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股权协议书集合(通用3篇)》
实用的股权协议书集合(通用3篇)
实用的股权协议书集合 篇1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部分股权登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登记托管项目、范围、数量和托管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甲方发行的股份,所托管的股份总计托管股,总计托管票面金额元。
其中:法人股:股,票面金额元;自然人股:股,票面金额元(其中尚未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自然人股:股,票面金额元,在甲方未确权之前,乙方不负责托管;经甲方确权后,乙方再办理登记托管)。具体股东名册附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权托管服务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股权托管的内容和规则
1、乙方接受委托,管理甲方的股东名册,并提供下列服务:
(1)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包括股权托管初始登记、股权托管账户开户、股权托管过户登记、股权质押登记、注销登记等。
(2)股权托管管理业务:包括代理分红派息、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挂失、股权查询、股权冻结、信息披露等;(代理分红派息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3)上述业务仅限于已经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股份,尚未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股份,待甲方确权后,乙方再办理上述业务。
2、股权托管的办理规则
双方都同意:具体业务办理以乙方的《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为准。该规则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股份托管服务的收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以下方式收取费用,包括股权托管登记服务费、股东初始登记开户费:
(1)向甲方收取股权托管登记服务费:已在乙方处登记在册的股份的服务费,乙方按每年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起算日期为年月日计算至年月日,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前述服务费。
(2)向未办理股权登记的股东收取股份初始登记费(开户费)。收费标准:自然人股东按20元/个,法人股东按200元/户,由乙方一次性向首次登记托管的股东收取。如该股东不愿意缴纳该开户费,则乙方不予办理初始登记。
2、其他单项服务费用按照乙方《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标准》(附件),向申请办理业务的股东收取。
3、分红派息服务费按双方签订的《代理分红派息协议书》另行收取,其他单项服务费用详见《关于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双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
(1)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将乙方作为本协议所托管股权的唯一登记托管机构。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所产生的股权纠纷、托管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同乙方的《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承诺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是公司股权状况的最直接证明。办理股权托管初始登记后,甲方自备的股东名册应与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保持一致,若记载不一致的,应以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2、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
(1)乙方具有从事股权登记托管的经营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股权登记托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及其股东提供股权托管相关服务。
(3)乙方保证规范操作股权登记托管业务,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利要求股东名册的安全得到保障和名册保密,知悉股东名册变更情况;非经甲方授权查询或有关司法部门、律师依职权查询,乙方不得向除甲方、甲方授权查询的部门、有关司法部门、律师、股东外的各方提供股东名册。
(2)在甲方按要求支付费用后,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权要求乙方按《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为甲方的股东提供开户、变更、质押、注销、查询、挂失、查封、冻结等乙方规则中的单项服务。
(4)有权查询、统计本协议所托管股权的相关资料。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并据实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则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托管资料。
(2)甲方应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甲方发行新股、增减注册资本等涉及工商登记变更时,应在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前将拟变更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供股东大会决议;在完成变更后5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到乙方办理相应的股权托管变更手续。
(4)甲方依约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取得甲方办理股权托管登记、股权托管管理业务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2)按约定及《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标准》(附件)收取相关费用。
(3)有权对拒绝支付费用的股东办理相应的业务。
2、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每位股东发放股权托管卡、股权托管凭条。
(2)每半年向甲方通报一次所托管的股东名册变更情况。
3)向甲方支付费用的股东提供包括开户、变更、质押、注销、查询、挂失、查封、冻结等单项服务。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的股权托管服务缺陷,造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2、因甲方提供的托管资料有误或滞后,构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八、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
2、 《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的。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解除协议。如一方欲提前终止委托关系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宣告解除。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补充约定
本协议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实用的股权协议书集合 篇2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有几个股东写几个人的)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受让方(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方均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股股东。现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自己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乙方,其中持股比例为 %、持股比例为%。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5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费 万元( 万元整)。
甲方收款账户为:
开户人为:。
第三条 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股权转让备案、登记等手续。
第四条 双方确认,乙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公司股权不发生转移,仍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股权转让费后,乙方派人进入××公司进行设备维护工作,维护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如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损失、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共同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之一。股权转让登记完毕后双方按清单交接。因乙方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交接的,××公司资产发生贬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为××公司的全部股权,双方确认交易价格为 万元,对等的资产包括××公司的设备、彩钢板房、土建工程。其余资产、负债由甲方20日内自行完成清理。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在本协议书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书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2、自本协议书规定的股权转让交付日起,受让股权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
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名)
乙方: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的股权协议书集合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餐厅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 夏威咖啡休闲会所(合伙部分专指为二楼的餐厅),经营地址: 蕉城区鹤峰路6号金甸名苑101—102号店。
第二条经营场所面积: 二楼餐厅,总面积平方米(一楼店面过道为公共使用通道)。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盒范围: 中餐、西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餐厅总资产估价: 该餐厅作为夏威咖啡休闲会所的一部分,原由甲方独立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二楼餐厅总资产估价为60万元人民币含: 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 入股比例:乙方按餐厅总资产60万元的10%入股经营,乙方以现金方式入股,计人民币6万元正。
第六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天内将股权转让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每天按未支付款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
第七条: 餐厅租金: 二楼餐厅租金为元/月,每年以10%比例递增,一楼店面过道为公用部分,每月分摊租金1000元,合计月租金3000元列入餐厅成本核算。
第八条: 原一楼专卖铺和二楼餐厅定员2人,合伙经营后,一楼特产专卖铺分摊1人,二楼餐厅分摊1人,工资分别支付。
第九条: 合同签订每三个月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十条: 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甲、乙双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 退伙约定: 合同签订二年内,乙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某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某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十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