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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律师委托合同书【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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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律师委托合同书(精选3篇)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律师委托合同书 篇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受贿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卡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在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的范围内,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律师委托合同书 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律师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____________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2. 服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包括:

2. . 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

2. .2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属;

2. .3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

2. .4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

2. .5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2.2服务时间要求: 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3. 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民法典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3. 资产金额介于 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3.3.2根据甲方关于节约工作成本的要求,资产金额在 0万元以下以及资产金额介于 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没有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笔列举,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3.3.3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水平。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3.4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3.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资产金额少于 0万元以及资产金额介于 0万元与50万元之间其中不存在原始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纠纷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5. 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 5. . 种计费方式计算:

5. . 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5. .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5. .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 5.2.2 种支付方式:

5.2. 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

5.2.2.2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 乙方承担。

5.5其他约定:

5.6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 甲方权利

6. . 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 .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 .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6. .4其他 无

6.2甲方义务

6.2. 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关的资料,保证该等资料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保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对没有任何资料的资产提供书面说明,保证书面说明所陈述事实与所发生事实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协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提供资料,接受乙方询问,根据乙方要求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根据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负责乙方人员在各二级单位本省区域内的交通等。

6.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3乙方权利

6.3.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资料等;

6.3.2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义务

6.4. 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4.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应负责自行对其派出的律师、顾问及工作人员等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健康、安全负责。甲方对在委托期间发生的乙方人员健康、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8.不可抗力

8.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

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10.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10.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0.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 0.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0.4. 发生破产、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0.4.5其他情形: 。

11.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1.11 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服务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律师委托合同书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 审代理人。

第二条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三)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四)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财物交还甲方,同时制作复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乙方收取律师代理费。

(1) 耗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二)经协商双方同意律师费数额为: 元整 , 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

(三)支付时间及方式: 。

乙方账户: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二)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应当先行向甲方预收,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代理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服务。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的。

第八条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一)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二)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三) 乙方代理的案件在诉讼中、诉讼外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四) 委托事务办理顺利,迅速完成委托事务的;

(五) 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未通知乙方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原告时,经乙方律师立案后,开庭前甲方决定撤诉的;

4、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包括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悉合同内容,本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