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二手房屋赠与协议(汇编三篇)》
城市二手房屋赠与协议(精选3篇)
城市二手房屋赠与协议 篇1
甲方(赠与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共有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系 关系,甲方自愿将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的房屋一套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此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购房合同、交款手续,房屋产权证及钥匙等),由 方于 年 月 日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由 方承担。
五、乙方受赠房屋须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资经营行为,并遵守公认的道德规范,否则甲方有依法收回赠与物的权利。
六、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形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销该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所需,可以将本协议于 (时间)到 公证处公证。
十、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留存壹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共有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公证意见:
经办人:
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城市二手房屋赠与协议 篇2
赠与人:
住所:
电话:
证件号码:
受赠人:
住所:
电话:
证件号码:
见证人:
住所:
电话:
证件号码: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第一条 赠与的标的
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4、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 。
5、该房屋有无他项权利: 。(是否出租、抵押、质押)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地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上述房屋,并附义务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销赠与。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配偶、子女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抵押、出租、转卖或变卖,也不得将该房屋再赠与他人,包括受赠人的配偶及子女。该房屋为赠与人对受赠人个人的赠与,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除受赠人之外的其他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 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壹式 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赠与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受赠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四至范围
城市二手房屋赠与协议 篇3
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之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