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协议 > 其他 > 合同范本 > 委托合同 > 委托经营标准合同【推荐三篇】正文

《委托经营标准合同【推荐三篇】》

时间:

委托经营标准合同(精选3篇)

委托经营标准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订立地点:

受托方: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经营除食盐和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用事务。

第二条 受托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受托方必须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

第三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进货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销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应对象:见附件

4、货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书面报告。

第六条 委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委托方应满足受托方在品种和数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受托方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供应对象记录转交给委托方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续约或解除的条件:

委托期满后由受托方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约手续。

受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约,并书面通知受托方:

1、违反国家盐业法规、规定和价格政策;

2、不按合同规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范围经营:

3、年经营量不足100吨。

受托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应予接受。

所有要约、续约和解约书面文件,附《合同书》后。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方可随时终止其委托经营业务。

2、委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别事项:

如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本市盐业市场经营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 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委托经营书一式三份,委、受双方及市盐务管理局各执一份。

┌───────────────┬────────────────┐

│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

│住所: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签字) │

│电话: │电话: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帐号: │帐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监制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部门: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其他用盐委托经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盐批发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续约记录

┌──────────┬───────────┬────────────┐

│续约期限: │续约期限: │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

│ │ │鉴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签章:│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 │

├──────────┼───────────┼────────────┤

│续约期限: │续约期限: │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

│ │ │鉴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签章:│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 │

├──────────┼───────────┼────────────┤

│续约期限: │续约期限: │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

│ │ │签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签章:│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 │

├──────────┼───────────┼────────────┤

│续约期限: │续约期限: │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

│ │ │签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签章:│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 │

└──────────┴───────────┴────────────┘

附件:受托方供应对象记录

┌─────────────┬────────────┬───────────┐

│ 单 位 名 称 │ 供应品种 │ 月需量(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

解除合同记录

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签章):

委托方(签章):

签证方(签章):

附件

┌────────────────────────────────────┐

│要约、续约、解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托经营标准合同 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

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为加强____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统一管理,促进市场的长期发展与繁荣之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将市场内的自有产权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即由乙方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规划、招商、租赁、推广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承诺拥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订立本合同即构成对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标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所购买的位于____大市场 区 号楼 号的商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该标的物用途为甲方委托租赁经营的商业用房,经营业态以乙方为促进市场繁荣、提升物业价值为目的所统一设定的业态为准。

第二条 委托方式

1、乙方全权负责该商铺所在市场的整体运营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场经营方案和管理标准,引进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和统一物业管理等,从而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整体品牌形象、行业地位和物业价值,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繁荣。

2、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并代为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内,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关于委托标的物的统一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 委托期限及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委托期限自该商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内,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该项目开发商实际将房屋交付甲方之日,为促进市场的培育、发展和满足承租人的经营需要,经该项目开发商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该商铺。提前交付该商铺的,不影响上述委托期限的有关约定。

3、甲乙双方应在交接当日签署交接文件,确认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筑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时应移交委托经营管理所需的文件和其它资料。

第四条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两项基本原则,完全自主安排受托商铺的经营与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内,甲方商铺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为其总房款的%,该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从该商铺的总房款中一次性冲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年内,甲方所享有的租金收益为乙方实际出租期间的全部租金收入,并由乙方在收到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后按以下第方式支付给甲方:

(1)现金。

(2)银行转账。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3)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结算期为每个季度末的 个工作日内,届时乙方将承租人实际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

4、对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甲方应按时在约定的租金结算期内前来领取。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租金结算手续并导致不可预测性后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自有产权商铺的租金收益的权利和依法纳税的义务。

2、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铺委托管理或租赁经营过程中确需乙方协助配合的,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3、除非因为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甲方将协调开发单位负责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通知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在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的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调承租人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4、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且应制止他人对该商铺进行改动,该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属物,改变功能和设备性能,新增建筑,对房屋建筑加高、增层或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等,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因商铺本身的需要,在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后,可以对该商铺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调整,也可以对上述设施和设备进行增量和扩容,所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其调整方案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有关报批手续均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因归咎于甲方其他与甲方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该商铺或市场内其它公共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市场内的工作人员、顾客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

7、甲方应对该商铺及附属设备设施、甲方新增设备设施进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并将上述保险单及付费凭证的复印件提交乙方备案。保险事故发生后,由甲方自行处理保险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积极、必要的协助。如未投保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可就该商铺向第三方出卖,或提供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对外投资,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正常经营管理权益。对于甲方出卖该商铺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因第三方或因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该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甲方承诺确保变更后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或由乙方按同等条件与变更后的所有权人重新订立有关合同。

9、甲方保证该商铺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且不因该商铺的产权共有、设置抵押和担保等而影响乙方关于市场的整体经营与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无权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权利主张。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已出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分摊公用设施水电费及其它市场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如甲方委托的商铺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于甲方延期缴纳相关费用的,甲方应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应缴纳费用百分之核计的滞纳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内,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关于市场的统一经营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预、妨碍乙方关于市场的统一经营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经营行为,不得实施其它乙方认为有损市场经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市场整体的运营管理,制定科学的市场经营方案和管理标准,引进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运用合法的整合运营手段,塑造市场形象和提升市场知名度,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繁荣。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拥有该商铺的完全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益,并对承租人依法按章进行管理和督导。

3、享有对该商铺租赁价格标准的完全自主定价权,并有权根据市场行情与实际需求,对商铺的租赁价格进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调整。乙方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市场变化,对市场的经营方案和业态规划进行调整。

4、乙方有义务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公共宣传推广。

5、乙方有义务协调市场整体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地方性事务,以及当地交通、环保、治安、城管、卫生、消防、税务、工商等其它事务。

6、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且应制止他人对该商铺进行改动,该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属物,改变功能和设备性能,新增建筑,对房屋建筑加高、增层或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等,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或承租人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该商铺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满时,乙方按届时的现状装修状态将商铺及附属设施返还甲方,并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8、乙方应协同承租人负责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其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其使用不当而导致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协同承租人负责修复。

9、乙方负责市场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故障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时,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与配合。

10、乙方有义务代为收取租金,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委托期内已出租商铺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时应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关市场管理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乙方延期支付相关租金的,乙方应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百分之核计的滞纳金。

11、甲、乙双方均负有不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合同期满

1、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完毕相关结算、交接手续。在符合乙方关于市场整体业态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也可以选择将该商铺进行自主租赁或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自主经营的,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 个月前向乙方书面申请订立市场经营管理合同。

3、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自主对外租赁的,甲方不得以转让费及其它类似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且在合同期届满时租金价格的基础上环比增长不超过百分之的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依照相关规定独立与

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并在乙方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甲方同时应履行告知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市场经营管理合同的义务。

4、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个月前向乙方书面申请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的合同为准。

5、合同期届满时,如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同时到期,乙方应在合同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将商铺返还甲方;如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乙方应确保原承租人合法的合同权益和正常经营,届时乙方可自由选择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按同等条件就合同未届满部分的承租期,直接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经甲方和原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条款限制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碍本合同继续履行行为的,均视为违约。

2、对于甲方违约的,甲方除应全额返还乙方该商铺总房款 %的租金冲抵收益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对于乙方违约的,乙方除不再拥有向甲方索还该商铺总房款 %的租金冲抵收益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于甲方延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交付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不足壹个月的按壹个月计算;对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擅自将该商铺对外租赁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租赁合同期内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送达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甲、乙双方可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形选择其中任意一种。

2、采取邮寄送达的,甲、乙任意一方应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相对一方。邮寄送达应附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取当面送达的,甲、乙任意一方应将所送达的文书直接交由相对一方,由相对一方或由经相对一方授权许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员等当面签收。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有关该商铺日常经营的税、费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该商铺房产租赁的税、费由甲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后订立书面协议。

3、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法律事务文书,应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规定的情形,若过错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其它: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 份,备案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标准合同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广场(以下简称____________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_____层____号,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2.标的用途:____________广场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___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____________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______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托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____________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____日至____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___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