号前全部到齐甲方工地。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付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即¥元

2、货到工地后验收合格天内付清余款,即¥元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质量承诺: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产品三包,保质期为年。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符合和达到产品标准和技术参数。

第五条产品运输

1、运输: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卸货。

第六条验货

1、验收:对于外墙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甲方验货无异议,不能退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天以内的,每天按不能交货的货款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天,则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货物经检验达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同意无条件换货或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则按第1款的规定处理如乙方拒绝换货或退货,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总额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及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所在地城市区域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申请购物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邮编:

地址: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纳税证号: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乙方:邮编:

地址: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纳税证号: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实施好xx县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解决、xx人饮问题,现将该项目发包给乙方实施。为保证工程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1.内容:、xx人饮工程。

2.规模:按设计图纸和预算。

三、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总投资约合计人民币叁拾肆万元(¥34.00万元),工程造价按实际验收工程量审计结算为准。

四、承包方式:工程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

五、工程日期:开工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为天。

六、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期间,甲方不定期派监理员到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乙方:按照《施工合同》及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

工,严格把好质量关,在施工期间要接受甲方质量检查和监督,

凡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搞好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付80%工程款。经审计部门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后,再付15%.提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保证金如数退还。

九、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亲自签盖章即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保证金退还清楚后自行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财政局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乙方: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6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字第___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7

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材料及设备及配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实现缔约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执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总承包商: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

要、协议;

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附表;

C.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D.中标通知书;

E.招标文件;

F.投标书及其附件;

G.设计图纸;

H.工程量清单。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工程名称】【标段】【楼号】 层表箱供货。具体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件2《供货清单及报价表》

技术标准与要求

见附件1《技术标准与要求》。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供货的时间为: 。

供货时间及技术参数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

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 。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并承担相应费用。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本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费、并负责卸货到指定位置、关税、保险费、税金、手续费、检测费及配合安装、调试、报验,同时也包括因赶工、道路运输及与总承包或安装单位协调配合等发生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2;

本合同价格对应设备的数量以中标清单为准,中标清单为反映招标图纸中全部内容,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中标清单遗漏及对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大小尺寸理解有误等任何情况,乙方不得借此要求对设备材料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但乙方必须按照正确的数量、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大小尺寸进行供货;

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以及数量的增减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二次设计失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

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情形时,双方确认,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

如发生上述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参考类似中标报价文件中规格型号设备单价执行;若无可用单价,单价由乙方上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本合同所有的直接费、管理费、利润、法定收费、风险、税金等;

产品相关的包装、运输、装车、卸车、组装、码放整齐等的全部费用;

辅助材料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夹子、抗震垫、易损件等;

此外还应包含有深化设计、采购、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免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

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费率、汇率、利率、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产品通过相关部门检测的一切费用;

按不同区域供电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并协助甲方办理验收、发电的相关手续;

为供电部门安装电表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及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提供的(局供)电表配套开关的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因任何原因所必须的二次设计的相关费用;

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招标及合同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的配合及服务费的约定:甲供设备移交后的保管费用、安装单位的配合及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安装单位范围内,乙方不需考虑此部分费用。

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45日内,甲方将安排甲方预算人员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乙方开始核对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初步确定合同结算价款,但该价款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本合同甲方、乙方双方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需经甲方的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后方可确定,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工作,甲方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最终审定的金额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最终竣工结算价款。

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甲方和乙方对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解决争议。

乙方申报的竣工结算价格要合理,不能虚报,若经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核后审减额超过5%及以上,将会影响乙方的后评估得分。

特别说明:

A.结算时乙方需提供经由甲方、监理、安装方、乙方签字的四方验收单.四方验收单所反映的供货数量应与中标清单中数量一致。

B.结算时数量变更:设备数量以中标清单为基础,中标清单外调整的设备数量,在供货之前甲方工程师及供货方需确认增减设备的相应资料,资料需明确增减的原因和数量。依据设备变更数量及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结算。

C.材料设备的单价在其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不发生变化时,单价不得调整;

D.经审核确认的变更、洽商费用进入合同结算。

E.变更洽商原则上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办理,不事后补办。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发生后15日内补办洽商。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供货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乙方按甲方工程师指令供货,各标段各批设备到场且经甲方、监理及安装方、乙方四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该标段到货合格设备总价款的40%;

各标段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该标段设备合同价款的20%;

工程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完成,甲方和乙方竣工结算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合同结算总价后60日内,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本款中对于验收如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则该验收系指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结算总价的5%,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届满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后30日内,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或抵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但如果乙方对有关的扣除或抵消提出异议,双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解决争议。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供货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供货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供货正常进行,而不拖延时间,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过90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履约担保

乙方应按如下第 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A.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须在签订合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应当由在中国境内营业的商业银行或有资质且北*市建委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B.不提供履约保函

各方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

总监理工程师: 。

乙方工地代表: 。

乙方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认可和接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甲方应指定相应的安装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接收货物;接收货物后,由于搬运、安装、操作不当对产品造成损坏所引起的损害后果与乙方无关。

退货:安装使用过的配件不能退货,未开封材料及设备的退货比例不能超过总量的1 %,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除外。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应按甲方有权予以免费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开始生产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甲方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而中途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选择就同意接受并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向乙方支付价款,乙方应与甲方结算并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供货部分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有权要求全部退货或拆除,乙方应返还全部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他权利义务: 。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双方议定按时向甲方供货,并保证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货物生产、储存和发货各阶段的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甲方访问制造厂并作技术检验,为甲方监督所有设备性能实验情况提供便利,以及安排甲方随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到库房查看。乙方对货物应有一定的易损元器件备用数量,备用产品须与正式产品一同到乙方库房,并在甲方需要时随时提供给甲方使用。

本合同项下货品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每批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至完成安装并经各方及相关部门验收认可之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安装方承担,每批货物安装完成并经验收认可之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配合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材料/设备交底或设计变更及洽商。

因乙方统计设计图纸中材料及设备数量、规格、甩口等不准而造成的加工订货、安装等环节出现的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发现乙方所供材料及设备有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乙方须于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通知后7日内及时更换、调整、补齐货物。

乙方应确保送至现场的材料及设备外包装满足产品运输及安装要求。

乙方承诺提供安装工程配合服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通过项目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期限内的相应保修事宜。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承担本合同中全部货品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有任何第三方主张对本合同中的货品及设备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在工程建设过程及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要求必须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并协助甲方做好向客户解释、宣传产品功能的相关工作,确保交付期间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同时,由于乙方材料及设备问题给购房业主及其他人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其他权利义务: 。

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全部货品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供电部门的规范、标准及验收要求,并与合同规定、标书、产品及质量说明书要求相符。

材料及设备外包装需确保产品运输及安装安全,以利于成品保护。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查,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投入生产。

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乙方须将本合同项下货品的资质证明、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监理单位。

检查与验收

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乙方发出货品的交货通知,乙方应按交货通知的要求,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

乙方在运输、装卸货物过程中,自行承担运输、保护、保管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乙方应安排 人的甲方人员到制造厂检验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并参加产品出厂试验、测试和包装发货情况(但不作为最终验收),检验合格产品才允许出厂。乙方应为甲方进行上述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供货检验:

乙方将各批货品运至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后应按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及监理要求,提供报验手续及相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行业所规定的强制性检测报告)。

乙方将各批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货物检验由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监理和乙方共同完成。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外观和数量进行检验和核实,检验标准为:合同附件1中“技术标准与要求”的规定、相应国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等。

检验合格的货物,在完成相应的检验手续后,由乙方移交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进行保管。

工程验收合格条件:

乙方已提供了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货物符合本合同附件1中“技术标准与要求”的规定,性能满足合同、甲方要求及设计要求;

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甲方满意;

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如需要);

本工程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备案;

甲方或监理、安装等单位应将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于接到通知后3日内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调整、补齐货品,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能及时改正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工程除通过监理、甲方、安装等相关方的验收外,如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则还须通过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和监理人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则,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亦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

安装服务

安装配合:乙方应指派专门的服务工作组,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处理安装前的管道予埋,安装过程中的安装工作等相关技术指导及安装完毕后的产品调试工作并提供全套技术文件。具体内容包括:在设备批量安装前指定两个以上(含两个)经验丰富的技术工程师在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进行材料/设备安装工作的技术交底,并深入工程实施过程专门和全面的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安装期间,乙方派驻现场技术指导人员紧急情况下有权对作业人员不合质量规范的安装以甲方的名义发出指令,责令作业人员予以纠正,对材料/设备的安装质量直接向甲方负责,但应在发出纠正的指令后立即向甲方告知相关情况。

在工程完工后,交付使用前,乙方应当对产品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估。

鉴于产品的安装工作在乙方的控制范围内,因此,作业人员的不良安装,乙方有义务指导、纠正、修改,如因指导延迟、失误等导致的安装品质下降或产生不良后果,均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安装品质的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承诺,其对安装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完全遵照和执行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关于项目整体工作的调度和安排。

乙方承诺,按照乙方监控的产品的安装调试质量将达到令甲方满意的程度。

当本合同项下设备具备了调试运转条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进行调试运转,乙方须派技术人员跟踪到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修服务

具体保修标准、要求以供货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的要求为准,以下保修条款仅作参考。

保修期:自本合同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且通过竣工备案,且集中交付客户之日开始起计 24 个月(集中交房之日即指甲方向客户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集中交付最终之日)。

在保修期内,对由于产品材料或制造缺陷而引起质量问题的材料及设备,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如材料及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其他一般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年检,免费对各用户的材料及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有效运行。

保修特别规定:保修期间出现故障供货单位维修人员应在乙方承诺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报修,乙方将派人于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做出故障诊断,并在当日内修复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7日内修复完毕。如未满足上述保修要求的时限要求,每次扣保修尾款两千元人民币,乙方对此无异议。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15%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认可。同时,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乙方保修尾款中直接扣除,如保修尾款不足以补足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须保证所供材料及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使用 10 年。乙方承诺,在此期限(10年)内,如因乙方所供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在提供本条的保修及服务的工作中,甲方可自行承担亦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协调、检查、监督等的责任。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物业公司可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具体如下:

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设备及配件进行维修、维护;

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设备及配件保修工作;

代表甲方签发保修验收单。

同时,甲乙双方在依本合同约定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同时,各方确认,保修期届满后的常年有偿维修服务,维修只收取成本费,各部件成本费按约定价格作为参考,除非调低价格,不能高于附件约定价格。

保修的其他约定:因乙方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致使甲方向业主或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险

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供货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若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按照本约定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保险合同,因此产生之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乙方应当为其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引致的,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及其他费用和支出。

保密条款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已公开的信息;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该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乙方保证其依法成立及具备经营材料及设备的资质,如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仍未向甲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则,甲方不予支付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迟延交货,则乙方每逾期1日(包括部分逾期),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直至实际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货品之日为止。逾期满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承担上述日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在材料/设备安装施工阶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则每逾期1日提供配合服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直到按约定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日止。该部分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保修尾款中直接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或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日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赔,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甲方有权从将要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第三方之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时间达到甲方要求的库存量(含应供应的货物及备用数量),每逾期1日达到库存量,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一万元。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乙方除应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止的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之违约金。

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乙方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并须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运杂费。如乙方逾期交货,须支付逾期的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甲方将扣除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每次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自一千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如不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不积极配合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自一千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且保证项目按时保质进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同时,视乙方此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__-5000元的违约金。

因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或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30日的;

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

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

被甲方认为未尽专业职责或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质保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或全额赔偿给甲方。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本合同第四百七十六条约定之一切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在保修尾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如保修尾款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不弃权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

通知与送达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视对方的地址和/或联系方法没有发生变化。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所提及通知均为书面通知。

联系人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8

上诉人: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诉状副本______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在_______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______平方米,二层约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卖方):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b2385—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1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XX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XX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

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

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

1)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

1、0

5)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

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

第八条

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XX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

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

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

第二部分XX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XX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XX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四、关于杜绝假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五、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XX条款的修改

一、XX条款

3、1款、

3、2款、

3、3款取消。

二、XX条款

3、7款修改为:

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

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XX条款

4、2款修改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

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

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XX条款1

2、9款修改为:

1

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XX条款1

7、9款的执行。

五、XX条款2

5、1款修改为:

2

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XX条款2

5、2款修改为:

2

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

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XX条款2

5、3款修改为:

2

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

5、

1、2

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XX条款2

5、5款修改为:

2

5、5因

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XX条款2

5、10款修改为:

2

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

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

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标准建筑施工合同 篇12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本公司施工特点修改版)

第一条 概况

1.1 1.2

1.3 承包内容:修建施工便道,占地补偿及路基注浆。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合同金额: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竣工日期:20__.5.5日开始,20__.6.4日前完成(若时间变更,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相应提前或往后顺延)

2.2全部竣工总日历天数:30天

2.3 工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人民币违约金。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3.1 100%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保修

4.1 保险金:

4.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害应全额赔偿,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仲裁

5.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范学军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6.2 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张 哲

职权:代表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单位、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七条 合同附件

7.1 技术文件和图纸、商务报价文件、施工安全环保协议;现场人员安全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第八条 保守秘密

8.1 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人泄露、公开基于本合同获悉的发包人的任何信息或将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8.2 未经发包人的许可不得复印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作为善良管理者,乙方使用技术信息时应当注意,除本协议目的以外,技术信息不得被乙方相关的雇员泄露、盗用,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向第三人公开。乙方雇员向第三人泄露技术信息或使用该信息时导致泄露的,乙方应当与其雇员承

8.3 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返还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在发包人的监督下销毁。

第九条 补充条款

9.1 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9.2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办理相关施工票证,提供作业电源,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甲方不能提供施工电源时,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 乙方负责施工中相关全部内容:无条件更换,主要材料需提供材质证,按要求进行施工所有相关工作,施工结束提供行业要求的竣工报告;

9.4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必须按经济损失价赔偿给发包人。

9.5 或施工进度达不到乙方的承诺且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并且虽经发包人警告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措施接触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佩戴劳保用品。接受甲方环境安全部门的监督,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教育和处罚,相关费用已经包含的施工费中。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0.1 本合同一式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