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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巴车出售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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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巴车出售合同(精选3篇)

农村中巴车出售合同 篇1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乐山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市基本情况:

1.甲方将座落在 的门市(以下简称“门市”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门市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门市,对该门市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门市。

2、该门市的基本情况如下:

门市产权面积: ;土地证号: ;

产权证号: ; 门市用途: ;

3、门市所有人为甲方,甲方经门市共有人同意并授权签订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场,受托方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声明书。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第三条:税、费负担方式:

第五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交付门市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给甲方,合同生效后该定金动转为门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以前到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或办理委托公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定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门市价或无故不出售该门市否则甲方按定金双倍退还违约金。

(2)、甲方必须保证出售的上述门市权属真实无争议,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该门市权属或债务经济纠纷以及甲方中途变更合同内容均属甲方违约,如因发生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门市,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门市款的0.3%作为滞纳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属违约。

第七条:门市交付时间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乐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办理银行由乙方向银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复印件。各种手续交接清楚后,本合同中止。

第九条:其它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农村中巴车出售合同 篇2

(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 ,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签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农村中巴车出售合同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商品(详见商品清单)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商品种类及价格

详见商品清单。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出售的商品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_代收货款_等相关事宜。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商品的基本资料和报价,作为乙方代甲方公布出售商品信息的依据。

2.如该商品买卖成交,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四、乙方义务

1.双方签订本合同5天内,乙方应将商品有关信息在其网站或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2.应根据商品价格及买方预订情况等事宜,将买方有效送货地点及时告知甲方,乙方应安排专人收取货款,并在甲方支付中介费后 3天内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五、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每次交易金额的百分之_五__,在乙方确认交易订单之日起5天内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办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当在这些事项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办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

1.甲方提供的商品有关信息与该商品真实情况不符;

2.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开乙方再与买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其商品私下交易;

3.甲方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与买方就商品交易的(此时均视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与他人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和代办费的;

6.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二)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尽力协助甲方向有关责任方索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若有合同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第_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__上海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费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