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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实用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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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精选27篇)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

机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方

米。

4.承包内容: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份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1)……

(2)……

7.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

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1)……

(2)……

11.乙方主要义务

(1)……

(2)……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

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

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

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

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

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

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

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

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承包方: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在建房屋_____间,一共______层,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乙方不负责楼梯、楼面、楼底、现浇混凝土板面与板底的粉刷。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二、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承包价格每平方米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50%。

四、付款方式乙方完成

第一层砖砌浇好楼面甲方付款_____元;甲方付清后乙方开始

第二层砖砌,浇好楼面后甲方付款_______元;付清后乙方开始

第三层砖砌,完成第三层砖砌浇好楼面甲方付款____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如果甲方修改房屋样式或加高屋顶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则对增加的.工程量另外计算价钱。)

五、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七、注意安全文明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3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八条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十条延期开工。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七条试车。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 

19.2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条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三十条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 

31.2违约金的数额: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条索赔。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保险。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41.1合同副本份数: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标的情况:

1.坐落于;

2.承包面积为平方(共计层……),建造结构、式样、要求等见设计、施工图纸;

二、承包价格及付款

1.承包价为 元/平方,总价 元;

2.付款时间及额度:

完成第 层建造后,付款 元;

完成第 层建造后,付款 元;

尾款 元,待完工 月后付清。

三、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设计、施工图纸里的要求完成工程;

2.有权要求乙方加快建造,并提供足够劳动力建造房屋。

3.乙方违约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义务

1.建造材料自行购买,范围:钢筋、水泥、石子、沙、砖、管道、瓷砖、铝合金窗(按情况填写);

2.按照约定付款。

四、乙方权利、义务

权利

1.在依约完工后,有权要求甲方依约付款;

2.甲方违约情况下,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义务

1.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建造工程,乙方提供除甲方自行购买的材料外所有劳动力、设备、设施。

2.乙方对施工场地内人员、财物的安全等责任负全部责任,如有因乙方及其雇员造成的任何人员、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3.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建造工程,不得偷工、减工、错误施工;

4.施工期间保证及时清理有关垃圾,处理好相邻关系,如有因施工导致的损害和赔偿,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违约金为 万元;

3.乙方未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乙方故意拖延或因非因甲方原因低于正常建造进度施工,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5.甲方未依约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负违约责任。

6.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相承担违约责任。

六、生效及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签约之日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效力与本合同一致;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设计、施工图纸另外提供,双方在设计施工图纸上签章确认方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5

一、单机定员:工作人员定为_____~~_____人(主机人员四人)。

1.定位、机器移位。

2.钻进、喷料、上料、纸袋清理、水泥场地清理水泥验收、临建设施的搭棚等。

3.包括四喷四搅、做试块、定桩位。

4.机械设备的进退厂,设备维修等。

三、技术要求

1.桩底标高、桩顶标高及桩长。

2.复搅深度、水泥掺量。

3.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及图纸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未达到技术要求的及时返工纠正。

4.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并在当日交于甲方验收签字。

5.管理好现场的水泥、材料、机具,禁止浪费材料。

四、承包方法及奖罚制度

1.承包方法:按总延米每米_____圆(¥_____)计。

2.施工期间造成的停电、停水、台风等因素影响连续三天以上按待工结算(待工工资为_____元/日)。

3.每个工地进、退场三日内为承包工作日,做好机械保养、维修、清理机械表面的水泥浆等。三日后按待工计算。

4.按甲方结算总延米承包工程量。完工后及时找甲方签证结算,拿到工程款后支付工资的_____%,留_____%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内无质量事故结算付清。

5.超水泥用量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桩质量不合格或漏桩等经济损失应赔偿,赔偿按工程量的_____%计。

6.机械操作不当、保养不当,指各润滑部件及变速箱、转盘缺油等,所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工具、材料丢失等应赔偿。

7.施工期间做饭、杂工人员一人,工资及生活费按每月_____元(¥_____)计,完工后不再计发。

8.防火、防盗及进入工地内必须遵守的安全条例,否则后果自负。

承包人: 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____________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7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__)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_)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__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__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__天内,工业建设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________________

六、有关补充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__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8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______%)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元。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__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____月____日到____月底)降低工效____%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项解决:

(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____备案。

四、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五、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__________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9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0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日期:

承包人:日期: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1

建设工程承包范围服务合同

雇主:

承包人: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单数与复数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页旁小标题或注释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工程师的代表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

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两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2)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该分图纸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2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

日期:年 月 日

地点 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 市卫生局局长 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 先生( 9 年 月 日由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 (国家)

国籍: (国家)

总部: (国) 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 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 学校m2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 年 月 日被 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 部 983年2月5日第3 8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 市对 学校 0000m2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 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 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 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十)支付条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函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函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 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费用中的 %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 对符合条件与规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 %。这些支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而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不少于 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支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45天时,乙方可按 银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责支付利息。同样,由于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不管是被甲方发现还是在支付前被A国任何稽核、监督单位发现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于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于月工程进度款。

4. 乙方应向A国有关方面交的款项,可从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 甲方从每月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保证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遂将这个比例金额付还乙方。也可以依据一份符合本规定且与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这个比例的金额付给乙方,该保函自初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开出有效。

6. 在遵守货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构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A国的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 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 )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货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一国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领事馆或领事馆在原件上认证。

2. 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 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 信用证金额的 0%保存在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

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A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之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 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有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 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成立。

2. 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 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械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应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他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计算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计算,他就要服从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种估算,用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才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量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将他运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运走和处理,直至工程初步交工时为止。上述材料设备丢失、损坏、被窃等,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七)保护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专门机构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据甲方的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补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程,如果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期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工程总价的 %,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得收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工程总价的0. %。

在所有的情况下,罚款均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即使未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损害,误期也要罚款,无须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响甲方因误期使自己蒙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期罚款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估计,可以延期索回罚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请,并阐明延期交纳罚款的详细理由和延迟期限。

(三十一)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 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 如果乙方停工 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双方签署合同立即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各自保存。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建设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一、工程范围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项目和内容:

二、工程造价

4、本工程采用总承包形式,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 ¥元。

三、建设工期

5、 根据有关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天。

6、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 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6)非乙方原因无法停电,致使乙方不能连续施工而影响进度。

四、工程质量、验收与安全管理

7、 本工程的质量为优良。

8、 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①该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变更;② 电力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9、 甲方在不防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督促。

10、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乙方在施工中严格 执行电力工程方面的国标、行标,特别是主要设备应符合地方供电部门 要求。

11、 该工程竣工后,由地方供电部门根据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返工责任。

12、 乙方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落实本工程施工的各级安全 责任制。本工程中非乙方责任发生的一切事故障碍,有相关责任方负责处理并 承担费用。

五、工程造价的拨款和结算

13、本工程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

14、本工程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本工程造价部分工程款,计人民币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前)支付工程余款 。

六、其他事项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6、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需办理签(公) 证的,自办毕签(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造 价款后终止。

17、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8、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土建:____________(万元),

安装: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一);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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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6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公司、工程监理,施工队之间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使公司的品牌,产品的品质、企业的文化得以进一步的深化和提升,确保公司、工程监理和施工队三方有章可依、违章必究、政令畅通、禁令行止,特订立此责任承包协议。

一、乙方责任承包人的资格与条件:

1.具有从事装饰工程管理两年以上的管理经验,特别是具有中大型工装装修经验。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工程监理证书、工程师以上的资格证书。

3.在社会上或在公司没有任何劣迹表现,包括违法乱纪的现象,具有以公司为家、以客户利益为重,以工人利益为己任的高尚品质。

4.具有装饰工程丰富的工作经验、沟通能力、业务知识、包括施工管理、材料知识、文化知识、识图知识、工艺制作及流程、设备、工具等知识的经验;具有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协调、沟通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施工队伍管理及带队施工的能力。

1)必须要有固定的施工技术人员,各种人员必须齐全,技术全面,还具有丰富的装饰工程施工经验。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公司严格审核、审查、注册、登记、编号、考查和考核。

2)各工种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质量管理规定、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检验和检测制度等,违反者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乙方责任承包人,承包公司工程时,在每单工程结算后抽出1%的结算款作为工程维修保证金,退工程保证金时必须是施工队在公司所承建的最后一单工程结算满一年后,且无任何工程质量问题,以及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经主管工程监理,工程部领导审批,上报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二、承包方式:

1.乙方承包的装饰工程:

2.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运杂费、清洁费、其它一切费用。

3.工程预算总造价:(详见甲方工程报价单)。乙方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施工过程中,经甲方和业主双方认可的工程修改报价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工期:按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工期为准。

5.乙方承包人同时最多只能承包公司2项工程。

三、工程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装饰工程《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两规定条例,违者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者惩罚或终止承包合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住宅装饰验收标准》执行,甲方将按照此标准进行严格的验收。

3.乙方对于不符合四方施工质量、施工标准、施工规范的问题,不管是工地文明、安全、卫生、防火、防水方面,还是技工手工工艺方面,凡是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不整改者,处以重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一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在公司维修保证书范围内)在业主提出一周内乙方承包人必须负责维修,否则公司安排人进行维修,并从工程维修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

4.乙方在责任承包工程期间,凡出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甲方不仅追究乙方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终止责任承包合同,取消责任承包资格。

5.乙方在责任承包工程期间,凡出现媒体曝光事件,给公司名誉等受到极大的损害,甲方将终止责任承包合同,不退回工程维修保证金,还要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6.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监督、检查、指导。对公司或业主提出的工程问题及工艺要求,如得不到落实,公司有权对施工责任承包人按规定处罚,甚至终止责任承包合同。

7.乙方责任承包人,对所负责的施工队伍所用的技术工人必须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出现,如公司检查发现不了解公司的情况、文化、品牌、等方面或业主发现不是公司的技术工人,公司有权对责任承包人进行处罚,甚至终止承包合同。

8.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或形式将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转包给其他方,否则甲方将终止责任承包合同,不退回工程维修保证金,还要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9.严禁乙方责任承包人及施工人员与他人谈及工程承包、转包、报价、设计、经济信息等原则性问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第二、第三人称称呼公司,如“你们公司”“他们公司”,如出现则处以罚款。

10.乙方责任承包人及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及办理公伤理事故保险(公司可协助办理),费用处理;如不办理,出现的所有问题及公伤事故由责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工人出入证和放行条由乙方责任承包人负责办理。

11.公司对乙方责任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不再对技术工人管理进行安排。

12.乙方责任承包人不得炒单,不得私自做工程项目,不得接业主钱物,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责任承包合同,不退回工程保证金,还要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发现合同报价单中的漏项或工程量不足,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通知业主签字认可。

14.乙方责任承包人要会同公司工程部对所承建的装饰工程各项目进行登记、丈量,列出工程结算清单,如发现有漏项或工程量不足,甲方将以合同的价格对漏项或工程量不足进行计算工程金额,由乙方责任承包人全额赔偿,并处以100%处罚,且取消责任承包合同,没收一切保证金(公司认同或赠送的除外)。

15.乙方责任承包人所承建的装饰工程完工后,必须经公司工程部全面验收,并把验收单交给客户签字认可,否则一律不与责任承包人结算,或按不合格工程论处。

16.与客户结算完毕后,乙方责任承包人与施工队伍结算时有争议的部分,由工程部进行协调处理,此项工作完成后公司与乙方责任承包人进行结算。

17.工程预算中的折扣优惠,甲、乙双方按扣点方式共同分摊。

对业主扣款事项和金额(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安全、工期、服务等方面),则由乙方责任承包人全额承担赔偿,或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由工程部审核,报公司批准进行减、免处理。

18.所有施工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公司服装,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形象宣传必须统一按公司规定。

19.乙方责任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工期完成工程,否则延期按100元/天,从工程款中扣除。

如业主材料不到位或工程增加可向公司申请延长工程期限。

四、收、付款方式:

1.根据先期的预算,甲方负责向业主收取预算金总额的10%作为定金。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三日内,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业主催交总预算金额的30%,按甲方指定的账户或指定地点及财务人员承兑。

甲方在乙方水电基本完成后,付乙方总预算金的15%。

3.在乙方泥水、电工基本完成,木工进场前向业主催交总金的40%,其中甲方付给乙方总预算金中的20%。

4.在乙方木工基本结束,油漆、扇灰工程开始前,乙方向业主催交总预算的15%和增加项目的80%,并按结算总造价,甲方收取总造价的%(包括以前所收的款项,另加1%作为乙方的维修保证金)剩余部分为乙方全部所得。

五、收取工程扣点方法:

1.工程总造价(结算) 元(¥ 元)以上(含叁万元)(¥ 元),甲方收取工程总造价(结算)的30%。

2.在工程总造价(结算) 元(¥ 元)的基础上,每增加造价肆千元(¥ 元)甲方在原收取总造价(结算)的30%基础上,加收1%,即总造价(结算)的31%,(例: 元,收取点31%;¥ ,收取点32%),以此类推。

3.工程总造价(结算)伍万元(¥ 元)(含伍万元<¥ >;)甲方收取总造价(结算)的35%。

4.在工程总造价(结算)伍万元(¥ 元)的基础上,每增加造价(结算)壹万元(¥ 元),甲方在原收取总造价(结算)的35%基础上,加收0.5%,即总造价(结算)的35.5%,(例如:¥ 元,收取点35.5%;¥ 元收取点36%等),以此类推。

5.工程项目在没有泥水工程的情况下,在 元(¥ 元)以内(含伍万元<¥ 元>;),甲方在收取总造价(结算)35%,总造价(结算)每增加壹万元(¥ 元)的情况下,甲方参照本条款第四条收取的方法。

6.工程总造价(结算)在拾伍万(¥ 元)以上(含拾伍万元<¥ 元>;)甲方收取总造价(结算)的40%。

六、施工材料的控制和管理:

1.乙方责任承包人工程所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按照合同书、报价单和施工图纸规定和确定的材料,包括材质、品牌、规格、性能、质量等必须达到所规定的要求,违者重罚。

2.除公司规定或同意乙方责任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外,其它工程材料都应到公司规定的材料采购点采购,乙方责任承包人无权随意采购,违者给予重罚。

3.乙方责任承包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采购的材料,甲方不予认可,并进行100%处罚,从工程维修信誉金中扣除。

4.乙方责任承包人私自采购的材料,甲方有权将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拆除,损失由责任承包人100%负责,并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100%-500%的处罚。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全部文本,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7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

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

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

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

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

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

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

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

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

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

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

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

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

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

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

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

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

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乙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

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

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

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

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

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

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

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

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

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

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

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

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

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

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

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

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

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乙方:____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8

建发包方: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

四、承包范围:________

五、合同价款:________

1、所有箱体两栋楼总造价为____元。不含税,不开票。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付款方式为预收定金____元,提箱壳付____元提明箱时付____元,提二层板电器时付____元。剩余完工后付清。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八、专用条款:

1、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2、工期问题: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箱体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提供箱体。做门板时甲方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合同签订日期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9

发包人:

承包人: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包给乙方。为公平、公正合法执行劳务承包行为,双方协商订立合同以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二 、配电间低压出线到第一个总配电箱之间电缆及总配电箱不在范围内,专变部分范围包括不限于第一个总配电箱至各级分箱,至用电设备。

弱电:给排水部分

给水:水表之后第一个阀门至户内的指定给水点,预留给水立管套管。

排水:主楼内雨水、污水的排水立管、支管、排水管安装到雨水污水井内,含给排水的套管的套管的预留、预埋。

三、施工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_____天。具体以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四、承包单价

地下室及商铺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元/㎡。住宅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元/㎡包干。

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部分超5%日另行计算,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审计结果的定额直接费中调增后人工费计取。

定额外用工。按每日__元计算。

变更签证按定额实物量结算定额人工调整与地下室相同。

五 结算及付款方式

1.主体部分,工程进度达到0.000楼面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0.000以上每月付款一次。按____________元/㎡乘以当月实际完成主体部分施工面积。按元/㎡,二次预埋按元/㎡。

2.装饰部分,穿线按灯具做给排水每月付款一次,按元/㎡乘以当月实际完成主体部分施工面积。

3.余额在全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到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期满后一次付清。

六双方职责

1.乙方服从开发商和总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制度和时间,节点施工的责任。

2.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路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3.乙方不能讲本劳务作业在转包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约本合同。

4.乙方自行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5.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示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种工种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进场工人必须是18至60的男性公民。要求身体健康,头脑清醒,具有一定的思想素质。

6.材料节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惜材料,在保证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节约,杜绝浪费,如检查发现浪费材料以100元/次罚款。

7.甲方提供民工食宿条件,伙食由乙方负责。

8.甲方提供施工所需图纸并指导,监督施工。

9.甲方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

10.甲方提供塔吊,龙门吊等大型设备。

11.甲方及时提供技术交底,施工进度计划。

12.甲方及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13.甲方提供民工劳务,工伤事故保险。

14.乙方不得因甲方工资发放滞后而停工或罢工或无故影响工程进度形象。不可抗力是指大雨,强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等第三方干预导致安装无法顺利进行。

七工伤事故责任分担

1.3000元以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3000元以上安全事故,乙方承担3000元,其余的由甲方承担。

八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正义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20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行,并将副本送乙方。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2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

1.2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日期:_________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_________

3.2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_

4.2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8.8 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九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_________

第十条 延期开工:_________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_________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_________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_________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_________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_________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_________

第十七条 试车:_________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_________

19.2 调整的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_________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_________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___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_________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_________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_________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

29.2 保修期限:_________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___

29.4 保修金利率:_________

第三十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_________

30.2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_________

31.2 违约金的数额:_________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___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索赔: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保险: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_________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与终止: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_________

41.1 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22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2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施工内容:

给甲方__二路建材园区内的两栋厂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钢瓦,包括焊砣,下预埋件,上彩钢瓦等相关彩钢的项目。

二。甲方管理规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工地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报价单的施工项目、施工工艺、施工材料为准。

3、乙方在每天的下班前必须把施工工地的卫生搞好,做到每天清扫干净。

4、现场的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摆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公司签订的施工工期为准并在施工工期内完工。

三。合同签生效后,甲方按如下表中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总价为:__________

第一次:工程款为______﹪

第二次:工程款为______﹪

第三次:工程款为______﹪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与乙方的各项协调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办理入场的各项管理手续。

3、负责工程进展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工程合同的具体执行人,要对甲方负责。

2、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3、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乙方全权负责。

4、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由于乙方对各种事故负全责,乙方应承担各种事故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并赔偿损失。

六、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甲方签〔签章〕:乙方签〔签章〕: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24

甲方:乙方(施工责任方):

甲方承建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

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二、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

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

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作量。

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承建商、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尊重和服从承建商、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验收标准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

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

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8)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9)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现场样板标准,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现场样板标准、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费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月号上午点前全部完工验收。

五、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

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或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六、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第一遍付40%

第二遍验收合格之后付40%

最后在六月三十日之前全部付清。

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由乙方承担。

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八、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乙方(施工责任方)代表: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号:

代表施工责任人:

身份证件号: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2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议标,甲方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成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1)烤房主体建设。(2)烤房设备安装。(3)工作棚建设。(4)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26

合同编号:__发包方:__法定住址:__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委托代理人:__身份证号码:__讯地址:__编码:__联系人:__电话:__传真:__帐号:__电子信箱:__承包方:__法定住址:__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委托代理人:__身份证号码:__讯地址:__编码:__联系人:__电话:__传真:__帐号:__电子信箱: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

第三方或转让给

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总概算文件号:__。

3.工程编号:__;施工许可证号:__;营业执照号:__

4.工程地点:__市__区(县)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天(日历天),自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

一)。

2.开工前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工程师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职务:__,职权: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工程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

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_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1

2.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元。其中:材料费: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元(人民币),税金: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计人民币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计人民币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种差价调整办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_。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六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八条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1)姓名:__,职务:__,职权:__。

(2)姓名:__,职务:__,职权:__。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姓名:__,职务:__,职权:__。

第十九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名单:姓名:__,职务:__,职权:__。姓名:__,职务:__,职权:__。

第二十条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时间和起止地点: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

5.办、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

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

5.对施工现场交和噪音的要求: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

第二十二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1.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归承包方,百分之__归设计单位。

2.由于承包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承包方偿付给发包方万分之__的违约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万分之__的奖励。奖金由发包方收益中开支或从发包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发包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承包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3.当事人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级XX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二十三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_年;

(5)装修工程为_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

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

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

(3)和

(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

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

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三十三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三十四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知,并在发出知前7天告知对方,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

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

第三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七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三十八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盖章):__承包方(盖章):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___月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签订地点:__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27

甲方:向翔

乙方:程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条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定把兴安县世纪冰川旅游区宾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安县世纪冰川灵佛旅游宾馆楼工程

2、工程地点:兴安县严关镇仙桥村委会乐施堂村。

3、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壹栋约26000㎡。

4、承包内容及施工范围:土建水电工程按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酒店装修另合同签署。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价暂定3000万元。

二、付款方式与结算:

1、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

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标准。

土建、水电安装按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下浮6%后结算给乙方。

2、工程范围内所用材料按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兴安县造价信息进行调价。

兴安没有列入的材料则按桂林市相应当期的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信息价没有的,双方按市场价友好协商确定,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结算。

三、工期:

1、本工程有效工期为240天。

2、开工时间:20__年6月20日前(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3、竣工时间:(按实际开工日计算)

四、质量及材料要求:

1、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质量标准规范,等级为合格。

2、乙方每完成一个分项,必须及时报请甲方代表、监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进行验收。

并根据验收意见整理签字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时必须在48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位验收,否则按已验收合格,在乙方进行施工后甲方必须给以签字认可。

4、材料必须保质保量。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国家有规定要求复检的材料必须到质检站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款:从基础土方开挖垫资到00地面(现浇完毕)

2、在乙方垫资到位时,甲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付工程进度款的80%给乙方。

以后,每完成一层,结付一次进度款,以此类推。

3、在乙方负责垫资期间内如因乙方资金原因造成停工2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资料合格后及结算单报请甲方审核,甲方必须在接到申报资料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如有争议,可共同委托相关造价事务所审核。

结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除留质保金3%外,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5、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每一天必须按拖欠款金额总数的3‰赔付给乙方,以此类推。

6、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必须转账到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的帐户上。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

1、在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做好交付前的细节整改、卫生清理、安全保卫、工程保管等相关工作。

自检合格后书面申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字确认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交付,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2、甲方在接到乙方合格资料及书面申报书10天内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场进行竣工验收、签证,否则,视为以验收合格。

3、在双方未验收签证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自行占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以交付甲方使用。

七、甲、乙双方权责

1、甲方必须在施工前提供准确的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确保各项保护用品不受损失,并保证在乙方进场前三天做好三通一平。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好施工噪音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

4、提供标准的水准点和详细的坐标控制点,并在现场指导乙方进行施工。

在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

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甲方在支付工程进不能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支付时间。

6、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甲方管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7、防水材料、铝合金窗所用材料必须按图纸设计规定,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8、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

1、本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必须协调建设方处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如有村民和其它人员进行无理取闹和阻碍施工而造成项目停工时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除乙方自身原因外)。

2、乙方严格按合同工期施工,不得拖延工期和无故停工,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此合同又方签字生效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工程质保金叁拾万元整。

此款在乙方垫资期满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双方签字时即时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