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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生产产品协议书(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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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生产产品协议书(精选3篇)

承包生产产品协议书 篇1

甲方(以下简称)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 :

为了扩大汽车在XX市的影响,做好销售合作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签订十日内,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二、 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 万元整保证金,免息存于甲方帐上。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出具收据。并视乙方为甲方经营的X品牌汽车在 的二级销售商。甲方授权乙方经销X品牌汽车,乙方如需向除该地区市以外的各县市销售X品牌汽车应即时报备。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甲方应把保证金归返乙方(不计息) ,甲方收回在乙方处未销售的所有车辆;

三、 乙方只能从甲方提车,并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和统一价格销售商品车,不得违反区域规定和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资格另选合作伙伴并按X品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 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展示车摆放乙方展厅,并不定期派专人对品

牌汽车专业知识进行培训;

五、 乙方根据汽车销售情况,结合当地风俗节日,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时,并将活动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

六、 乙方依法独立经营,经营结果自负。甲方给予乙方车价以销售政策

1000元;

七、 如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汽车,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发票、合格证

和相关手续;

八、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绝对不允许让客户试乘试驾, 商品车的所

有权归甲方,乙方对商品车负有保管责任;

九、 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样车。乙方展厅的样车周转期为 30 天,根据甲方调配要求 30 天 内调车费用由甲方负责,30 天后由乙方负责;

十、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甲方所在地,乙方提车时应携带加盖

公章的提车单;

十一、 本协议经甲、 乙签字盖章生效。 有效期为(自20xx年12月01

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 。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甲方所在地,乙方提车时应携带日止。合作期满后,甲方视乙方销售及合作情况,另商合作协议。 十二、 协议根据X品牌汽车有限公司规定运行, X品牌在设立直销店时 该协议终止;

十三、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须符合国家整车

技术质量标准。 甲方为了增强和扩大X品牌汽车在该地区的销售市场,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共同开发该地区的市场。 2、甲方提供充足的X品牌汽车宣传资料,协助乙方举办促销活动,及时传达新的促销政策。在车源紧缺的情况下,甲方将优先向乙方提供所需车辆。 3、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共同维护X品牌汽车的市场秩序。 乙方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经销活动,严禁跨区域销

车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协议根据市场动态趋势运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六、甲方有权向来特约店的直接客户销售车辆;

十八、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协议解决:履行本协议发性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承包生产产品协议书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和回收率,决定将甲方 生产工序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范围、内容: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即除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外,其他辅料、设备维修、人工、水、电力等全由乙方自行提供或承担)。

第四条 包干产品价格以及包干产品回收款项的支付:

1、包干产品价格:料 元每吨; 元每个(详见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单价及名分项包干价。)

2、产品回收款项结算金额的构成=单价实收数量+上、下浮奖罚金额。

3、甲方应在每月 日之前(每 天)以□现金□转账:账号 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已经回收合格产品的包干款项。

第五条 乙方包干产品以及提供劳务的质量标准:

1、技术要求:

(一)每一种产品交付乙方承包前由甲方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签字。

(二)乙方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操作规范开工。先作样品,达标后再开工。

(三)乙方必须按交底、开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

2、乙方比照交底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率最低不得低于95%。

第六条 奖励与扣罚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缴纳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依照合同扣除乙方应该支付给甲方的扣罚款、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款项后,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合同履行过程中,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上述款项的,乙方应予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产品合格率达到95%后,每增加1个百分点合格率,甲方奖励乙方每件 元;每降低1个百分点合格率,甲方扣罚乙方每件 元。

3、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返工后产品质量还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甲方提供原材料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4、乙方必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按时按量完成订单,每少1件,甲方按合同包干价格加倍扣罚乙方。

5、甲方因水、电问题及原材料供应量不足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甲方不得因此对乙方进行扣罚,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人员每违章一人次,乙方同意甲方从包干结算款项中扣罚乙方50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承包、提供劳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有义务及时提供主要机器设备与主要材料,同时有权监督这些财产不受损害。

3、对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4、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5、按时与乙方结算、支付乙方产品包干款项。

6、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与相关服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爱护甲方财产,严格控制生产成本,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如工序需要乙方需另雇他人,人员由乙方自行雇佣、管理、考核,乙方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乙方应向雇佣人员明确乙方与甲方系承包关系,乙方雇佣人员与乙方系劳务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3、承包期间内乙方对甲方无偿提供的机器设备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负责这些机器、设备的管理与检修,但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 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应按合同所附设备检修的配件、材料清单移交甲方。

4、乙方承包期间除主要材料外所需各项材料由乙方以自己名义自行采购,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经营、买卖活动。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部回收乙方的合格产品,乙方生产的产品不得向他人销售。

6、乙方应管理好自己组织的人员,自行处理一切与这些人员的纠纷;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7、乙方必须保证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他人经营。

8、乙方应保守因承包关系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得有影响甲方声誉的行为。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解除:

1、本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自动终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较好完成承包任务,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延续本合同。

2、乙方连续3批产品合格率或完成率不能达到甲方要求8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支付乙方相应包干费。

3、乙方擅自转包、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以及不支付乙方相应包干费。

4、甲方违反包干产品回收款支付约定,逾期 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自然灾害或者政策调整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告,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都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当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日内将保管的甲方财物全部移交给甲方,退出承包场地。否则乙方的留置物,甲方视为乙方废弃物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包干产品回收款支付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的应以月2%向乙方支付相应滞纳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人员每月700元。

3、乙方不按规定使用、检修设备、厂房或擅自处置甲方设备的,应除照价赔偿甲方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生产损失。

4、乙方将生产的产品另售他人的,应以销售金额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没有处理好与他人的纠纷,影响甲方生产或甲方因此承担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人员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没有负责,造成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律师费等)。

7、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8、一方不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的,应以10万元为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未违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文件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往来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均视为已经送达。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电话、传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双方补充协议或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生产产品协议书 篇3

市场开办者(甲方):

入场销售者(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现甲、乙双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实行亮照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乙方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乙方要向甲方主动提供乙方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四、乙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查验供货方合法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相关凭证,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五、甲方应当查验并留存乙方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乙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甲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六、乙方必须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或委托甲方建立),以备查验。

七、甲方协助监管部门不定期对乙方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查验;乙方保证记录和凭证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八、甲方对乙方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要求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九、乙方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乙方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乙方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十一、乙方对被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无异议的,或者复检结果确定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要求处理。

十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十三、甲方和乙方应将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十四、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用农产品,乙方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十五、乙方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十六、乙方销售按规定应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对散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甲方统一制作场内固定摊位公示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

十七、乙方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以及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应当按规定标注有关信息。

十八、乙方将本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