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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雇运输车辆运送合约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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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雇运输车辆运送合约(精选6篇)

代雇运输车辆运送合约 篇1

甲方:

乙方:

依据《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生产安全,保障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所有进出甲方厂区、并在厂区行驶及进行装卸作业的供应商及承运商(车辆)。

二、双方管理责任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乙方对所雇用承担拉运任务的车辆安全负主要责任,乙方要确保车辆证照齐全,经常性地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性深入甲方工作现场查看雇用车辆安全运行情况,确保车况完好无安全隐患,督促雇用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所有安全管理内容,有条件的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雇用车辆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雇用车辆安全。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对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对违反厂区交通规则和管理内容的车辆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严防厂区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内容

(一)车辆进出管理

乙方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均应遵守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服从门卫统一指挥,严禁无牌证车辆进入厂区;严禁无证司机驾驶车辆进入厂区;严禁带病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厂区;严禁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二)车辆行驶管理

乙方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要严格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禁止、警告和提示标志规定的内容;正常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进入作业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逆向行驶;乙方进入厂区严格按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乙方车辆驾驶员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

(三)作业管理

车辆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严格熄灭并采取驻车制动措施,车辆卸货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插队;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在保证车上无作业人员的情况下方可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进入厂区下车及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散装装车司机作业时必须要正确系好安全带;倒车过程中,必须要开启指示灯、鸣喇叭,仔细观察后方情况,在确认无盲区后慎重低速倒车,原燃材料车辆上堆卸车必须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拆除挡车指示牌,有随车人员指挥方可卸车;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全管理。

四、约束考核

(一)乙方要建立内部对雇用车辆的考核机制,确保车辆安全。

(二)乙方违反以上管理内容,一经甲方检查发现,严格进行处罚,并在当月结算中兑现;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按合同规定退出甲方供应商(承运商)名录。

五、双方可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补充协议内容,补充内容作为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实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雇运输车辆运送合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二、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三、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四、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五、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二、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三、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四、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五、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六、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八、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一、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二、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三、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四、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一、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二、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三、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代雇运输车辆运送合约 篇3

甲方: 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运输车辆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各种合格证明,在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的情况下,方可承担运输任务。

2. 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条例》,遵章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洒后开车、无令开车。运输车辆必须且经过年度检验合格。

3. 驾驶员不做违反安全规定的事。在运输道路中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员的安排下,有计划的拉运材料。禁止个人擅自做主拉运材料。

5. 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

6. 载重车辆严禁客货混装,禁止载人。施工区域内各种车辆驾驭室内不准超员,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 进入施工现场的自卸汽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区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车箱末降落复位,禁止行车;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离而翻车。

8. 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施工员指挥,按规定或指定区划卸料。

9. 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和管理。每天行车前要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车辆状况,填写机动车日检安全表。

二、项目部安全要求:

10. 不强行命令运输车辆违反国家规定拉运材料。

11. 在车辆达不到安全运输条件时,不强行要求违章作业运输。

12. 不得强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待御物的车辆,在御车地点达不到安全御车条件时强行御车。

13. 不要求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装运材料。

三、安全责任:

14. 双方拉运材料的交易地点在工地材料堆积场。运输车辆在末进入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运输车辆驾驶员自己承担。

15. 运输车辆因机械达不到安全要求又隐瞒的,发生的事故由自己承担。

16. 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超载、超限运输,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输车辆自己承担。

17. 进入工地现场御物时,驾驶员发现御物地点没有安全条件,且可能发生事故,但项目部管理人员强行御物,造成的事故由项目部承担。

18. 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至运输任务完成时之内有效。

19.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运输车辆人员

责任人: 责任人:

时间: 时间:

代雇运输车辆运送合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保税卡车区外运输不足部份,委托乙方负责运送,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约期限: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代雇车辆数:

共计____辆(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连络人/代理人:________)乙方于合约中如拟增减汰换所属车辆及连络人员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各方义务:

1.乙方在执行甲方委托办理运送业务中应确实依照甲方的规定,乙方有关车辆的调度连络人员的管理均应依照甲方的指示处理。

2.乙方如预期其本身及甲方车辆有不能满足调派的,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应变措施,乙方的处理原则:

(1)代理人不能提供储运中心代雇运输车辆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优先给予调派。

(2)整体载运能量不够的,乙方应适时负责外雇,如因此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责。

(3)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其所外雇车辆均应为载货容量在________公吨以上的大型保税卡车。

(4)乙方于执行甲方委托运送业务时,应随时注意车辆的检修保养。如在运送途中因故致使货物无法按时运抵目的地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延迟及/或赔偿责任。

3.甲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与乙方结算,并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险:

乙方及其外雇车辆、人员及其他相关的保险均由乙方负责,运送途中发生任何事故致使货物毁损、灭失因而发生损害赔偿责任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造成公司变更登记迟延、不能进行增资登记或者给公司或协议其他方造成其他损失及不能依本协议享受权利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上述违约行为使守约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到的任何直接或可得利益经济损失的足额赔偿。如该违约属于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决定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或予以解除。

3.如果任何一方或多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向其它守约方合计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条款的完整性、补充与变更

1.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合作事宜的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

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3.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雇运输车辆运送合约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闽A---),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期限与用途。

1、该车辆租赁期共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该车辆交付及退还时均须为满油状态。

第二条、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约定

1、该车辆每月租金为9500元人民币;因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故乙方在租赁该车辆时,因乙方原因需要拉货所使用,一应钱款均由乙方收取,无须交给甲方;因甲方原因需要拉货使用的,一应钱款先由甲方收取,待每月____日与租金统一结算;但车辆在甲乙双方均未使用期间,该期间应当扣抵租赁期间(修车期间不予扣抵),每月租金应当相应扣抵。

2、乙方租赁该车辆后依旧挂靠在甲方名下,因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先由甲方挂账,乙方当日直接支付现金。

3、车辆在使用期间,乙方应当听从甲方指示做行车准备;乙方遵从甲方的行车指示做好行车准备的,如遇罚款,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未遵从甲方指示遭到罚款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如乙方遭交警部门罚款,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的,甲乙双方均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该车养路费。

3、因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并应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

2、在出租期限内,车辆使用过程造成的损坏以及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上述事故,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的,甲方应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发生上述事项,在修理期间的租金乙方依然承担,同时乙方还须承担次年该车辆保险费上浮金额。

3、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运输非法货物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如有损害,乙方须修复完整。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第六条、协议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雇运输车辆运送合约 篇6

甲方将保税卡车区外运输不足部份,依照代雇车辆申请须知(详如附件一)之规定,委托乙方负责运送,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合约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合约费率:按行政院核定之储运费率表收费(合约期间,费率如作调整,经本局公布后即依新的费率表收费),由甲方向园区事业计收,并经甲方扣除百分之十代雇服务费后,剩余之百分之九十(内含百分之五营业税)付与乙方,甲方凭乙方开具之三联式统一发票一次拨付。

三、合约代雇车辆数

共计_____辆(车辆及连络人及「具代雇车辆承揽商及园区事业代理人」双重身份者之数据详如附件二),乙方于合约中,如拟增减汰换所属车辆及连络人员,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之书面文件。

四、合约管理乙方于执行甲方委托办理运送业务时,应确实依照甲方之法令规定执行业务,其有关车辆之调度、连络人员之管理,均悉依照甲方之指示处理。

乙方如遇期其本身及甲方车辆有不敷调派之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之应变措施,其处理原则为:园区事业代理人,未具储运中心代雇运输车辆者,得由甲方指示优先给予调派,乙方不得异议。

具须知六—(三)「双重身份者」,应考虑整体载运能量,有不敷调派之虞时应适时负责外雇,如因延误造成厂商之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三)乙方及其所外雇车辆均应以总重量九、九公吨以上载货容量之大型保税卡车为原则。

(四)乙方于执行甲方委托运送业务时,应随时注意车辆之检修保养,如在运送途中因故致使货物无法按时运抵目的地时,因而发生之延迟或赔偿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五、附则

违约处理:乙方于执行合约期间,若未能按「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储运服务中心代雇车辆申请须知」及本合约第四条各款规定办理,视为违约,甲方得视情节轻重,按代雇车辆申请须知第七条各款方式择一处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于执行合约期间,如发生左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约,甲方倘因此受有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乙方之行为如触犯刑章者,应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乙方从事违章、走私等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乙方违反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或海关之规定,经勒令停止入区营业者。

保险:

乙方及其外雇车辆、人员及其它相关之保险概由乙方负责,运送途中发生任何事故致使货物毁损、灭失因而发生损害赔偿责任时,亦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无涉。

连带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对于乙方应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解约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放弃民法第七四五条所规定之先诉抗辩权,发生诉讼时,保证人同意以新竹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保证人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但保证人如于保证期间失其保证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方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人应俟换保手续办妥后,始得解除其保证责任。

本合约及其附件内容自签订用印后生效,乙方应于有效期间届满前三十日提请储运中心报经管理局核准新订合约后方为有效。

九、因本合约涉讼,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并以台湾省新竹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本合约各条款内容,得经双方同意后修改之。

十一、本合约乙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查,余由甲方分别存转。

立合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连带保证人: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