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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购房协议书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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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购房协议书(通用3篇)

新农村购房协议书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给甲方:

(1)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3)乙方于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______元,均由乙方______前支付给甲方。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税费分担

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____________负担。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于_____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______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应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楚,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___________人民币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新农村购房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拟合资向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现甲乙丙方就合资购买上述房产事宜达成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产情况

由开发,位于,合同约定面积平方米,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元。

二、出资比例

甲乙双方按购房总价联合出资购买该房产,出资比例各占二分之一。

三、为合理应对当前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或乙方

为代表与房产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等合同、协议。

一、出资比例

双方联合出资购买房产,出资比例各为50%。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益,并承担因购买该房产及今后与该房产有关的所有购房款、税费等一切支出。

二、房款、税费支付

甲乙双方均应及时履行与房产转让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以及因受让房产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了受让房产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甲乙双方推选甲方为事务执行人,代表甲乙双方履行受让房产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购房款、税费及其他活动费用支出,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产权证书过户手续等。

2、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房产转让方要求,需乙方亲自办理的,乙方应予执行。

3、购房款、税费等付款到期前,乙方应将其应承担的部分款项交由甲方对外支付。否则,付款到期后,为确保受让房产顺利进行,甲方可自己出资垫付或对外借款垫付,因此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甲方向乙方追偿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保管

受让后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暂时由甲方保管。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产共有人人数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保管各自的证书。

四、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

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但房产需要对外出售、出租、出借、典当等时,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等。

六、文书送达

本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该房产有关事宜双方未约定如何处理的,依照我国《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新农村购房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与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甲方被安置在南市区8号地块24号楼2单元1层01侧 69.76平方米房屋。此协议与被安置在同一楼房的02侧房屋70.16平方米房屋在同一安置协议中。现甲方将01侧69.76平方米房屋出售给乙方,售价17.5万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二、 此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此房屋安置协议交给乙方,并向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交齐全部的楼房款及变更后的楼房安置面积差额款,甲方并将交纳上楼款的票据交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交纳买楼款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则乙方享有01侧的房屋所有权。并享有合同签字后的房屋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楼产生的加倍临时安置补助费。涉及该楼房交付前及办理房照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过户费用乙方承担)

三、 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无任何瑕疵,保证该房屋的完全拥有。

四、 作为出售人的合同附随义务。甲方应当负责办理房屋安置后的产权办理。应当向乙方交付房屋产权证书。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在7日内协助乙方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五、 此合同双方签字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违反,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还有权继续主张损失。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