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协议 > 协议书 > 加油站合伙协议书【汇编三篇】正文

《加油站合伙协议书【汇编三篇】》

时间:

加油站合伙协议书(通用3篇)

加油站合伙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现有甲方经营的加油站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加入,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方承诺其拥有原加油站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责任

二、经双方共同清算,截止乙方投资日期日为止,甲方所有的原加油站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万元,

三、乙方投资元,于年月日投资到位,占公司股份的%。

四、在合作期内,双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加油站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甲方继续作为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加油站的经营事宜,乙方拥有监督权,合作期间,原工商登记的事项如需变更要经双方共同认可方可进行。

五、合作期间,加油站的经营利润和亏损按所占股份的比例享有和负担。

六、加油站的分红每年进行一次,如利润用于追加投资,双方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七、如一方转让股份,要首先争取另一方的意见,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转让无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见证方:(签名):年月日

加油站合伙协议书 篇2

甲方:中国石化湖南分公司邵阳市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天成油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扩大、完善其在邵阳市区域范围内的销售网点,现本着合作赢的原则,经与乙方平等协商,现就委托乙方代办加油站的审批手续、代办征地手续,代为承建加油的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邵阳市区域范围内承建四个加油站、其中邵东县城内两个,邵阳市城区近期规划控制区内两个,四个加油站的建设地点分别为: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建的加油站,乙方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征地拆迁及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报批手续。

2、负责到省、市、县等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负责按设计图纸建设好加油站。

4、负责为完成上述三项工作出资。

三、乙方在报批和承建加油站的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为:

1、提供给乙方建设加油站的站点,必须是经商务部门合法批准的,纳入规划布局范围内的站点,并应向乙方提供全部与之相关文件及资料。

2、负责提供乙方办理加油站建设的征地、报批、承建所需的合法的书面委托和相关手续。

3、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相关手续、资料,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4、负责将委托乙方办理的全部事项报经上级主管的批准同意,本协议的效力不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批准而受影响。

5、负责自乙方将加油站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并付清全部款项。

四、为避免恶竞争,甲方不得再在乙方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周边再布点建设新的加油站。

五、本协议涉及双方商业秘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泄露。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生效,至加油站的建成交由甲方收购和付清购买款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加油站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注:此款关于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组织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组织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组织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单位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组织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整机)、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组织名称继续经营原组织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组织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