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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住房租赁委托合同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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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住房租赁委托合同(通用3篇)

房屋住房租赁委托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宽城 区 首山逸居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 室 厅。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元)。

第四条 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9、乙方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1、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房屋腾退

1、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空该房屋, 并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原样交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3、乙方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腾退该房屋。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2、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3、乙方行为致甲方负责的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6、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7、甲方可以委托运营单位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住房租赁委托合同 篇2

编号: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电报:

(租)电话:

乙方:(地址:电报: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担保单位:(章)

代表:代表: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帐号

房屋住房租赁委托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租赁____号房,为便于履行各自的职责,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给乙方房屋外,另按有电表、水表,乙方按实际用电、用水数量统一收费。

2、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租他人,不得搞破坏型装修,房内装修后,租赁合同到期不租时,不得将装修物拆除及破坏。

3、本房屋租赁期限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本房屋租赁费元,自合同签订之日内缴纳第一年租赁费。今后每年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租赁费,合同期满后乙方继续租用,甲方优先考虑。

5、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所交房租不予退还。

6、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如违法经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纠纷,双方协商处理或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