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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屋赠与转移登记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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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屋赠与转移登记(精选3篇)

办房屋赠与转移登记 篇1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丘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各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办房屋赠与转移登记 篇2

我要办“个人赠与二手房(住宅)过户”

一、适用情形

因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房屋赠与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赠与方和受赠方双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赠与合同。

【身份证件】

赠与方

1.若赠与方单身:

a.赠与方未婚,提供身份证、户口薄;

b.若赠与方离婚未再婚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c.若赠与方丧偶未再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

d.若赠与方未成年,另需监护人提供经公证的《声明书》。

2.若赠与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产权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产权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婚前取得的,需提供原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现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现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提示

1.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离婚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原产权人的,可不析产;若归另一方,应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赠与方再按照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 

2.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赠与方再按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

受赠方:

1.若此房属于受赠方及家庭成员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提供:

(1)若受赠方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2)若受赠方未婚,提供身份证、户口薄;

(3)若受赠方离婚,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4)若受赠方丧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

2.若此房属于受赠方及家庭两套以上住房的,提供受赠人身份证。

3.若受赠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相关文书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的,还需提供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准备其中一项即可:

(1)若赠与双方在同一户口薄(有“迁出”或“注销”等字样均可),则提供户口薄即可;

(2)若赠与双方不在同一户口薄,是本市户口的,则需要到派出所开具带有防伪标识的制式户籍证明;是外地户口的,则需到户口曾在一起时的派出所调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开具统一制式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户籍民警印章及户口专用章;

(3)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

(4)若无法提供以上材料,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则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征收税种及税率】

受赠方 税种 契税

90(含)平米以下

90-144(含)平米

144平米以上或计税价格300万元及以上

首套

1%

1.5%

1.5%

二套

1%

2%

2%

三套或三套以上

3%

3%

4%

赠与方 税种

税收优惠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及附加

购买不足两年全额征收

购买超过两年(含)全额减免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或成交价

5.6%

个人所得税(两种征收方式,二选一)

购买五年以上(含)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1、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或成交价-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

(查实征收)

20%

2、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或成交价(核定征收)

1%

【产权转移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件数

登记费用(元)

产权登记费

1

80

土地出让金

1

纳税计税价1%

六、办理时限

完税后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二楼1-32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办房屋赠与转移登记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监护人: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决定在乙方年满十八周岁,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将位于阳春市____区____路____楼____层____号的房屋一套(结构: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产权类别:___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赠与。

2、甲方保证其对上述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4、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成立,乙方林其雨年满十八周岁,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7、房屋赠与合同,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合同由______保存),乙方监护人______手执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备用。

甲方(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乙方监护人(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